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海绵城市技术应用推演
2.1 “海绵+”城市规划
目前,海绵城市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生态优先等原则,以低影响开发为前提,以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为目标,结合城市用地分布、城市水系、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专项内容,制定适宜的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并确定重点实施区域。
在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提出低影响开发策略、原则和目标,并将有关控制目标纳入城市水系、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排水防涝、绿地系统、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编制专项规划应基于排水主干管的汇水范围进行排水分区的划分,并确定各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时要提出近远期目标。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着重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因地制宜,落实涉及雨水渗、滞、蓄、净、用、排等用途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用地;要将所在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分解为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单位面积控制容积、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指标,明确地块建设要求和项目的布局、规模,指导下层级规划设计或地块出让与开发。划定城市蓝线时,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格局以及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景观功能协调。
落实海绵城市需要政府统筹协调规划、国土、排水、道路、交通、园林、水文等职能部门,进而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规划部门是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的编制主体,由规划部门负责在各层次的规划中提出具体的实施理念、策略、目标以及控制指标,为海绵城市下阶段的设计、建设实施以及运营维护提供指导和依据。本章后面几节中,将详细介绍海绵+各项专项设计的具体内容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