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書治要》的編纂及成書
在《唐會要》[1]、《大唐新語》(又名《唐新語》)、《新唐書》,以及魏徵《群書治要序》中,記載了《群書治要》的編纂起因、成書時間、參編人員、編纂内容及原則、取材範圍及編排體例、作用和意義等。下面將從這幾個方面進行論述。《唐會要》《唐新語》《新唐書》三條史料引述於此。魏徵《群書治要序》將隨文引用。
貞觀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秘書監魏徵撰《群書理要》[2]上之。(太宗欲覽前王得失,爰自六經,訖於諸子,上始五帝,下盡晋年,徵與虞世南、褚亮、蕭德言等,始成爲五十卷上之。諸王各賜一本。)[3]
——《唐會要》卷三十六《修撰》
太宗欲見前代帝王事得失以爲鑒戒,魏徵乃以虞世南、褚遂良、蕭德言等,採經史百家之内嘉言善語,明王暗君之跡,爲五十卷,號《群書理要》,上之。太宗手詔曰:“朕少尚威武,不精學業,先王之道,茫若涉海。覽所撰書,博而且要,見所未見,聞所未聞,使朕致治稽古,臨事不惑。其爲勞也,不亦大哉!”賜徵等絹千疋,綵物五百段。太子諸王,各賜一本。[4]
——《唐新語》卷九《著述》第十九
太宗欲知前世得失,詔魏徵、虞世南、褚亮及德言裒次經史百氏帝王所以興衰者上之,帝愛其書博而要,曰:“使我稽古臨事不惑者,公等力也!”賚賜尤渥。[5]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八《列傳》第一百二十三《儒學上·蕭德言傳》
1.編纂起因及成書時間
《群書治要》成書起因之一——治理因素。太宗欲覽前王得失,根據是《唐會要》《唐新語》《新唐書》。《唐會要》云:“太宗欲覽前王得失。”《唐新語》云:“太宗欲見前代帝王事得失以爲鑒戒。”《新唐書》云:“太宗欲知前世得失。”
李世民生逢隋末亂政,年少隨父從軍,英武善戰,平定天下,二十七歲升爲天子,深知即使武功得國,但治國仍賴文治。惜少時不精問學,對先王之道知之甚少,於是下令編纂一部彙集歷代帝王執政得失與國家興衰成敗的資政之書。
《群書治要》成書起因之二——典籍因素。彙集精要光昭訓典,根據是魏徵《群書治要序》。《序》云:
以爲六籍紛綸,百家踳駮。窮理盡性,則勞而少功;周覽泛觀,則博而寡要。故爰命臣等,採摭群書,翦截淫放,光昭訓典。[6]
——《群書治要序》
根據貞觀時期編纂的《隋書·經籍志》的記載,當時國家圖籍所存四部合“一萬四千四百六十六部,有八萬九千六百六十六卷”[7]。面對浩繁的經書、乖舛的諸子,日理萬機的皇帝自然無暇精深研讀,但也不能僅僅瀏覽,因此需要有學識淵博德高望重的社稷之臣“採摭群書,翦截淫放,光昭訓典”。於是,魏徵等删除浮華的辭藻和無關緊要的内容,只將經世治國智慧經驗的精華輯而録之,顯揚光大先王治國的常理常法,使之成爲一部治國理政的“帝王學”參考書,供皇上閲讀。
以上兩點成書原因,日人林信敬《校正〈群書治要〉序》中也進行了總結:“古昔聖主賢臣,所以孜孜講求,莫非平治天下之道,皆以救弊於一時,成法於萬世,外此豈有可觀者哉?但世遷事變,時换勢殊,不得不因物立則,視宜創制。是以論説之言日浩,撰著之文月繁;簡樸常寡,浮誕漸勝;其綱之不能知,而况舉其目乎?此書之作,蓋其以此也。”[8]
