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投融资改革与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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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权改革,全面解放农村生产力(代序)

国家林业局局长 贾治邦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整体性;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其方向和目的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之所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因为在地理分布上,农村涵盖了山区,林业的主战场在山区。我国山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69%,拥有90%以上的森林资源,山区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56%,在全国2 000多个行政县(市)中,有1 500多个是山区县。在592个国家级贫困县中,有496个分布在山区。山区是贫困人口的聚集区,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产业划分上,林业是大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问题涵盖了“三林”问题。林农是农民,包括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的工人,他们的生活、生产条件和工作性质、待遇,实际上也和农民相似,有的甚至还不如农民。只有把“三林”问题解决好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如果不解决好“三林”问题,也就不可能全面、彻底地解决好“三农”问题。而要解决好“三林”问题,根本途径就是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林农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林业生产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把林业问题解决好,才能有效解决我国1 500多个山区县的发展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占全国总人口56%的山区人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致富问题,使广大林农和其他农民一样享受改革的成果,共同走上富裕之路。

之所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延伸,是因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质上就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继续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土地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民在生产实践中的伟大创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以耕地为对象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效能已经基本上发挥出来。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农业发展水平已经超过世界平均发展水平的30%。这指的是粮食和农作物。要进一步发挥农村的发展潜力,必须着眼于比耕地面积大得多的山地和林地,在山地和林地上做文章,全面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作用,推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耕地十分有限,但拥有43亿亩林地,还有大面积的沙地、草地、湿地。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际上就是将我国对土地的改革由平原延伸到山区,由耕地延伸到林地;就是要充分利用好林地,挖掘林地资源的潜力,提高林地的生产力,发挥林地的作用;就是要在林地集体所有权属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实现农民对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在以林地为核心的生产资料分配上,对于属于集体原始积累的森林资源资产,集体成员享有同等的权益、责任和义务,使林业生产关系进一步适应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林业生产力得到更大的解放,进而使整个农村的生产潜力得到更大程度的释放。

之所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因为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集体林地一直没有涉及产权制度改革这一重大问题。现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实行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改革的范围也大大突破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有范围。例如,在“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省,过去只是落实了“一分田”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而“八分山”的产权没有落实到农户。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其目的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就是要把“八分山”的产权真正落实到户,确定经营主体,使林业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把林地的潜力和粮田一样充分释放出来。同时,改革的内容也实现了突破,林权制度改革后,通过林权证抵押,不仅林农可以从银行贷款,而且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还可以流转。这就更加有效地促进了人才、资金、科技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向农村聚集,更加有效地盘活了资源,也更加有效地激活了机制。目前,“温饱靠耕地,致富靠林地”已经成为广大山区农民的共识。如果将原来粗放经营的25亿多亩集体林地落实到农户,像18亿亩耕地那样,实行集约经营,必将产生难以估量的经济效益,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实现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突破。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的、不彻底的、不完善的,必须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农村改革的重点全面推进,以全面解放和发展整个农村生产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巨大的促进作用。

原载《新华文摘》,总第365期,2006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