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学(第十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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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式研究的新视野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 姜望琪


提要:本文试图以“那个菜我用微波炉微过了”为例,用简明的方式介绍Goldberg的构式语法的最新成果。重点讨论了她提出的三个概念——表达力和效率、刚刚够好的语言产出、创造性和部分能产性——之间的内在关系,论证构式语法代表了理论语言学的一个崭新发展阶段。

关键词:构式 表达力 效率 创造性 能产性

一 什么是构式

“构式”是英文construction的汉译。在语言学研究中,它曾经被译作“结构”。例如,布龙菲尔德的endocentric construction译作“向心结构”,exocentric construction译作“离心结构”。但是,Fillmore et al.(1988)开始把它用在新的含义上,强调语法的正当单位更像传统语法、教学语法里的“构式”,而不是大多数生成语法学家主张的“规则”(rule)。Fillmore et al.(1988)指出,构式很像短语结构规则允准的核心家庭(母亲加女儿)子句法树,构式不必限于一个母亲及其女儿,它可以包含更广的句法树内容;构式不仅可以标明句法信息,还可以标明词汇、语义、语用信息;句法构式中提到的词项本身(至少在很多情况下)就可以被看作构式;构式可以是习语型的,即一个较大构式可以标明的语义/语用信息区别于可能根据较小构式(那些可以用来建构相同形态句法体的构式)的相关语义计算出来的信息。

换言之,构式是一种结构体。跟以往讨论的结构体的不同之处是:它可大可小,大到包含几个小句的复合句,小到词项;它不仅标明句法信息,而且标明语义、语用信息;它具有习语性——其整体意义不是局部意义的简单相加。这些认识在日后的研究中,特别是Goldberg(1995)的研究中,都被充分细化,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构式理论。

Goldberg(1995)试图把构式作为理论实体,重新将其置于语言学研究的中心位置。Goldberg(1995)强调语言的基本单位是构式,研究语法就是研究构式。

Goldberg(1995)提出,完全以词汇为基础的自下而上的方法不能解释所有的英语数据。特定的语义结构及其相关的表达形式必须被看作构式,跟例示它们的词项无关。这是对传统认识的挑战。一般认为,词语是语言的最基础成分。如果把语言比作房屋,词语就是砖块,语法就是架构。Goldberg(1995)却认为,语法不是完全自下而上、从词汇到语法的,语法结构也可以反过来赋予词语新的意义。例如,He sneezed the napkin off the table(他把餐巾纸喷到了桌子下面)之所以可以接受,是因为sneeze(打喷嚏)被用于了致使移动构式(caused-motion construction)。换言之,sneeze的及物意义来自其所在的结构——致使移动构式。同时,Goldberg(1995)表明,构式是一种形式跟意义之间的抽象的固定匹配,具体用什么词不重要。就上述例子而言,重要的是这个致使移动构式,用了这个构式就能表达这个意义,至于sneeze这个具体词的性质并不重要,所以尽管它一般是不及物的,也没关系。

Goldberg(1995)关于构式的正式定义是,C是一个构式,当且仅当C是这样一种形式与意义的配对<Fi,Si>,其Fi或Si的某些方面是不能根据C的组成部分或其他已确立的构式严格预测的。[59]“不能根据C的组成部分……严格预测”说明Goldberg坚持整体不等于部分的简单相加,但“其他已确立的构式”则扩大了其适用范围,使“不能严格预测的”等同于“任意的”。

Goldberg(1995)接着提到了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因为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系是任意的,即,语素/词的形式与意义之间的关系是不可预测的。在这个意义上,词库跟语法是不能截然分开的。换言之,在Goldberg(1995)看来,词库项目跟语法项目(如论元结构)一样,其形式或意义都是不可严格预测的,都是“构式”。如果我们沿用传统的比喻,可以说,构式相当于现代建筑中的预制板,可以很大(如句子),而最小的预制板就是砖块,即语素/词。而且盖房子不一定要从下而上,一块砖一块砖地垒起来;也可以从上而下,先把结构搭起来,再一点一点地填充砖块。在这个意义上,构式语法就像新型的建筑业,开创了一种崭新的语言研究思路。所以,Goldberg(1995)声称,构式——形式意义配对——是古代斯多葛学派[60]以来语法研究重大进展的基础。

