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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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英裔美国人的起源

本章提要

了解民族的起源,有利于理解其社会状况及法律——美洲是唯一一个可以清楚追溯一个民族起源的地区——移民到英属美洲地区人们的相似之处——他们的不同之处——评述当初在新大陆海岸定居的欧洲人——向弗吉尼亚殖民——向新英格兰殖民——他们到达新英格兰——他们的首部法律——社会契约——借用摩西立法的刑法典——宗教狂热——共和精神——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的紧密结合

英裔美国人的起源,以及对他们未来的重大影响

一个人出生后,他的童年在嬉戏和玩耍中默默无闻地度过,接着他逐渐地长大,到了成年,世界开始接纳他,便开始了和成年人交往。从那时开始,他第一次被人观察研究,被人仔细观察成人以后才出现的恶性和品德。如果我没弄错的话,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一个极大的错误。我们应当追溯他更早的过去,应当从他婴儿时期还在妈妈的臂弯里开始考察,从观察外在世界投射在他懵懂小脑袋里的第一个影像开始,应当观察他最初所见的事物,听一听最初唤醒他沉睡思维能力的话语,还应该看一看显示他顽强性的最初努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支配他一生的偏见、习惯和热情。所以说,一个人是从襁褓开始的。

一个民族的成长也是大同小异。每个民族身上始终留着他们起源的烙印,而且伴随他们出生成长的环境,也影响着他们往后的一切。如果我们能够追溯到社会成员的来历,考察他们最古老的历史遗迹,我一点都不怀疑我们一定能够发现这些偏见、习俗、主要情感以及构成所谓民族特征的所有原因。接着我们还能找到似乎和当今流行风尚不协调的特定习俗的解说,找到与现有原则对立的法律的解说,以及社会上处处可见的前后不一观点的解说,这些观点就好像挂在大厦穹顶上什么都禁不住的一段段破链子。这也许能够用来解释某些民族的命运,他们被莫名的力推向自己也一无所知的结局。但是,时至今日仍然缺乏对于事物的这种研究。直到这个民族暮暮老去的时候这样的探究精神才显现出来,而当他们最终开始回顾其由来,时间已经将它磨得模糊不清,或是已用一些无知傲慢的传说将真相掩盖起来。

美国是唯一一个有可能看到其社会自然而宁静成长的国家,而且在这里还可以明白地看到各州起源不同对于其未来的影响。当欧洲各国人民在新大陆登陆的时候,他们的民族个性已经完全形成,拥有各自面貌,而且他们已经达到能够自我研究的文明程度,于是便为我们留下了他们观点、风俗和法律的忠实画卷。我们对于16世纪人的了解,几乎和我们对今天人们的了解一样多。因此,美国让早先无知和野蛮所隐匿的真相大白于天下。美国建成距今不久,能够准确知晓其各项因素,但是对于其结果的判定还为时尚早。对于人世的沧桑,今天的人们似乎注定要比他们的先辈看得更加透彻。上帝给了我们先辈不曾拥有的火炬,让我们能够领悟由于过去的蒙昧所未能察觉到的决定各民族命运的基本原因。在研究了美国的历史之后,如果我们再仔细地考察其社会政治状况,便可以完全肯定:在美国,每一个观念,每一个习俗,每一条法律,我甚至可以说每一个事件,都可以从这个国家的起源中找到解释。本书的读者将在本章发现后面所要叙述的一切的萌芽,这几乎就是开启全书的钥匙。

现如今美国境内不同时代到来的移民,彼此间有着诸多不同之处。他们有不同的目标,并依照不同的原则进行自我治理。然而,这些人又有着特定的共同点,都有着类似的遭遇。语言也许是将人们联合起来的最强韧最持久的纽带。所有的移民说着同样的语言,都是同一民族的儿女。他们出生在一个几个世纪以来由于派别斗争一直纷争不断的国家,而在这里各派别不得不轮番把自己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他们的政治教育在这里得以完善,而且他们比当时大部分的欧洲人更熟悉权利观念和真正的自由原则。在移民之初,地方自治即自由制度的茁壮萌芽,已深植于英国人的习惯之中。人民主权的信条也随着地方自治制度引入都铎王朝的核心。