根據《唐會要》的記載,貞觀五年(631)九月二十七日,魏徵將編纂完成的《群書治要》上呈給太宗皇帝。從版本上講,此即“魏徵原寫本”。
2.參編人員
關於《群書治要》的作者,《唐會要》云:“徵與虞世南、褚亮、蕭德言等。”《唐新語》云:“魏徵乃以虞世南、褚遂良、蕭德言等。”《新唐書》云:“詔魏徵、虞世南、褚亮及德言。”綜合三條史料的記載,參編之人至少爲四人,其中對魏徵、虞世南、蕭德言的記載是無歧異的,惟有褚亮在《唐新語》中被代以褚遂良。筆者認爲,當以褚亮爲《群書治要》編者更爲合理,理由有二:
一方面從褚亮與魏徵、虞世南、蕭德言在貞觀初年的職務考慮。各據《舊唐書》本傳,魏徵貞觀三年(629)遷秘書監,七年(633)代王圭爲侍中。褚亮貞觀元年(627)爲弘文館學士,九年(635)進授員外散騎常侍,封陽翟縣男,拜通直散騎常侍,學士如舊。虞世南於太宗即位時轉著作郎兼弘文館學士,後任秘書少監,貞觀七年(633)接替魏徵任秘書監。蕭德言貞觀中任著作郎兼弘文館學士,貞觀十七年(643)拜秘書少監[9]。由上知褚亮、虞世南同時爲弘文館學士。《舊唐書》亦有褚亮與魏徵、虞世南在貞觀初期共事之記載[10]。
另一方面從褚遂良的資歷考慮。《舊唐書·褚遂良傳》記載,貞觀十年(636)褚遂良由秘書郎遷起居郎,太宗感嘆虞世南去世後無與論書,褚遂良由於博涉文史尤工隸書而經魏徵舉薦被詔侍書[11]。《群書治要》成書之時,褚亮年七十一,次子褚遂良年方三十五。褚遂良雖爲太宗朝後期及高宗朝前期重臣,但於貞觀之初仍資歷尚淺。其父褚亮作爲這樣一部資政巨著的編纂者更爲允恰。據《唐新語》四庫提要,其内容“皆取軼文舊事有裨勸誡者”[12]。軼文舊事恐有資料來源考證之難,故《群書治要》作者以《唐會要》所載爲宜。
綜上分析,《群書治要》的主要編纂人員當爲魏徵、虞世南、褚亮及蕭德言。編纂者皆爲社稷之臣,特别是魏徵,青史留名“千古諫臣”。
魏徵(580—643),字玄成,鉅鹿人。太宗登基後,拜魏徵爲諫議大夫,封鉅鹿縣男,使安輯河北,許以便宜從事。後遷尚書左丞(《新唐書》本傳爲尚書右丞)、秘書監、門下侍中等。受詔總加撰定修史,史成,加左光禄大夫,進封鄭國公。貞觀十六年(642)拜太子太師。徵薨,太宗親臨慟哭,廢朝五日,嘗臨朝謂侍臣曰:“夫以銅爲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爲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爲鏡,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鏡,以防己過。今魏徵殂逝,遂亡一鏡矣!”[13]謚文貞,爲凌煙閣二十四功臣之一。
虞世南(558—638),字伯施,越州餘姚人,隋内史侍郎虞世基之弟。祖父虞檢,梁始興王諮議;父親虞荔,陳太子中庶子,俱有重名。虞世南生性沉静寡慾,篤志勤學,善王羲之書法。曾任弘文館學士、著作郎、秘書監,授銀青光禄大夫。編纂大型類書《北堂書鈔》。太宗稱其有五絶:德行、忠直、博學、文辭、書翰。及逝,太宗曰:“虞世南於我,猶一體也。拾遺補闕,無日暫忘,實當代名臣,人倫準的。吾有小失,必犯顔而諫之。今其云亡,石渠、東觀之中,無復人矣,痛惜豈可言耶!”[14]謚文懿,亦爲凌煙閣二十四功臣之一。
