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一、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含义
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也有人称之为政府文化职能,这一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看法。在我国,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与政府文化职能是不能够完全画等号的。政府可以行使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其他公共机构也能行使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在理解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时候,不能认为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仅仅是由政府行政机构行使,而要反过来推导,即看哪些公共机构实际承担着文化行政管理的职能。所以,平时在讲转变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的时候,不能把它仅仅理解为政府机关文化管理职能的转变,而应该指所有行使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都要转变职能。
职能,具体是指人、事物和机构应有的责任和功能;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是文化管理职责和功能的有机统一。文化行政管理职能首先表现为国家文化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责,即应该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以及如何管;同时,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又表现为行政管理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功用、效能,其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两者的关系应该是统一的,即:文化行政管理的社会功能是其法定职责的前提和内容,政府的法定职能是其社会功能的实现和保障。不能把两者孤立或者对立起来,即或者强调文化行政管理的法定职能而无视行政管理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形成行政管理至上主义;或者只强调行政管理的社会功能而随意超越行政管理职责的法定范围,陷入无政府主义。
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包含以下四层含义:
第一层,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与公共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紧密相连。现在所提倡的服务型政府,其基本理念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就应该更多地体现公共服务职能。在实际过程中,文化行政管理的目的表现为文化行政管理目标与文化行政管理动机的统一。
第二层,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与国家职能有机地联系着。在传统社会中,国家职能中的立法、司法中的相关文化职能常常和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相混淆,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在全能型行政管理职能之下,变成不受约束的文化行政专横管理。而现代社会中,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应该与国家其他方面的职能相分离,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监督,并以国家司法机关等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机构作为职能行使的后盾。
第三层,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者是文化行政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包括具有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党和政府的组织机构及其所属各类人员。这个组织体系的效率高低,就看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状况。所以,党和政府文化行政职能体系是其组织体系的基础和考核依据。
第四层,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界定是正确处理党政关系、政企关系和政社关系的前提,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文化行政职能的特点
(一)执行性
从行政与立法的关系看,行政管理职能是一种执行性职能。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行使也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与其他非国家管理活动相比,它具有明显的代表国家意志的权威性。由于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具有执行性特点,从而使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与文化变化直接联系,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对文化的变化比较敏感。
(二)服务性
现代政府是由人民大众产生的,行政管理的本质是为人民服务。根据现代经济学的理论,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政府的服务是人民或纳税人出钱购买的,所以政府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应该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如果政府把追逐自身利益作为宗旨,那就完全扭曲了行政管理职能,势必堕落腐败而成为享有特权、与人民大众对立的利益集团。因此,服务既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特点,也是对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必然要求。
(三)动态性
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不是静止不变的,它随着国家社会生活及行政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在不同国家、同一国家不同历史阶段,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内容、侧重点和实现方式都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社会和文化的变化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适应变化和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和转变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是文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三、文化行政职能的意义
科学确定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对于发挥文化行政管理作用,建立合适的文化行政组织系统,有效地组织各项文化管理活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是文化行政组织设置的依据、前提和基础
没有一定职能就没有一定的文化行政组织和机构,有什么样的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就需要设置什么样的文化行政组织。一方面,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必须通过相应的文化行政组织来实现,文化行政组织就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载体和相应的物质承担者,离开这一载体,文化行政管理职能就无法实现;另一方面,文化行政组织的设置不是随心所欲的,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是其建立的基本依据。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内容和分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行政组织的设置、规模、层次、数量和运行方式。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是一个完整的职能体系,文化行政组织也是一个完整的组织体系。
(二)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是文化行政运行机制科学化、程序化的依据
现代公共行政活动,要求文化行政管理的运行过程科学化、程序化。实现文化行政管理运行机制科学化、程序化,必须体现公共行政活动过程的内在规律,而文化行政管理职能正是文化行政管理过程自身内在规律的概括和反映。文化行政管理运行实际上是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实现过程,要求文化行政管理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各项职能得以行使,这就构成了文化行政管理运行的全过程;每项文化行政管理职能都是文化行政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各项文化行政管理职能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反映了各个管理环节先后有序的有机联系,按照文化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理的组织过程,就能实现文化行政管理的程序化和有序化。
(三)文化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情况是文化行政管理效能的表征和检验标尺
文化行政管理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和完全实现,既受国家性质和党政制度的制约,又受到行政管理权限划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素质、活动原则和经费收支等方面的影响,尤其受到行政决策是否科学的制约。所以,行政管理职能的实施情况是检验文化行政管理功效的重要依据,也是文化行政管理结果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