宗教纷争在基督教世界风起云涌。英格兰也近乎狂热地投身到这轮角逐之中。性格原本一直审慎持重的英国人变得严苛好斗。在这场智力竞赛中人们的知识得到了加强,头脑接受了深入的训练。当宗教成为人们热议话题的时候,人们的品德也得到了升华。英国人所有这些民族特点都可以在前往大西洋彼岸寻找新家园的人们身上或多或少的看到。

另外,在后面我们还有机会再提到这一特点,还会谈到这不仅适用于英国人,也适用于法国人、西班牙人以及前赴后继来到新大陆的所有欧洲人。在所有的欧洲殖民地,即使民主元素没有得到发展,至少被完全保留下来。这样的结果产生的原因有两个。完全有理由认为一般来说背井离乡的移民没有相对于别人的优越感。幸福和有权势的人不会选择流亡,而且贫穷和不幸是人人平等最有力的保障。可是,有些时候一些显贵也会因为受到政治宗教的迫害来到美洲,在这里制定一些贵贱有别的法律,但是不久他们就会发现贵族制度在美洲大陆水土不服。为了征服这块桀骜不驯的土地,只能依靠土地所有者本人不断地努力和付出。而且即便有了土地,其产出也并不足以使地主和农民同时富裕起来。因此,自然而然的土地就被分成许多小块,所有者为自己辛苦劳作。土地是贵族制度的基础,贵族需要土地供养才能生存,贵族制度并不是单独依靠特权或是血统来维系,而是依靠世代承袭的土地来实现。一个民族可能会有大量富人或是穷人,但是这些财富如果不是来自土地,就不能说有贵族,他们只是单纯的穷人和富人。

在殖民时代,所有的英国殖民地有很大程度的相似性。从一开始,它们似乎注定要见证史无前例的平民和民主自由的发展,而并非它们祖国贵族阶级的自由。

在这样普遍一致的情况下,还是可以看到一些有必要指出的明显区别。英裔的美国人的大家庭有两大分支:一支在南,一支在北,时至今日依然各自发展没有完全融合。

1607年,英国移民占据弗吉尼亚并建立了第一个殖民地。那时候,欧洲沉迷于开采金银使国家富强的思想。这是致命的错误想法,会掏空醉心于这种思想国家的财富。在美国,它夺走的性命比战争和糟糕的法律加起来夺走的性命还要多。寻金者、冒险家被送到弗吉尼亚,这些人无才无德,暴躁不安给这个初建的殖民点带来混乱,使得这里的发展忽快忽慢。手工业者和农民随后而来,尽管这些人比较讲究道德和纪律,他们也不过是英国的下等阶级。既没有崇高的观念又没有知识体系来指导殖民地的建设,所以在殖民地建立之初便引入蓄奴制。正是这一事件对后来整个南方的性格、法律和未来产生了重大影响。奴隶,正如我们后面所述,是对劳动的玷污。它在社会上制造好逸恶劳的恶习,而随着好逸恶劳而来的便是无知、高傲、奢靡和不幸。它让人们的思想颓废,变得懒散麻木不仁。蓄奴制的影响加上英国人的性格特点,对南方各州的风俗和社会状况做出了解释。

尽管都是来自英国,但是在北方则呈现出完全相反的情况。请允许我在这里对此略做详细说明。美国社会学说的几个主要基础思想最先产生在北方诸州,也就是人们普遍所说的新英格兰诸州。新英格兰地区的这些思想首先传播到周边各州,接着又扩散到更远的地方,最后散播到整个联邦。现在它们的影响已经远远跨出国门波及整个美洲。新英格兰的文明就像高山上燃起的烽火,不但温暖了周围地区,并用它的光辉照耀了远方。

新英格兰的建立呈现出一片新气象,这里发生的一切都独一无二。绝大多数殖民地的最初居民不是没受过教育、毫无家产由于贫穷和行为不端被赶出家乡的人,就是些贪婪的投机者和冒险者。有些殖民地居民还称不上有这样的出身。比如圣多明戈就是海盗建立的,而且英格兰的刑事法庭不也在向澳大利亚输送人口吗。

