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法体系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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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二

近代民法传统已经构造了较为稳定的财产法体系,人和物的对立、物权和债权的区分等都成为民法中不容怀疑的观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权的具体规则被不断突破,现代民法理论的更新步伐正在不断加快,诸如财产法体系等理论问题也必须放诸新的时代背景下解读。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实施,财产法体系的解释论构造成为民法理论界亟须研究的课题。当然,作为历史范畴的民法也需要寻找财产法理论变迁的规律性,进而追问现代财产法理论体系的真相,这就需要依循历史的脉络去探究财产法理论的变迁,按照逻辑和历史的一致性展开问题的研究。财产法体系不仅是一个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大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基础理论问题,而且《民法典》适用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尚在讨论中,有的问题还存在较大分歧,针对财产法体系解释的诸多问题,学界尚未形成定论。

本书尝试对我国民法的财产法体系进行解释论的研究,明确财产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时代功能,更重要的是为现行民法制度的解释适用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并强化其现实适用性。这本书的研究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通过对中外乃至不同法系财产法的历史逻辑的梳理,以及对中国的现实问题的分析解读,对《民法典》的解释适用提供了知识准备,也为学界提供了新的思考框架和视野。在坚持近代传统民法逻辑的立场上,这本书明确了财产法体系的基础是“人—物”对立区分的理念,人格利益的保护和财产利益的保护要依循不同的逻辑展开。虽然人格和财产能简单区分的时代已经过去,但人格权和财产权遵循不同逻辑的时代还在延续,与人格利益相关的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权利应该被认定为财产权,并遵循财产权的逻辑。这本书强调,财产法体系应以物债二分的体系逻辑为基础展开,一些新生事物如网络虚拟财产的出现会对既有规范产生影响,一方面仍然要遵循财产法的逻辑,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其具有的和物权、债权皆有联系的新特征,在法律没有准备好新规则的情况下,参照物权或债权规则解决问题,以防止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物债混淆现象冲击、破坏财产法的体系逻辑。这本书比较有中国特色的一点是,运用财产法的逻辑深入分析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尤其是农村土地制度,强调传统民法的财产法体系基于经济基础的不同发生了变化,承包地“三权分置”等政策进一步改变了用益物权的体系构造,但物债二分的思维在土地制度中还需要继续贯彻。

国强教授曾经在我负责的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工作,其独立思考、敢于创新的研究精神令我钦佩。虽然他现在调离了吉林大学,但是我们还有很多研究上的合作。本书也是他在吉林大学财产法研究中心完成的成果,其选题紧密结合我国《民法典》编纂完成的实际,对《民法典》的实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全书观点明确,逻辑严谨,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可行性的方案并予以充分论证,值得向学界同人推荐。希望国强教授能够以本书的出版为起点,继续努力,为我国民法学理论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是为序。

房绍坤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