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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13】 其他客观阻却事由 [链接点P9]
关键词 ①对承诺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 ②必须事前作出 ③重伤害、生命
考查点 1. 被害人承诺。
(1) 一般被害人承诺的成立条件:
①被害人____________① (承诺范围)。
②承诺者对所承诺事项的意义与范围具有理解能力, 幼儿、精神病人的承诺无效 (承诺能力)。
③被害人的承诺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戏言性承诺、基于强制或者被骗的承诺无效。
④被害人的承诺______②。
⑤经承诺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预设的范围,但如果经承诺的行为触犯其他犯罪, 则以其他罪论处。
(2)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是指没有被害人的承诺, 但推定被害人得知真相会作出承诺, 基于这种推定的承诺作出的行为不是犯罪。
推定的被害人承诺的条件是:
①被害人没有现实的承诺。
②推定被害人在一般情况下得知真相会作出承诺。以一般人的合理意愿为标准, 而不以被害人的实际意愿为准。
③目的是为了牺牲一部分法益保全另一部分法益, 但所牺牲的法益不得大于保护的法益。
④行为所指向的是被害人有权处分的法益。
(3) 禁止承诺:
①对国家法益、社会公共法益与他人的法益无处分权限。
②______③。
③未满14周岁妇女的性权利。
④承诺人对承诺事项无理解能力。
2. 法令行为。
(1) 政策性行为: 如经过批准发行、销售彩票;
(2) 职权职务行为: 如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 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自由刑、死刑;
(3) 权利义务行为: 如普通国民扭送现行犯。
3. 正当业务行为。
虽然法律、法令、法规未直接规定, 但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如新闻报道、职业体育活动、律师的辩护活动、治疗行为等。
4. 自救行为。
法益受到侵害的人, 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 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