在新英格兰登陆的移民在他们的祖国都属于自由派。所以当他们在美洲的土地上联合起来,社会便立即呈现出独特的气象,在这个社会无所谓领主和属民,也无所谓穷人和富人。按照人数比例来讲,这些人中知识分子所占比例比如今欧洲任何国家都要多。无一例外所有人都接受过良好教育,其中还有许多人才学出众闻名欧洲。其他的殖民地则由没有携带家眷的冒险家们建立。新英格兰移民带来良好的秩序和道德因素,和他们的妻儿一起踏上这片蛮荒。但是,他们与其他居民最大的不同在于目的。他们不是被迫离开自己的祖国,所放弃的社会地位也令人遗憾,也拥有稳定的谋生方式。他们远渡重洋来到这里既不是改善境遇也非发财致富,把他们从温馨家园召唤而来的纯粹是对于知识的追求,他们甘愿受流离之苦,使理想得以实现。

这些移民,或是按照他们自己喜好的称谓——朝圣者,属于英国一个以教义严格而著称的清教徒教派。清教徒教义并不仅仅是宗教学说,在许多方面它还与绝对民主和共和理论相辅相成。正是这样的倾向给自己树立了很多危险的敌人。在祖国他们受到政府的迫害,他们自己也厌弃有悖于他们严格教义的社会习俗,清教徒出发去寻找世界上人迹罕至的地方,在那里,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自由地崇拜上帝。

摘录几段文字,比我们所说更能清晰的诠释这些虔诚冒险家们的精神。研究新英格兰早期历史的纳撒尼尔·莫尔顿,在其开篇词中这样说道:

“敬爱的读者,一直以来,我认为把祖辈在建立这块殖民地时所享受的上帝多方面仁慈的关怀用文字记录下来,并让后代永远记住上帝的仁慈,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凡是我们所见,我们父辈所言,均应告知我们的子女,让他们懂得赞美上帝,特别是让上帝的仆人亚伯拉罕的后裔和上帝的选民雅各布的子孙永远记住上帝的杰作(《诗篇》第105篇第5、6节)。要让他们知道上帝如何把葡萄带到荒野,如何栽上葡萄赶走异教徒,如何整备出种葡萄的用地,把秧苗的根深深插入土地,以及后来如何让葡萄蔓布满大地(《诗篇》第80篇第13、15节)。不仅如此,还要他们知道上帝如何引导他的子民走向他的圣所,而定居在他遗赐的山间(《出埃及记》第15章第13节)。这些事实一定要使他们知道,以使上帝得到他应得的荣誉,让上帝的荣光也能被及作为工具为他服务的圣徒们的可敬名字。”

读完这段开篇词,一定会让人感受到宗教的庄严,闻到古代福音的馨香。作者的虔诚让他的文字更有力量。在读者眼中,就好像在作者的眼中一样,这并不仅仅是一群漂洋过海撞大运的冒险家,而是上帝亲自播洒在选定土地上的伟大民族的种子。

作者接着对第一批背井离乡清教徒的描述:

“于是他们离开了这座美好舒适的莱顿城,他们休养生息的地方,但是他们知道此生他们是朝圣者是异乡人。他们不留恋尘世的东西,眼望上天,他们离开最亲爱的家乡,上帝已为他们准备好的圣城(《希伯来书》第11章16节),在那里他们获得精神的安宁。当他们来到港口,船只和一切都已准备妥当,不能跟随他们的亲友也赶来为他们送行。大家彻夜未眠,倾吐友情,表达基督徒真正的友爱。第二天他们登船起航,可是亲友不愿离开与他们一起登船道别,在这里看到的是离别的悲伤,听到的是分离的叹息、呜咽以及为他们祝福的祷告,人们泪如雨下,只字片语都会刺痛他们的心扉,站在一边的陌生人也为之动容。开船的信号催促不舍的人们离开,人们随着牧师一起跪地,泪眼汪汪的向上帝祈福祷告。最后,人们相互拥抱道别,对大多数而言这将是他们的永别。”

