4.3 区域地震活动性
4.3.1 地震资料搜集与目录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地震部门最新正式公布的地震目录和地震报告,搜集区域范围内相关的历史地震资料;
2 历史地震资料应包括区域内自有地震记载以来的M大于或等于级的破坏性地震事件;
3 区域性地震台网地震资料应包括区域内自有区域性地震台网观测以来可确定地震参数的全部地震事件;
4 应编制区域自有地震记载以来M大于或等于4.7级的破坏性地震目录,包括发震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及定位精度等。
4.3.2 区域震中分布图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分别编制区域破坏性地震震中分布图、区域性地震台网记录的地震震中分布图,图件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破坏性地震震中分布图应以震级分档形式标示区域范围内所有M大于或等于4.7级的地震事件;
2)对工程场地评价有重要意义的地震,应在破坏性地震震中分布图中震中符号旁标明该地震的发震时间和震级;
3)区域性地震台网记录的地震震中分布图应以震级分档形式标示区域范围内有地震台网观测以来M小于4.7级的地震事件。
2 应注明资料起止年代。
4.3.3 区域地震活动时空特征的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不同时段各级地震资料的可靠性与相对完整性进行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历史破坏性地震目录和区域性地震台网地震目录进行可靠性和完整性分析;
2)在合适的空间范围内,选择可信的时间域和震级域,进行地震活动性分析研究。
2 地震空间分布特征。
3 震源深度分布特征。
4 地震活动时间分布特征。
5 未来50年或100年地震活动水平。
4.3.4 区域震源机制解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搜集、补充区域震源机制解资料。在缺乏震源机制解资料的地区,宜根据地震记录反演震源机制解,也可以利用小震综合断层面解资料作为补充,以反映区域特定范围平均构造应力场状态。
2 根据震源机制解资料编制震源机制解分布图和最大、最小主应力方位分布图,应进行震源机制解P、B、T轴分析,统计最大主应力方位分布,以直方图或玫瑰图表示,给出区域水平最大主应力的优势方位。
4.3.5 对工程场地有影响的历史地震烈度资料的搜集、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搜集历史地震烈度资料时,除搜集区域范围内的破坏性地震外,尚应搜集区域外可能对工程场地产生Ⅴ度以上烈度影响的地震资料;
2 历史地震烈度对场地的实际影响烈度的确定可按下列要求进行:
1)对于有等震线资料的地震,可直接查明历史地震对场地的实际影响烈度;
2)对于没有等震线资料的地震,可通过本区的地震烈度衰减关系估算场地影响烈度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