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社会协同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