褚亮(560—647),字希明,杭州錢塘人。曾祖褚湮,梁御史中丞;祖父褚蒙,太子中舍人;父親褚玠,陳秘書監,並著名前史。褚亮敏而好學,善屬文。弘文館學士,纍遷散騎常侍,進爵陽翟縣侯,後致仕歸家。卒,太宗不視朝一日,謚康。曾奉命爲《十八學士寫真圖》撰像讚,爲《虞世南集》三十卷作序。
蕭德言(558—654),字文行,雍州長安人,本蘭陵(今江蘇常州西北)人。祖父蕭介,梁侍中、都官尚書;父親蕭引,陳吏部侍郎,並有名於時。德言博涉經史,尤精《左傳》,好屬文。歷校書郎、著作郎、弘文館學士,封武陽縣侯,進秘書少監。卒於家,高宗爲之輟朝。謚博。
歷史上還産生過一種觀點,即認爲《群書治要》實成於蕭德言之手。這種説法源自阮元。阮元《〈群書治要〉五十卷提要》云:
又《唐書·蕭德言傳》云:“太宗詔魏徵、虞世南、褚亮及德言,裒次經、史、百氏帝王所以興衰者上之,帝愛其書博而要,曰:‘使我稽古臨事不惑者,卿等力也!’德言賚賜尤渥。”然則書實成於德言之手,故《唐書》於魏徵、虞世南、褚亮傳皆不及也。[15]
——《〈群書治要〉五十卷提要》
阮元於《〈群書治要〉五十卷提要》中提出“書實成於德言之手”,其説在清朝中晚期至民國時期中日兩國學者間的影響甚廣,且至今仍多被學者引用。筆者分析阮元下此結論的依據有二,一是“德言賚賜尤渥”,二是“《唐書》於魏徵、虞世南、褚亮傳皆不及也”。然而,筆者認爲這兩條依據皆不足爲憑:第一,所引《唐書》“賚賜尤渥”之前的“德言”二字,乃阮元率增,原書本無。第二,編撰一事雖未見諸魏徵、虞世南、褚亮三人傳記,但由此便認爲書實成德言之手,實難確信。虞世南曾編纂大型類書《北堂書鈔》,但此事亦不見於兩《唐書·虞世南傳》。因此,阮元的結論值得商榷。《群書治要》各卷卷首題“秘書監鉅鹿男臣魏徵等奉敕撰”,因此魏徵爲《群書治要》主編無疑。劉海天對《群書治要》編纂者有詳細論述,尤其探討了阮元的結論,可參[16]。
3.特點及内容
《群書治要》是唐太宗下令編纂的,唐太宗希望看到的内容和關注的重點自然構成了《群書治要》的主體和特徵。《群書治要序》云:
聖思所存,務乎政術。綴叙大略,咸發神衷。雅致鈎深,規摹宏遠,網羅治體,事非一目。[17]
——《群書治要序》
魏徵在此點明了《群書治要》輯録内容的特點:第一,太宗皇帝關注重點是治國理政之道;第二,選出的内容是古代帝王治理的精要;第三,規模宏大,格局深遠;第四,注重“道體”和“治體”,而非具體的某個制度。
關於《群書治要》的内容,魏徵在序言中將其歸納爲四個方面:
若乃欽明之后,屈己以救時,無道之君,樂身以亡國;或臨難而知懼、在危而獲安,或得志而驕居、業成以致敗者,莫不備其得失,以著爲君之難。
其委質策名,立功樹惠,貞心直道,忘軀殉國,身殞百年之中,聲馳千載之外;或大奸巨猾,轉日迴天,社鼠城狐,反白仰黑,忠良由其放逐,邦國因以危亡者,咸亦述其終始,以顯爲臣不易。
其立德立言,作訓垂範,爲綱爲紀,經天緯地,金聲玉振,騰實飛英,雅論徽猷,嘉言美事,可以弘奬名教,崇太平之基者,固亦片善不遺,將以丕顯皇極。
至於母儀嬪則,懿后良妃,參徽猷於十亂,著深誡於辭輦;或傾城哲婦,亡國艷妻,候晨鷄以先鳴,待舉烽而後笑者,時有所存,以備勸戒。[18]
——《群書治要序》