这批移民大约150人,其中还有一些妇女儿童。他们的目的是要在赫德森河岸建立一个殖民点,但是在大西洋漂泊很长时间以后,他们被迫在新英格兰的荒芜海岸登陆,也就是今天的普利茅斯镇。当时清教徒上岸时登上的那块巨石今天依然在那里。

“在我们长篇大论之前,”我们的历史学家接着说,“让读者与我一起稍停片刻,说一说这些苦命人上岸后的情景,赞美上帝拯救他们的恩德。现在他们已经渡过广阔的海洋,到达目的地,但是既没有亲友的迎候,又没有暖屋栖身解乏。当时正值隆冬时节,了解这个国家气候的人都知道这里冬天的凛冽,暴风雪的残酷暴虐,即使去熟悉的地方旅行都困难重重,更不要说在一无所知的海岸安家。除此之外,他们满目荒凉,遍地野兽和野人。他们不知道有多少野人,他们到底有多凶残。他们环顾四周,没有什么能让他们感到安慰满意。夏天已经远离,一切都已枯萎变得干瘪,到处是树木和灌木丛,一片荒蛮。回头望是来时横渡的无际大海,现在已然成为他们和文明世界的阻隔。”

千万不要认为清教徒的虔诚只停留在嘴上,也不要认为他们不谙世事。清教徒的学说,如我前面所说,既是政治学说,又是宗教教义。移民们一登上纳撒尼尔·莫尔顿描述的不毛海岸,他们所关心的第一要务不是建立自己的社会,而是通过下面的这个公约: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下面的签名人,我们敬畏的主耶和华詹姆斯国王,等等等等,为了给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信仰和祖国的荣誉,航行至此在这里建立第一个殖民点。谨在上帝面前,面对在场的众位,彼此庄严地表示同意,约定共同组成政治社会,以管理我们自己并致力于实现我们的目标。我们会根据这个契约颁布法律、法令和命令,并根据需要任命需要的官员。我们承诺遵守服从这个契约。”等等。

这发生在1620年。此后,移民络绎不绝来到这里。查理一世在位期间,令大不列颠帝国动荡不已的宗教和政治热情,每年把一批批各教派赶到美洲大陆。在英国,清教徒是中产阶级的主力,而大部分移民也是来自这个阶级。新英格兰的人口快速增长,而当等级制度在祖国强行把人们划分为不同阶级的时候,殖民地继续全方位呈现出均一化的全新景象。民主发展的比过往所梦想的都要完美,已从古老的封建社会中无比强大全副武装地冲了出来。

这样的移民可以驱逐不安因素和革命分子,所以英国政府对此甚为满意,对移民大加鼓励,而对于那些到美洲寻求避难来逃脱本国严苛刑法人们的命运则无需在意。似乎新英格兰成了梦幻乐园,革新者的试验田。

英国殖民地(而且这是英国繁荣的主要因素之一)与其他国家的殖民地相比,一直享有更多的内政自由和更大的政治独立。但是,任何地方都不能像新英格兰那样把自由原则应用得那么广泛。

那时的普遍观点是,新大陆的各片土地,哪个欧洲国家最先发现,就属于哪个国家。因此,到16世纪末,几乎整个北美海岸都被英国占据。英国政府对这些新领地采用了几种不同的统治方式。有时,国王亲选总督治理新大陆的部分地区,按照他的名义和命令行事。欧洲其他国家也都所采用这样的殖民管理体系。有时候国王会将大片土地授权给个人或是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民事和政治权利都落入一个或是多个人手中,在国王的监督和控制下出售土地管理居民。最后,第三种体系允许一定数量的移民在母国的保护下组成政治社会并在不违背母国法律的前提下自我统治。这种殖民模式对自由特别有利,只曾经在新英格兰实行。

1628年,查理一世为前往马萨诸塞殖民地的移民颁发一份这种特许状。但是,一般来说,新英格兰的殖民地只有既成事实后才获得这样的特许状。普利茅斯、普罗维登斯、纽黑文、康涅狄格州以及罗得岛州都是在没有母国帮助,并几乎不为母国知晓的情况下建立起来。尽管新移民并不否认宗主国的至高无上的权威,却也不会从宗主国寻求权利之源。他们自行组建社会,直到三四十年后查理二世统治时期,他们的存在才依据皇家特许状变得合法。

