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研究(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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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日耳曼法为西方法律传统的重要基础,它与罗马法、教会法一起构成西方法的三大渊源,这已成学界共识和学术定论。但是,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如此重要地位的日耳曼法,却似乎一直备受冷落,以致即使是对法律史感兴趣者,对其了解也十分有限,甚至可能对于日耳曼人、日耳曼王国、日耳曼法典等基本概念的认识都较为模糊,更不用说对于其立法的历史和具体法律制度的理解了。

日耳曼(Germani)[1]这一名称源自凯尔特语,它最早出现在希腊和罗马的史料中,并被高卢的凯尔特人和罗马的论著者们用来称呼莱茵河和阿尔卑斯山北侧一带各蛮族部落的人或所居住的地方。这些部落没有清楚的种族共同体意识,各自以部落的名称称呼自己。[2]日耳曼人共有二十余个部落,其中,历史上著名的有哥特人(Goths)、汪达尔人(Vandals)、法兰克人(Franks)、勃艮地人(Burgundians)、盎格鲁人(Angles)、撒克逊人(Saxons,又译“萨克森人”)、伦巴德人(Lombards或Langobards,又译“伦巴第人”、“伦巴底人”),等等。[3]

据考古资料记载,已知的第一个日耳曼部落住地大约于公元前2000年建立于斯堪的纳维亚;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便已有日耳曼人居住在波罗的海西岸;纪元之初,共约有600万的日耳曼人。[4]他们主要以狩猎、畜牧为主业,并为了夺取新的牧场和猎场不断迁徙和扩张。公元前5世纪起,开始向南部迁徙,至公元一二世纪,大部分日耳曼人已成为罗马帝国北方的邻居,定居于莱茵河以东、维斯瓦河以西、北海和波罗的海以南、多瑙河以北的广大地区。从4世纪起,因匈奴人西征这一直接诱因,日耳曼各部落纷纷进入罗马帝国境内,从而掀起先后延续二百多年的民族大迁徙的浪潮,波及中欧、西欧、南欧和北非,并深刻影响了欧洲乃至世界的历史。

日耳曼人民族大迁徙的直接结果是西罗马帝国在历史上的消失[5]和一系列日耳曼王国的兴起。

哥特人是民族大迁徙浪潮的先行者,419年建立的西哥特王国也是日耳曼人在罗马帝国境内的第一个王国。5世纪末,他们的同族人——东哥特人在军事首领提奥多里克(Theodoric,490~526年在位)的带领下进入意大利,并以拉文纳(Ravenna)为都城,于493年建立东哥特王国。从当时所辖国土看,东哥特王国为蛮族的最大王国之一,但其存在时间短暂,554年,[6]便被东罗马帝国灭亡。

在哥特人不断占领罗马帝国领土并开始建立王国的同时,日耳曼其他部落也不甘落后。5世纪40年代,汪达尔人开始越过莱茵河侵入高卢(Gaul),直下西班牙,进而从西班牙渡过海峡进入北非,于439年占领罗马人的非洲行省首府迦太基(Carthage),并建立汪达尔王国。533年,汪达尔王国为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Emperor Justinian)所灭亡。[7]

同一时期,勃艮第人也侵入高卢,457年,以里昂为首都在高卢南部建立勃艮第王国。而法兰克人则于5世纪后期在首领克洛维(Clovis)的带领下,攻占整个北部高卢,于481年以苏瓦松(Soissons)为首都,建立法兰克王国。克洛维及其继承人采取逐渐发展、步步为营的方式不断扩张,507年赶走占领西南高卢的西哥特人,534年灭亡了勃艮第王国。

5世纪中叶,北海地区的盎格鲁人、撒克逊人和裘特人(Jutes)为了躲避匈奴人的袭击、掠夺土地和财富,也踏上了大迁徙的征程,从北欧横渡北海入主不列颠,他们所建立的王国史称“盎格鲁—撒克逊王国”。

6世纪60年代,原居住于易北河一带、后移居莱茵河下游地区的伦巴德人进入意大利,迅速摧毁拜占廷帝国的统治,并建立了伦巴德王国。774年,伦巴德王国也为日渐强盛的法兰克王国征服。

因日耳曼人被罗马人称为“蛮族”( barbarians ),故这些王国被称为“蛮族国家”。 伴随蛮族国家的建立而发生的是西欧统治民族从原来的罗马人变为日耳曼人。在欧洲大陆,法兰克王国最为强大且延续时间最长,其鼎盛时的所辖区域几乎重新统一了原西罗马帝国的版图,但至9世纪下半叶时,庞大的法兰克帝国已经分裂。在不列颠,盎格鲁—撒克逊政权的存在时间相对其欧洲大陆的日耳曼同伴要长,但随着11世纪诺曼人的征服,其历史也宣告结束。