第一,《群書治要》輯録了賢明與昏庸的君主的事跡,完備地記録下他們的得失,以體現爲君之難。第二,《群書治要》輯録了忠貞之臣的行儀、奸邪之臣的惡狀,輯録了事情的來龍去脉,以體現爲臣不易。第三,《群書治要》將明君賢臣建立的德業與他們的言行輯録下來,即使細微的善事也不會遺漏,以此大力顯揚皇上治理天下的準則。第四,《群書治要》還輯録了具有賢淑德行的懿后良妃、禍國殃民的傾城哲婦,作爲勸戒。魏徵特别將女子的内容單列出來,是因爲女子的德行對國家的治理也是非常重要的。古今中外的歷史都證明了這一點。
4.取材範圍及編排
關於《群書治要》的取材範圍及全書概况,《序》云:
爰自六經,訖乎諸子,上始五帝,下盡晋年,凡爲五袠,合五十卷,本求治要,故以《治要》爲名。[19]
——《群書治要序》
中國典籍部類劃分至唐初定型爲經、史、子、集四部,《群書治要》作爲一部專主治道的“帝王學”教材,集中展示治國理政的智慧、方法和經驗,只從經、史、子三部中擇録了典籍。對於辭藻華麗但脱離實際的内容,魏徵多有批評。例如,魏徵在《群書治要序》中講到:“競採浮艷之詞,争馳迂誕之説,騁末學之博聞,飾雕蟲之小伎。流宕忘反,殊塗同致。雖辯周萬物,愈失司契之源;術總百端,乖得一之旨。”[20]因此《群書治要》没有收録多含辭章的集部。《群書治要》全書共五十卷,合爲五函。由於其根本目的在於尋求治國理政的綱要,因此用《治要》作爲書名。
魏徵在編排輯録内容時,充分吸取了前人的經驗和教訓。《序》云:
但《皇覽》、《遍略》,隨方類聚,名目互顯,首尾淆亂,文義斷絶,尋究爲難。今之所撰,異乎先作,總立新名,各全舊體,欲令見本知末,原始要終。並棄彼春華,採兹秋實,一書之内,牙角无遺,一事之中,羽毛咸盡。[21]
——《群書治要序》
《皇覽》即三國魏文帝曹丕時,由劉劭、王象、桓範、韋誕、繆襲等奉敕編撰的一部經傳集成,共八百餘萬字,被後世尊爲類書始祖。《遍略》即《華林遍略》,又名《華林園遍略》《芳林遍略》,由劉杳、顧協、何思澄、鍾嶼、王子雲等人於梁武帝天監十五年(516)奉敕編纂,歷時八年而成,合七百卷,是一部大型官修類書,對後世類書編纂具有深遠影響。這兩部類書在編排上都不盡人意,存在名目重複、邏輯不清以及查詢困難等問題。魏徵顯然認識到了這兩部類書的問題,因此在編排《群書治要》時有所避免。
魏徵等人所編纂的這部書與之前的類書有所不同,因爲是探求治理之道,因此以《群書治要》這一新名來命名全書,而各篇章則保留了所引原書的體例。這樣編排的目的,是爲了使讀者能够見本知末,以探究事物發展的終始。不僅如此,魏徵等人還像棄摘春天的花朵只採秋天的果實一樣,删除原書中無關緊要的内容,僅將經世治國智慧經驗的精華輯録下來。一書之中的關鍵内容没有遺漏,一個事件的主要内容及細節也選録完整。正因爲《群書治要》在内容選取及編排上有如此的特點,因此,筆者認爲,《群書治要》是屬於“鑒戒史學”的資政之書,不宜歸入類書之類。在《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中,《群書治要》都被歸入雜家類。
《群書治要》按照經、史、子的順序排列,史部和子部内的典籍各按歷史順序編排。這種排列簡單且合理。
首先是經部。經者,常也,即恒常不變之理,治國的常理常法。經部樹立治道思想。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删《詩》《書》、定《禮》《樂》、贊《易》道、作《春秋》。漢代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表彰六經”,此後“六經”成爲正統的治道思想。《群書治要》經部收録典籍十二部,“五經”當先,分别是《周易》《尚書》《詩經》《左傳》《禮記》,其中《左傳》有上中下三卷,惜上卷亡佚;隨後是與“五經”相關的典籍,《周禮》《周書》(即《逸周書》)、《春秋外傳國語》《韓詩外傳》;再次是三部記録孔子言傳身教的經典,《孝經》《論語》《孔子家語》。可見,《群書治要》的經部全部是以儒家經典組成,因此,《群書治要》是以儒家思想爲綱。