因此,在研究新英格兰早期历史立法文献的时候,往往很难察觉移民和其母国的纽带的存在。他们行使主权,任命地方官,自行缔约或是宣战,制定治安条例,并自行立法,似乎他们只听命于上帝。那个时候的立法最独特,同时也是最具启发性。今天美国呈现在世界面前的主要社会问题的谜底,刚好可以在那时的立法中找到答案。

在这些文献中我们应该注意到,1650年康涅狄格州颁布的一部独具特色的法典。康涅狄格的立法者们首先制定刑法典,而且奇怪的是,他们借用了《圣经》中的一些条文。这部法典的序文中写道:“任何人不得崇拜上帝以外的神明,违者将被处死。”接着还有十到十二条法令逐字抄录《出埃及记》《利未记》和《申命记》。亵渎神灵,巫术,通奸和强奸都将处以死刑,儿子虐待父母也将施以相同刑罚。就这样,野蛮和半开化民族的立法竟然应用到开化文明的社会。结果就是法律规定的死刑惩罚多的前所未有,也从未如此多的应用到微不足道的罪行。

在这部刑法中,立法者主要关心的是维护社会的行为规范和良好的德行。他们注重良心问题,几乎每一件恶行都被列入惩戒范围。读者已经意识到法律对于强奸和通奸的惩罚过于严苛,同样未婚男女的私通也将受到严厉惩处。法官有权对罪犯处以罚金、鞭刑和强令结婚。如果纽黑文旧法庭的记录可信,这类的判决为数不少。我们注意到一个日期标为1660年5月1日的一份判决,一位年轻女子因为言语不当和让人吻了一下被判处罚款和申斥。1650年法典中载有很多预防性措施。这部法典对懒惰、酗酒施以重罚。小酒馆的店主向每个顾客兜售的酒不得超过一定限度。而且一个谎言,只要有害就会处以罚款和鞭笞。在其他方面,立法者完全忘记在欧洲他所支持的宗教自由的伟大原则,用罚款强迫人们参加宗教活动,甚至对反对者施以重刑,而且往往对采用不同仪式祭拜上帝的基督徒处以死刑。有时立法者的热情还让他们管起不该管的事情。就在这部法典里还有禁止吸烟的条款。当然一定不要忘记,这种奇怪无厘头的法律并不是强加于民,而是全体当事人自由投票通过的,而且居民的习俗比政府的法律来得更加苛刻更富于清教徒色彩。1649年,在波士顿成立了一个劝诫人们蓄留长发浮华行为的庄严协会。

这样的错误无疑有辱人类的理性,它们证明了人类天性的低劣,不具备牢牢地掌握真理和正义的能力,而且往往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这部刑法被深深打上了狭隘的宗教主义烙印,以及由于迫害而激荡起来并在人们中间持续发酵的宗教热情的烙印。此外,还有一部政治法律,尽管它成文在200年前,仍然大大先进于我们现在的自由精神。一些普遍原则成为现代宪法的基础,也就是在17世纪还不为欧洲所知,而且也尚未在大不列颠取得完胜的原则,然而它们却得到新英格兰法律的完全认可并纳入法律条款。人民参与公共事务,自由投票决定捐税,行政官员责任制,个人自由,陪审团制度,这些都未经讨论确立下来。这些原则已经在新英格兰得到发展应用,而在欧洲还没有一个国家敢于尝试。

在康涅狄格,从开始所有公民就都是选民团成员,人们对于这种做法的意义也马上就能领会。回想当初,这些移民的财富几乎完全相等,而且观点高度一致。在那个时候的康涅狄格,所有的州行政官员都由选举产生,包括总督在内。年满16岁的公民有义务拿起武器,组建州国民军,自行委任军官,并时刻准备开赴前线保家卫国。

