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的呼唤(第三辑·200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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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顺应国家“十五”大局,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十五”计划的建议和国务院制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为我们勾画出鼓舞人心的宏伟蓝图。

“十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既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加快发展的过程中,残疾人事业怎么办?在人民生活向更加宽裕的小康生活迈进的进程中,残疾人怎么办?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的趋势,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远未得到解决。三千万残疾人处于社会收入底层,其中九百七十九万贫困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多数残疾人仍未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远低于健全儿童,其中盲童仅为百分之五十五;残疾人就业机会少,障碍大,就业率低;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残疾人自身素质还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残疾人问题仍是一个比较突出、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十五”期间,我们必须顺应国家发展大局,加大工作力度,增加经费投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必须以发展为主题。残疾人事业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只有在发展中才能解决,也只能通过加快发展来解决。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认识,要树立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按照上述思路,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确定为四个方面: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得到增强;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其中特别强调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的生活在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小康,在欠发达地区稳定解决温饱,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的水平也要有程度不同的提高。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在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原则方面,要继续坚持“九五”期间行之有效的基本指导原则,如政府主导,社会化工作方式,“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发挥残疾人组织的作用,调动残疾人的自身能动性等。同时,根据新的目标和新的形势,增加了一些新内容,如依据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着眼于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强调要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注意残疾人事业与国家大局的关系,突出发展主题;抓住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和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关键,提出“两基”,即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从地区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强调“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加大西部残疾人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