二 “那个菜我用微波炉微过了”

从句法结构上说,“那个菜我用微波炉微过了”这个句子是由O+S(+“用N1”)+V1这些成分构成的[61]。括号里的成分在不影响理解的情况下是可以省略的,如“那个文件我(用传真机)传过去了”“那篇报道我(用翻译软件)翻出来了”“那个场景我(用照相机)照过了”“那篇文章我(用打字机)打好了”等。所以,这是非常普通的“S(A)VO构式”的变形——“OS(A)V构式”。

类似英语的sneeze被用作及物动词,“微”被用作动词是因为它被用在“OS(A)V构式”里了,用认知语言学术语,就是它被“强置”[62]了。这种用法会不会流行开来,取决于用的人多不多。但是,至少有人用过,而且可以被接受,那么它就需要得到解释。

三 怎么解释这种用法

本节讨论Goldberg(2019)提出的三种解释:表达力和效率、刚刚够好的语言产出、创造性和部分能产性。它们互相有联系,可以说是从不同角度讲述的同一个问题。

3.1 表达力和效率

Goldberg(2019)提出了基于用法的构式主义路径所包含的6条原则。其中第一条是,说话者会在遵守其言语社团的规约的同时,平衡表达力和效率这两种需要。该原则有3个关键词:

表达力:所选语言必须足以表达说话者的思想、信念、态度,而且听话者有能力听懂。

效率:短小精悍的构式比冗长、繁多的构式容易学、方便用。

遵守规约:学习者会设法使用语言社团其他人所使用的说话方式。

Goldberg(2019)认为,一种最具表达力的语言可能拥有无限大[63]数量的词汇和构式,每一种可能的意义差别都有一个独特的表达形式;一种最有效的语言可能只有一个容易学用的形式(可能是“啊”)。Goldberg(2019)提到了Grice(1975)、Levinson(1987)等文献,但是漏掉了Horn(1984)。其实Horn(1984)的有关论述跟Goldberg(2019)上述言论更接近。

首先,Horn(1984)也提出了两条原则:Q原则和R原则[64]。其次,Horn(1984)的措辞跟Goldberg很像。Horn认为,Q原则可以称作“听话者经济原则”,它要求每一种意义都只能有一种表达方式;R原则可以称作“说话者经济原则”,如果不加限制,它可能最终导致说话者只用一个声音(可能是“呜”)表达一切意义。

现实当然是这两个极端之间的妥协:既不是一个声音对应于一切意义,也不是一个意义只能有一个声音可以表达。一方面我们有多义词,满足了说话者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有同义词,用于区分细微的意义差别,满足了听话人的需要。

Levinson(1987)不同意Horn(1984)把第二条原则叫作“R原则”,Levinson(1987)主张叫“信息量原则”[65]。同时,他单独设立了“方式原则”。

不过,重要的是这些原则都强调人们说话时有两种需要:一是要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思,二是又不想耗费过多的精力。从本质上说,这就是出现“那个菜我用微波炉微过了”这样句子的原因。其实,我们也可以说“那个菜我用微波炉热过了”,甚至“那个菜我热过了”。只是严格地说,其意义都没有“那个菜我用微波炉微过了”清楚。同时,重复“微”字也比较省力。而且,把“微”用作动词,可能还有点新颖、别致。这也是很多网络词语大流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盆友”“栗子”“歪果仁”。

值得一提的是,Goldberg(2019)在解释表达力时,不仅提到了表达说话者的思想、信念,还提到了态度。那就是,她认为语言不仅传递思想内容,还包括态度之类的情感成分。这是Goldberg比Grice等语用学家更全面的地方。经典语用学理论,包括合作原则、关联理论、新格莱斯原则,都只关注信息交流,忽略情感因素,所以,人们要提出礼貌原则来加以补充。这也是最近几年社会认知语用学比较流行的原因。[66]