在康涅狄格以及所有新英格兰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地方自主的萌芽和发展,而这仍然是今天美国自由的生命和动力。欧洲大多数国家的政治生活始于社会上层,然后逐渐不完全地蔓延到社会其他阶层成员。在美国,可以说事情刚好相反,乡镇建立的比县早,县比州早,州又比联邦早。在新英格兰,早在1650年乡镇就已经完全建成。独立的乡镇就是人们自己组织团结起来,为了自己的利益、情感、权利和义务而共同奋斗,这就为真正的政治生活和完全民主的共和生活提供了空间。殖民地仍然认可宗主国的无上权力,君主政体依然写在各州的法律条文之中,但是共和制已经在各乡镇确立。乡镇自行任命各类官员,进行评估,自行征税。新英格兰的乡镇的法律没有规定采用代议制。但是涉及居民利益的事务,会像在雅典一样,在公共场所召开公民大会进行讨论。

对美国共和之初的法律进行仔细研究之后,一定会对其展现的政府科学和先进的立法理论异常诧异。他们所形成的社会应该对其成员负责的思想,显然要比当时欧洲立法者们的想法更崇高更全面,他们规定社会应承担的义务,在其他的地方被完全忽视。在新英格兰各州,从建立之初,便立法对穷人做出保障,采取严格的措施对道路进行养护,并任命监督员检查执行。每个乡镇还设有登记簿,对公共审议结果,以及公民的出生、死亡、婚姻进行记录,任命文书对这些记录进行管理,设置官员负责管理无人继承的财产和有关地产边界界定的仲裁,还有许多其他官员负责维护乡镇内部的公共秩序。法律条文添加了数以千计的实施细则以便满足社会的大量需要,这些甚至令今天的法国依然感到自愧不如。

但是,对于国民教育的重视程度是美国文明最为突出的特征。法律明文规定:“为了人类不被撒旦的巧舌如簧蛊惑背弃圣经,为了不让我们祖先的禀赋被埋没,兹依靠上帝的帮助……”接着列出一些条款规定,每个乡镇必须建立学校,责成居民出资办学,对拒不出资者施以巨额罚款。在人口稠密的乡镇,以同样的方式建立高一级的学校。城市行政当局应敦促家长保证子女入学,并有权对违抗者进行罚款,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家长,社会将承担其父母的责任,对孩子进行收容,并剥夺其父上天赋予却被其用作不良目的之权利。读者一定能够从这项法律的序言里注意到,在美国,宗教是通往知识之路,而对神圣法律的仰视则将人们引向自由。

在对1650年美国社会状况的匆匆一瞥之后,回过头再看看欧洲,特别是欧洲大陆的情况,我们无疑会大吃一惊。在17世纪初的欧洲大陆,君主专制在各地与中世纪寡头和封建政治自由废墟的对决中取得全面胜利。在光彩夺目和文艺复兴中的欧洲,权利的概念从来没有像此时一样被完全忽略,人们的政治生活也从来没有像此时一样少,真正自由的思想也从来没有像此时一样不为人了解。而且正是在这一时期,欧洲人不屑一顾或是一无所知的这些原则,已经在新大陆的荒芜之地宣告其存在,并成为一个伟大民族的未来信条。人类理性最大胆设想的理论竟由一个毫不起眼以致都没有政治家愿意屈尊其间的社会付诸实践,想象力丰富的公民创造了史无前例的立法。在这样一个一文不名的民主国家,甚至还未出过将军、哲学家和作家,但是却有人能够站在一群自由人的面前,给自由做出如下精妙的定义:

“我们不应该有认为自己已经拥有自由的错误想法。有一种自由是为所欲为,人如同动物一样随心所欲,其本质是堕落的自由。这种自由不服从权威,无法忍受一切约束。实行这种自由,我们就会自行堕落。它是真理与和平的敌人,上帝也认为应该反对它。然而,还有一种公民的、道德的和圣约的自由,是政权的使命终极目标。这种自由支持的是公正和善良。这样神圣的自由,我们应当用生命为代价来捍卫它。”

我所陈述的足以说明英裔美国人文明的真正特点。这种文明是两种不同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一点人们应该牢记),而在其他地方这两种因素总是相互敌对,但是在美国它们完美融合。我这里提到的两个因素分别指的是宗教精神和自由精神。

新英格兰的居民既是狂热的信徒,又是大胆的革新者。尽管他们有些宗教观点过于狭隘,但是他们丝毫没有政治偏见。因此出现了两种虽不同也不抵触的趋势。这两种趋势既表现在民情上也表现在法律上。