經部之後是史部。史部收録典籍八部,按照歷史順序排列,分别是《史記》《吴越春秋》《漢書》《後漢書》《魏志》《蜀志》《吴志》和《晋書》。其中《漢書》體量最大,共八卷,首尾兩卷亡佚,現存六卷。《後漢書》中不包含《志》,這是因爲范曄所著之《志》未能傳世,直到北宋年間,方有人將西晋司馬彪之續《漢書·志》與《後漢書》合刊而成今本《後漢書》,故《群書治要·後漢書》只包含范曄所著《紀》《傳》。《晋書》是從唐朝以前記録晋朝歷史的十八家舊本中輯録而成的,主體爲臧榮緒的《晋書》。“二十四史”之《晋書》由房玄齡主編,編纂時魏徵已經病故,《晋書》成書後,唐前諸家舊本就逐漸失傳了,有幸《群書治要》保存了部分舊史史料。
子部收録典籍四十八部,以儒家經典爲主,兼採諸子學説:道、法、名、墨、雜、兵。根據《隋書·經籍志》的分類,《群書治要》子部含儒家十七部:《晏子春秋》《曾子》《孟子》《孫卿子》《新語》《賈子》《鹽鐵論》《新序》《説苑》《桓子新論》《潛夫論》《申鑒》《中論》《典論》《體論》《典語》《袁子正書》;
道家六部:《鬻子》《老子》《文子》《鶡冠子》《列子》《莊子》;
法家八部:《管子》《商君書》《申子》《慎子》《韓子》《崔寔政論》《劉廙政論》《政要論》;
名家一部:《尹文子》;
墨家一部:《墨子》;
雜家九部:《尉繚子》《尸子》《吕氏春秋》《淮南子》《仲長子昌言》《蔣子萬機論》《傅子》《時務論》、《抱朴子》(外篇);
兵家六部:《六韜》《陰謀》《司馬法》《孫子兵法》《吴子》《三略》。
《群書治要》的子部典籍没有按諸子百家分類編排,筆者認爲,其原因有二:第一,先秦時期,諸子百家多互相參學,取彼之長,同時兼有自己的特色。故諸家之分是後人在解讀先秦著作時,根據所側重的部分進行的人爲分類,並不説明某家思想中就完全没有其他家的思想,因此諸家的分類只是相對而言。第二,魏徵編纂《群書治要》時,遵從的是堯舜周孔之道,從其他各家中輯録的内容也是與這一治道思想相一致的部分。因此,將節録後的諸子按之前的類别歸納便不再合適。
《群書治要》收録唐前典籍的數量,文獻可見65、66、68部三種説法。65部是由於遺漏了楊偉《時務論》。元和本《群書治要》在刊印時,漏印《時務論》題名,其兩篇文章《審察計謀》《斷忠臣國》直接接在杜恕《體論》之後,天明及寬政刊本均未更正,又由於這兩種版本的廣泛傳播,加之金澤本《群書治要》直到20世紀90年代纔完全公開,導致自清末以來,學者在計算《群書治要》收録典籍時,多以天明本或寬政本爲準,因此65部之説非常盛行。66部和68部都是將《時務論》計算在内的,二者的區别在於,66部是將《魏志》《蜀志》《吴志》合併爲《三國志》計算,而68部則是分别計算。魏徵《群書治要序》之後所附的目録,是《魏志》《蜀志》《吴志》分别排列的。
從全書來看,由經、史、子三部組成的《群書治要》,並非是資料的堆砌,而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以經緯來分,經部是經,史部是緯;用綱目來分,則經部是綱,子部是目。經緯交織,綱舉目張,將古聖明王的治理之道“博而且要”地展示出來。