3.2 刚刚够好的语言产出

上一节的解释,也可以采用2020年Goldberg提交巴西语言学会组织的线上讲座的题目,称作“刚刚够好的语言产出”(Good Enough Language Production)。该讲座的完整题目是“刚刚够好的语言产出——儿童既更保守又(出于同一原因)更激进”(Good Enough Language Production:Children are More Conservative and More Ready Generalizers for the Same Reason)。其核心思想是:人们说话时往往不寻找最理想的表达方式,那样会耗费很多时间;而是满足于刚刚够好的表达方式,即既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又不需要花费太多的精力,虽然这种表达方式可能不完全符合规范。年幼的儿童受语言能力限制尤其如此,这就是为什么他们说的话常常是成人可以听懂,却不完全符合语法的原因。例如,儿童在学习英语时可能会在某个阶段把go的过去时说成goed,而不是正当的went。这种现象反映了儿童既保守又激进的特点。说他们保守,是因为他们有遵守规则的愿望,既然work的过去时是worked, walk的过去时是walked,那么按照逻辑进行推理,go的过去时就应该是goed。但是,把goed当作go的过去时,也可以说是一种“过分概括”,在不应该应用规则的场合应用了规则,所以,儿童是“过分概括者”,是“比成人更愿意概括的人”。把goed当作go的过去时,也可以说是一种改变现状的举动,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称作“激进”。

联系上文讨论的例子“那个菜我用微波炉微过了”,我们可以说,在日常说话时,人们并没有多少思考的时间,话语往往是脱口而出。说话不像写文章,你可以有充足的时间构思,反复斟酌措辞。所以,虽然你不一定刻意标新立异,却有可能说出“那个菜我用微波炉微过了”那样的话。在这个意义上,这是一种“刚刚够好的语言产出”。

3.3 创造性和部分能产性

第三种解释就是采用“创造性”这个概念。这是Goldberg(2019)的一个重要内容。Goldberg(2019)指出,英语说话者可以把熟悉的动词创造性地应用于新的论元结构构式中。如,致使移动构式I can’t drink away their visits(我没法把他们喝走),不及物移动构式I sloshed down the street(我晃荡到了街上),动结构式They would swat them dead immediately after being bitten(他们被咬了以后立刻就会把它拍死)。有时,一些熟悉的名词会在匆忙中被用作动词,如,I’m gonna go benadryl myself to sleep(我要吃点苯海拉明入睡),She necklaced me with her arms(她用胳膊搂着我)。

不过,Goldberg(2019)同时认为,这种创造性是有限度的。或者说,这种能产性并不是全面的,它只是一种部分能产性。例如,英语不能说explain me this(解释我这事),而要说explain this to me(给我解释这事),尽管我们可以说give me this(给我这个),tell me this(告诉我这事)。这是为什么?Goldberg提出,“覆盖面”(coverage)这个概念可以揭示一部分原因。所谓“覆盖面”是指一个构式覆盖的例句的多少。它取决于该构式的类频率(type frequency)、不同例句的可异性(variability)、新例句跟原例句的相似性(similarity)。这三个因素互相有关联:高频率的构式其可异性就会增加,一个被用于1000个动词的构式其例句之间的可异性肯定比只用于10个动词的构式的可异性大。如果新例句跟原例句不具有相似性,其可接受度就会降低。例如,用于英语双宾语构式的动词一般源于日耳曼语,一般较短,只有一个音节,这解释了为什么英语不能说explain me this, explain源于拉丁语,有两个音节。

但是,例外中间还有例外。英语的guarantee(保障)也源于拉丁语,它却可以被用于双宾语构式。在18世纪时,很多源于拉丁语的动词都能被用于双宾语构式,如allow(允许)、deliver(递送)、inform(通告)、procure(获得)、repeat(重复)、provide(提供)、produce(产出)等。而且,该构式的应用范围也比现在要广,很多现在不再用于该构式的动词那时都能用,如,no one shall rob me this rich purchase(没有人能把这笔大买卖从我这里抢走),the young Benedictine holding him the torch as he wrote(在他写作的时候,年轻的本尼迪克汀为他举着火把),an English woman clean me my house(一个英格兰女人为我打扫房间)。这说明,单是“覆盖面”不足以解释双宾语构式之类的部分能动性。

