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笔记思维导图: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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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定位 【23】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链接点P14]

关键词二人共同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实部分犯罪共同说也可以是单向意思联络

考查点 1. “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的犯罪是一种客观违法阶层的特殊样态, 解决的是在客观违法层面, _____________。在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上, 二人具有连带性, 至于主观责任层面, 可以分别判断。

2. “共同”的判断。

“共同”达到的程度有三项指标: 第一, 客观行为是否相同; 第二, 主观故意是否相同; 第三,触犯罪名是否相同。

(1) 完全犯罪共同说: 该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 要求三项指标完全相同;

(2) _______: 该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 不要求三项指标完全相同, 只要求一部分相同即可, 也即两人客观行为部分相同, 主观都是故意,故意内容部分相同, 触犯罪名可以不同。就相同部分, 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3) 行为共同说: 该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 只要求客观行为部分相同, 主观上对相同的行为有意思联络, 在此基础上的故意或过失的心态在所不问;触犯罪名不要求相同。因此, 共同过失犯罪也能成立共同犯罪。

考试官方观点是“部分犯罪共同说”。

3. 共同故意。

(1) 行为人本人对结果有故意, 并认为“共犯人”对结果也有故意;

(2) 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与“共犯人”的实行行为有因果关系, 能通过实行行为导致结果;

(3) 可以表现为双向意思联络, __________

4. 共同行为。

(1) 行为主体, 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均可。

注意点 ①自然人共同犯罪, 不要求自然人必须达到责任年龄;

②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的犯罪, 而不是各个成员的犯罪, 也不是单位与其成员之间的共同犯罪。

(2) 行为属性:

共同行为既包括产生物理作用的行为, 也包括产生心理作用的行为。

(3) 行为时间:

共同行为既可以同时实施, 也可以先后实施,还可以中途参与。

5. 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1) 共同过失犯罪 (过失+过失), 以及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故意+过失);

(2) 同时犯: 二人以上同时同地侵害一个对象, 但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

(3) 间接正犯: 支配、操控他人, 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实现犯罪的人;

(4) 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 部分共同犯罪行为人实施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过限行为, 其他不知情的共同犯罪行为人对此过限行为不承担共同故意责任;

(5) 事前无通谋行为, 如事后的窝藏、包庇、销赃等行为;

(6) 彼此无意思联络的先后故意犯罪;

(7) 单位犯罪中单位与其内部各自然人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