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三辑·20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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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十五”计划纲要的制订过程

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关于制订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的要求,残工委秘书处从去年四月起,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调查研究,召开专题研讨会,开始着手起草工作。十月中旬完成征求意见稿,分送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并发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残联书面征求意见。其间,中国残联分别召开了评议委员会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会议,广泛听取各类残疾人及其亲友的意见,还在全国分东、中、西三片总结“九五”工作,研讨“十五”计划。十月下旬,国务院残工委组织民政部、卫生部、教育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分别对浙江省、青海省和重庆市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刚才三个组分别汇报了督查情况。“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制订“十五”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对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非常重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从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残疾人事业的全局出发,对“十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对纲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从国家计划和财政的全局出发,提出较全面的修改建议。国家计委认为,为继续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研究制订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是十分必要的,并提出根据“九五”计划执行情况进一步研究测算“十五”任务指标、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应以地方投资为主等建议。财政部对残疾人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和法制建设等提出许多具体的修改意见,如建议“农村税费改革以后,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减免农业税的优惠政策”和将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资助体系等。卫生部从二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和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化配置出发,建议“加强县级医院眼病治疗能力建设,就地实施大部分白内障复明手术”。国家计生委建议在有关残疾预防的内容中增加“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致残事故的发生”。教育部建议“积极发展学前教育”,“扩大高等教育对残疾人的招生数量”,对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指标进行调整。劳动保障部建议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的建设应“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民政部对社区残疾人工作和完善落实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提出建议。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农业银行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资金贷款、贴息等政策性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建设部建议“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制订实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对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见。这些建议充分体现了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残工委秘书处逐条认真研究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予以采纳吸收。现在形成的这个讨论稿,广泛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是集体智慧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