可以想象人们为了宗教信仰牺牲他们的朋友、家人和祖国,完全沉迷于对这种精神享受的追求,这样的代价非常巨大。然而,我们也可以看到,他们为获得物质财富,精神享乐以及自由世界所付出的努力丝毫不亚于他们对于天堂的奉献。

政治原则以及所有人类法律和机构都可以按照他们的意愿进行改造。在他们面前,束缚社会前进的障碍被打破,几个世纪以来统治世界的旧原则一去不返,一条康庄大道一片无尽的天地展现在热情、充满好奇心的人们面前。但当他们到达政治世界的极限,开始反思过去,他们谨慎地把最为强大的能力放在一边,不再怀疑不敢革新,而是小心翼翼地掀起圣殿的帷幔,恭敬地拜倒在未加争辩即全部接受的真理面前。因此,在精神世界,一切都已分门别类,有条不紊,预定并预知。而在政治世界,一切则是动荡不定,喋喋不休。一个世界消极且自愿服从,另一个世界则是鄙视经验蔑视权威的独立。

明显相互矛盾的两种倾向,非但没有斗争,它们共同携手向前,相互扶持。宗教认为公民自由是人才能的崇高实践,而政治世界是造物主为人类智慧活动开辟的一片天地。宗教满足于在其领域内所获得的自由和权力,满足于所获得的地位,并认识到只有依靠自己的原生力量而不是压制人心,它的帝国才能稳如泰山。宗教是自由的战友胜利的伙伴,是幼时的摇篮,还是权利的神圣源泉。宗教是道德的卫道士,而道德是法律的最佳保障,也是自由最持久的保证。

现在英裔美国人法律和习惯的某些特点产生的原因

完全民主制度中的贵族制度残余——其存在的原因何在?——仔细区分哪些来自清教派哪些来自英国人。

读者应该小心避免根据前面所述内容做出过于笼统和绝对的结论。早期移民的社会条件、宗教和风俗无疑会对他们新国家的命运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新社会的建立并不仅仅依靠这些东西。没有人能够完全摆脱过去的影响,而且无论是有心还是无心,移民已经将来自祖国教育和传统的习惯及观念与其个人的习惯及观念混为一体。为了能够对今天英裔美国人做出评价,因此有必要对来自清教徒的东西和来自英国人的东西加以区分。

在美国,人们经常会看到法律和习俗往往与周边事物形成反差。一些法律的制定依据的好像是相悖于美国普遍立法宗旨的精神,而这些习俗也总是和社会氛围格格不入。如果英国殖民地的建立是在暗黑时代,又或者他们的起源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无从考证,那么这个问题会无法解决。

我将引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观点。美国的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对被告人只有两种处置办法——收监和保释。首先治安官要求被告缴纳保证金,如果遭到拒绝,就将其收监。然后对其被控事实和量刑进行讨论。显而易见,这样的立法对于穷人并不公平,只对富人有利。穷人总是拿不起保证金,甚至在民事案件中也是如此。如果他不得不在监狱中等待公正的到来,那么他很快就会因此而变得不幸。相反,有钱人在民事案件中总是躲过牢狱之苦,更有甚者,还会在保释期外逃,从而轻而易举地逃脱应有惩罚。因此,对于富人而言,法律上的惩罚不过是缴纳罚金罢了。这是最具贵族特征的立法体系。然而在美国法律是由穷人来制定,通常来说他们会考虑保留最大的社会利益。我们可以在英国找到针对这种现象的解释。因为我所说的法律本就是英国法律,尽管它和美国的立法主旨及美国人的普遍思想南辕北辙,而他们还是将其保留下来。对一个民族而言,最难改变的就是习惯,而民法则紧随其后。只有法律人士才熟知民法,也就是那些因为精通民法而能够通过维护法律获得直接利益的人,他们可以把法律解释成好法或是坏法。大部分国民并不谙于此道,仅能从个别案例中看到法律的作用,也无从抓住其倾向,只是盲目服从。这只是一个例子,我还可以轻松的举出许多其他的例子。美国社会,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包裹着一层民主的外衣,在其之下,旧贵族的色彩时不时地若隐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