林信敬在《校正〈群書治要〉序》中認爲此書:
先明道之所以立,而後知政之所行;先尋教之所以設,而後得學之所歸。自典誥深奥,訖史子辨博,諸係乎政術,存乎勸戒者,舉而不遺。罷朝而不厭其淆亂,閉室而不煩其尋究,誠亦次經之書也。[22]
——《校正〈群書治要〉序》
因此,《群書治要》的編排是適應了其作爲“帝王學”“鑒戒史學”之書的特點的,這與類書的編排有著明顯的不同。後世有的典籍將《群書治要》歸入“類書”之列,當是由於對此書的編纂目的及編排特點不清所致。
5.意義及價值
魏徵在《群書治要序》最後指明了此書的意義:
用之當今,足以鑒覽前古;傳之來葉,可以貽厥孫謀。引而申之,觸類而長,蓋亦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自戒。庶弘兹九德,簡而易從。觀彼百王,不疾而速,崇巍巍之盛業,開蕩蕩之王道,可久可大之功,並天地之貞觀;日用日新之德,將金鏡以長懸。[23]
——《群書治要序》
《群書治要》用在當今,足以借鑒考察古人的經驗來治國理政;傳至後世,可以給子孫留下和順天下的治理之道供其取法。遇到現實問題,引申書中的内容,能够觸類旁通。言者無罪,而聽者則作爲自我的教戒。通過《群書治要》,魏徵希望弘揚先賢的九種品德。“九德”在歷史上説法不一。《群書治要》輯録了《尚書》中的“九德”。《尚書·皋陶謨》云:“寬而栗,柔而立,願而恭,亂而敬,擾而毅,直而温,簡而廉,剛而塞,彊而義。彰厥有常,吉哉!”[24]孔穎達《尚書正義》疏云:“人性有寬宏而能莊栗也,和柔而能立事也,慤愿而能恭恪也,治理而能謹敬也,和順而能果毅也,正直而能温和也,簡大而有廉隅也,剛斷而能實塞也,强勁而合道義也。人性不同,有此九德。人君明其九德所有之常,以此擇人而官之,則爲政之善哉!”[25]“九德”易於瞭解,容易遵從。容易瞭解就能得到他人的理解和親近,容易遵從就可以建立起功業。久而久之,逐漸積纍,建立的功業就能偉大。古聖先王都能從容快速地使國家大治,建立高山仰止的盛大基業,開創影響深遠的王道之治。那些廣大持久的功業,如同天地恒守正道展示給萬物;日用日新的美德,如同金鏡一般長久高懸光照後世。
《群書治要》彙集了古聖先賢的治道思想與實踐,不僅是唐太宗開創“貞觀之治”的思想源泉和理論基礎,也是日本實現平安時代繁榮的重要依據。這是由於《群書治要》輯録的治國理政的智慧、方法和經驗,是合於“道”的,因此《群書治要》的思想價值,不僅具有時代性,更具有超越性。《群書治要》並非是魏徵等人以編代作,而是爲“救弊於一時,成法於萬世”。因此林信敬稱讚《群書治要》是一部“次經之書”。
《群書治要》作爲一部“佚存書”,“佚”是亡佚,“存”是流傳,這一矛盾的詞彙恰恰體現了《群書治要》的流傳特點。先在中國流傳,後失傳,又從日本回傳,並在中國流通。由於日本注重寫本的特點以及對古寫本《群書治要》的保存,使得《群書治要》在反映初唐典籍原貌,以及保存唐朝以後亡佚典籍,保存唐朝異俗體字等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具有很高的文獻學價值和文字學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