Goldberg(2019)又提出了“统计学优先”(statistical preemption)这个概念,即从统计学角度看某一形式具有优先使用的地位。她认为,形式相异但意义相近的构式之间会有竞争,这时候只有统计学优先的构式才会胜出。例如,英语的-er后缀具有能产性,加在动词后面可以构成施事名词:teacher(教师)、skier(滑雪者)、listener(听者)、speaker(说者)都是熟悉的例子。比较新的例子包括blogger(博主)、texter(发短信者)等。但是,cooker却不表示“厨师”,虽然cook可以是动词“烹饪”,原因是cook同时也是名词“厨师”,而cooker表示“炊具”。同样,spier不能作为动词spy(从事间谍活动)的施事名词,因为spy(间谍)本身又是表示该意义的名词。换言之,跟cooker相比,cook具有表示“厨师”意义的优先权;或者说,这个意义已经由cook表示了,不需要再“创造”cooker了。同样,跟spier相比,名词spy已经优先占有了跟动词spy对应的地位,不需要再创造新词了。英语这样的词语很多,虽然coldness(冷)是跟cold对应的名词,跟warm(暖)对应的名词却不是warmness,而是warmth。

因此,英语不能说explain me this的另一个原因是,这个意思通常由explain this to me这种形式表达了。这就是说,跟explain me this相比,explain this to me具有优先使用的地位。不过,Goldberg(2019)认为这种“优先”只具有“统计学”意义。因为人们可能偶然出错,而使用explain me this;也可能故意蔑视这种“优先”,以便逗乐;或制造令人难忘的效果,如Goldberg(2019)的书名“Explain Me This”。

四 结语

乔姆斯基也曾强调语言的创造性,或者说,人们使用语言时总是充满了创造性。他反对“刺激加反应”的行为主义学习模式,认为人们从来都不会简单地重复听到过的话语。他提出“我们说的每句话都是新的,都是从来没有说过的,包括这句话本身”[67]。这种说法可能有点极端,但是,“那个菜我用微波炉微过了”可能是他所谓的创造性的一个很好的例子。

乔姆斯基也承认创造性是受限制的。他接受洪堡特的说法:语言是有限手段的无限使用。这个有限手段在他看来就是规则,所以,他提出了很多规则。但是,规则总有例外,结果规则越来越复杂。最后,他提出了“最简方案”,彻底改造了原来以规则为基础的理论。在这个意义上,构式语法跟乔姆斯基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

构式语法代表了理论语言学的一个崭新发展阶段。它不仅统一了认知语言学内部的隐喻研究、认知语法、认知语义学、框架语义学等各种不同研究思路,而且把生成语法派也吸引到这个方向来了,虽然细节可能有些差别。

参考文献

姜望琪(2003)《当代语用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姜望琪(2015)社会认知语用学—Kecskes语用学理论评介,《外文研究》第1期。

姜望琪(2019)论社会认知语用学视角——以“我不责怪中国”为例,《外语研究》第1期。姜望琪(2022)“构式”定义的变迁,《语言学研究》第三十一辑,高等教育出版社。

Fillmore, C. J.,Kay, P.,O'Connor, M.C.(1988)Regularity and idiomaticity in grammatical constructions:The case of let alone.Language 64,501—538.

Goldberg, A. E.(1995)Constructions:A Construction Grammar Approach to Argument Structure.Chicago: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Goldberg, A. E.(2019)Explain Me This:Creativity, Competition, and the Partial Productivity of Construc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Grice, H. R.(1975)Logic and conversation.In Cole Peter and Jerry Morgan(eds.).Synatax and Semantics.New York:Academic Press.

Horn, L. R.(1984)Towards a new taxonomy for pragmatic inference:Q-based and R-based implicature.In Deborah Schiffrin(ed.).Meaning, Form, and Use in Context:Linguistic Applications.Washington, D.C.:Georgetown University Press.

Jiang, W. Q.(2017)A socio-cognitive approach to pragmatic inference.Intercultural Pragmatics 14,421—451.

Levinson, S. C.(1987)Pragmatics and the grammar of anaphora:A partial pragmatic reduction of binding and control phenomena.Journal of Linguistics 23,379—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