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创产业的内涵
通说认为,某个概念的“内涵”是指该概念所有本质属性的总和,但文化创意产业(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缩写“CCI”,以下简称文创产业)的内涵却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文化的进步、经济周期的变化、科技的迭代更新、人们思想观念的发展而处在变动之中,尤其在数字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文创内容花样翻新,传播媒介亦呈现多元化趋势,文创产业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
北京市统计局于2006年12月发布了关于文创产业的分类标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该分类标准指出,文创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文创产业的概念有其独特的属性又非常丰富,但无论如何定义,文创产业不应超出“文化” 、“创意”及“产业”的涵盖范围。
“文化”一词的含义极其宽泛,广义来说,几乎人类世界创造的所有精神和物质的财富都可涵括进文化之中。文化是人类所特有,区别于动物以及其他自然现象的社会现象。文化是人类思想中共同部分的提纯,某一时期的文化必然会反映出同时期的生产关系和历史背景;文化又有其自主的一面,能够超脱物质本身反过来影响物质的生产、交换和消费,这一互相影响的过程贯穿了人类的整个发展历史,并且无处不在。狭义的文化,是指知识、观念、价值观、规范、习俗、习惯等人文现象。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人类在不需要为安全、温饱等生存问题烦恼后,随之而来的是自我认同和自我实现等精神方面的需求。在恩格尔系数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越来越高。那么,如何满足这些精神文化需求?就是让狭义的文化通过有形的方式表达出来,将知识、观念、习俗等无形的文化内容附着在有形的或可以感知的物质载体上,让人们通过这个物质的载体来感受文化内涵。而满足每个个体精神需求的物化过程,就是文创产业得以产生并成长壮大的土壤。
创意是文化的内核,文化产业离不开创意。如果说文化的内涵着眼于人类、物质、精神需求等哲学话题的话,那么创意则简单得多,它只着眼于一个字——“新”。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谈及创意产业时,着重强调的是创新的过程,一个从无到有的设计与创作的过程。20世纪90年代末,“创意”一词频繁出现在社会学家、经济学家以及政策制定者口中,例如,英国创意城市研究机构“传通媒体”的创始者查尔斯·兰德利和英国著名学者弗朗哥·比安奇尼在其共著书籍《创意城市》中提到,21世纪的产业将越来越依赖于知识的更新换代,这些是通过与严格的管理体制配套的创意和创新来实现的。20多年后的今天,《文化产业》一书的作者英国利兹大学传媒、音乐与文化学教授,知名文化产业研究专家大卫·赫斯蒙德夫仍然认为,随着世纪的更迭,文化产业正彻底地融入一个更大的创意理念中,它是治疗城市病的福音。文化产业与创意理念的有机结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当下,借助数字科技的飞速发展,“数字+文化+创意”成为新经济形态下文化传播与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产业是指由利益相互联系的、具有不同分工的、由各个相关行业所组成的业态总称,是具有某种同类属性的经济活动的集合,如房地产业、电子产业、旅游产业等。产业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经济效益。或许有人对文创的产业化持反感态度,认为文创的商业属性使其独有的精神内涵变了味,人们不再为精神上的需求而创作,而变成了一项逐利活动。早在20世纪初就有人提出同样的忧虑,认为文化工业化使人失去了个性创作的动力,文创产品再也体现不了个人的思想和精神的力量。 (1)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这种观点的缺陷所在,首先,文创产业化的出现就是为了满足大多数人的精神需求,它应运而生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其次,在市场化产品中,不受消费者欢迎的产品无法产生利润,将被自动淘汰出局,因此文创产品的生产者不能不考虑消费者的精神需求;最后,文创产业化使传统的创作者多了一个增加收入的机会,这将驱动人们更多地创造作品,更进一步地,人类的文化世界将因此越来越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