日耳曼王国的建立及日耳曼人数个世纪的统治深深地影响了欧洲的历史,也影响了欧洲乃至世界的包括法律在内的文明的演变历程。王国初期,法律仍然是不成文习惯法,主要是口耳相传延续下来的日耳曼人的传统习俗,由熟悉它们的王国显贵们在集会上以答复的形式加以宣布和明确。但是不久,因受到罗马人重视成文法典的治国方式的影响,日耳曼王国相继开始编纂成文法典,史称“蛮族法典”。此外,日耳曼的国王们不同时期还颁布了若干敕令(也称为法规)。

于是,一个显性的、多变的日耳曼法开始出现于世界法律史上。它的立法轨迹有待考证,它的具体制度尚需探究,它的基体精神也值得总结。


[1]据文献记载,凯撒在东部高卢战役中遇到了据说是来自莱茵河东部的已凯尔特化了的对手,出于政治上的原因,他将这些凯尔特人及其他混合人口都称为Germani。作为一个民族的名称,Germani只是一个理论术语,中古末期的著述者们常不准确地代之以gentes-Germani、Germania等词。在现代德语中,将早期日耳曼人称为Germans,以区别于现代德国人Deutsche。参见Herbert Schutz,The Germanic Realms in Pre-Carolingian Central Europe,400-750,Peter Lang Publishing Inc.,New York,2000,p.1。

[2]参见〔德〕埃里希·卡勒尔《德意志人》,黄正柏、邢开顺、袁正清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15~16页。该书作者还明确提出,日耳曼人后来声称日耳曼尼亚源自日耳曼语“Ge-mannen”(意指“持矛的人”)纯属奇谈。

[3]关于日耳曼人名称的来历,塔西佗持另一种观点。他认为,这些日耳曼部落的名称都是真正的旧名,而“日耳曼人”这一名称却为后来增添。他提出,真正最先越过莱茵河而侵犯高卢的那一部落人在当时称为日耳曼人,最初仅是此战胜部落使用日耳曼人的名称以恫吓高卢人,后来,本只是一个部落的名称逐渐流行起来,以至于“日耳曼人”这个名称加在所有部落身上了。参见〔古罗马〕塔西佗《阿古利可拉传 日耳曼尼亚志》,马雍、傅正元译,商务印书馆,1985,第56页。还有学者认为,所谓“日耳曼”,意为“军人”,为罗马人所命名,盖谓其文智未开、剽悍善斗之意。参见李宜琛《日耳曼法概说》,商务印书馆,1943,第1页。

[4]参见林悟殊《古代日耳曼人》,商务印书馆,1981,第3页;杨邦兴《日耳曼人大迁徙》,商务印书馆,1986,第1页。

[5]一般认为,西罗马帝国灭亡于476年。不过,对于这一历史事件,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1727年,De Boulainvilliers伯爵主张日耳曼人成功灭亡西罗马帝国的观点,以证明他所认为的作为征服者后裔的贵族享有特权的合理性。1734年,作为反对贵族的第三等级成员 Dubos主教,则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并不存在所谓征服,只是和平建立日耳曼王国而已。孟德斯鸠则试图采取介于两者之间的折中观点。对此的争论迄今仍在继续,并未形成明确的一致意见。而从法律史的角度看,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在罗马帝国后期一些日耳曼人已成为罗马帝国的雇佣军,这为5世纪末期西哥特人、勃艮第人和法兰克人独立于罗马帝国做好了准备,也是他们,将日耳曼的习惯带到了高卢,这样,法律文化就包含了罗马和日耳曼两种因素,进而此两者逐渐融合。参见Jean Brissaud,A History of French Public Law,Translated by James W. Garner,Boston,1915,pp.61-62。另有学者提出,那种认为罗马帝国于5世纪就已经灭亡的观点本身就存在错误,因为在6世纪时,罗马帝国又重建了对西方的统治权。参见〔英〕P. D. 金《查理大帝》,张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第5页。

[6]另一说为555年。参见林悟殊《古代日耳曼人》,商务印书馆,1981,第43页;Herbert Schutz,The Germanic Realms in Pre-Carolingian Central Europe,400-750,Peter Lang Publishing,Inc.,New York,2000,p.68。

[7]关于汪达尔王国的历史,参见Herbert Schutz,The Germanic Realms in Pre-Carolingian Central Europe,400-750,Peter Lang Publishing,Inc.,New York,2000,pp.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