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盐为“百味之首,化工之母”。盐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性行业,食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商品、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9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先后对《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进行了审议。2016年4月,国务院正式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深化盐业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盐业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食盐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1996年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确立了食盐专营制度和以此为核心的盐业管理体制。食盐专营制度为我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保障食盐安全供应和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盐业管理体制的一些弊端逐步显现。推进盐业体制改革,有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食盐市场,有利于激发食盐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对食盐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为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保障盐业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需要对《食盐专营办法》进行修改。2017年12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696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新《食盐专营办法》。
修改《食盐专营办法》,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新《食盐专营办法》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改革食盐产、运、销领域的计划管理模式,打破区域限制,取消政府定价,引入市场竞争,释放市场活力。新《食盐专营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完善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
新《食盐专营办法》是盐业管理的基础性立法,是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管的制度统领。各级盐业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食盐专营办法》,扎实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大力提升行业执法能力和水平,严明公正执法,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了方便社会各界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方案》和新《食盐专营办法》,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写了《食盐专营办法释义》,对《食盐专营办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和条款内容进行了解读,供学习参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
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