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振兴的制度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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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发挥三个积极作用、突破四大领域

作为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中国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重点、兼顾长远,分阶段有序推进。

(一)发挥三个积极作用

1.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安徽凤阳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增强领导农村工作本领,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压实责任、夯实基层,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2.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要统筹谋划,科学推进。推进乡村振兴具有前所未有的长远性和全局性,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强化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引领作用。过去农村建设过程中,一些地方对农村经济、人口结构等变化趋势把握不准,缺乏科学规划,造成基础设施投资低效甚至浪费,走过一些弯路。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树立城乡融合、一体设计、多规合一理念,通过规划来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分类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

3.发挥制度保障作用

改革是乡村振兴的法宝,推动乡村振兴落地见效,需要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三农”发展实践看,每次农业制度和政策的重要调整,与之伴生的往往是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的深刻演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加快破除城乡二元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樊篱,以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公共资源配置机制、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等为重点,抓好“人、地、钱”三要素,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构建以提质为导向、符合“三农”发展阶段转换要求的支持政策体系,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

(二)率先突破的重点领域

1.农村产业融合由点及面

农村产业融合是产业组织方式和形态的重要突破和创新,是实现产业兴旺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制度、技术、市场和要素条件的深刻变化和交互影响,正在集聚和催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动能,产业融合前景广阔。但从实践看,目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进展较快,但层次浅、水平不高,推动产业融合不仅在思想认识上没有完全厘清,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障碍。

农村产业融合所催生出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犹如大树上的果实,不少地方在推进三产融合方面,只看到树上的果实,却忽视厚植树下沃土。要想三产融合这棵大树根深叶茂、开花结果,必须营造良好的发展生态。

一方面,构建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府管理和支持模式,管好政府“有形之手”,避免行政过度干预或缺位对产业融合带来负面影响。事实上,在新经济、农产品加工等领域,政策急刹车或“猛给油”导致产业过度波动,这样的教训不少。同时,加快推动已经出台的农村产业融合政策落地生根,切实解决好用地难、融资难等痛点问题,为工商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产业融合提供保障。

另一方面,做好一些管长远、管根本的基础制度建设,包括信用体系、要素市场体系、指标统计体系等。市场经济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信用经济,农村产业融合涉及的主体复杂,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导致契约稳定性不强,市场交易成本高;同时,农村产业融合建立在要素自由流动基础上,但目前我国要素市场建设还比较滞后,限制了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最后,确保农村产业融合顺利推进,需要有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目前由于边界不清,不少地方将农村产业融合当成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而真正需要扶持的产业和项目得不到有效支持。

图1-12 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面临的主要困难

资料来源:数据来自对338家下乡工商企业的调查,本题在设计时为多选题。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破题

土地制度事关长远发展,土地制度改革不破题,乡村振兴进程就会受阻。事实上,目前农村土地制度已经跨越城乡,成为城乡两个空间融合发展的关键问题,加快“三块地”改革已经刻不容缓。然而,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利益十分复杂,又极为敏感,既需要稳妥审慎,也应该大胆突破。

目前,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进展多年,已取得了一些好的经验和模式,需要在总结提炼后上升为政策并逐步推开。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要“盯住地”,又要盯住人地关系。

一是在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要尽快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创新符合规定的新增人口获得承包地方式,确保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落地,赋予农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

二是针对进城落户农民或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民,不仅要维护好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要加快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退出试点。

三是针对下乡新型经营主体,要维护好其合法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加快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配套政策,健全承包经营权抵押处置机制,强化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有效盘活承包经营权。条件成熟后,加快探索符合条件的下乡新型经营主体获得土地承包权的方式和途径。

3.新型集体经济壮大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已成为新时期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调整的重要内容。实践已经表明,凡是集体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乡村,凝聚力和发展活力就更足,没有集体经济的充分发展,乡村治理、公共产品供给就缺乏物质基础。当前已经不是要不要集体经济,而是要什么样的集体经济的问题,我们要的集体经济就是新型集体经济。

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首先必须明确其内涵,即新时代条件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究竟有哪些?如果将集体经济简单视为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其发展空间必然受到限制。在明确内涵的基础上,需要将其提高到支持家庭经营同等重要的高度,建立起系统化、常态化的政策支持体系。

其次,要在集体资产盘活上下功夫。尽快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建立动态调整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度,逐步扩大集体资产可交易的范围,让“人”和“资产”真正流动起来并实现有效配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改革,创新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

最后,推动农村“政经分离”,明确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的权责边界,使新型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摆脱“沉重的包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治理机制建设,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健全人才队伍,构建有效的决策、激励和监督机制,确保集体资产实现保值增值。

4.农民持续稳步增收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是乡村振兴的核心目标和根本落脚点。持续多年的高增长后,当前农民增收势头已显疲态,新的减收因素不断积累,农民收入步入低速增长期的挑战加大。当前,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基础是应对好重要农产品价格“下行”和劳动力价格“上行”压力,稳定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双引擎”,确保农民收入增速下滑不失速。

一是政策挖潜促增收。政策支持是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基础保障。实践中一些惠农富农政策在操作落地上持续性、精准性不强,政策助农增收潜能还有待进一步释放。例如,农业支持政策效果外溢,流通环节分利过多,农民真正得到的实惠不多。新常态下促进农民增收,国家政策支持不仅不能“抽薪”,还要进一步“加火”,但这并不意味着要一味增加财政投入总量、搞政策叠加,而是要在抓好政策落地生根上想办法,在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政策上挖潜力。

二是深化改革促增收。改革是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强大动力。从历史上看,农村改革进展较快的时期,往往也是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反之增速就会放缓。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无论是化解农业供给结构性矛盾,还是构建农民持续增收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都要靠深化改革。新常态下依靠改革促增收,既不能“零敲碎打、浅尝辄止”,也不能只在农村内部“转圈圈”,要着眼工农城乡等重大生产关系调整,在城乡改革联动上、在农村综合改革上、在土地等关键制度改革突破上下更大功夫,充分释放改革促增收的红利。

三是强化创新促增收。创新是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途径。当前,破解农业发展的“天花板、紧箍咒”,促进农民增收,关键在创新、出路在创新、潜力在创新。强化创新促增收,关键要聚焦“两类创新”、抓住“两类人群”。所谓“两类创新”,既要在科技创新上有更大突破,推动农业从传统要素主导的发展转为科技、人才等创新要素主导的发展,又要在农业经营模式、商业模式创新上有更大作为。“两类人群”是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返乡农民工,要发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应用新技术中的示范作用和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带动广大农民增收致富;要结合返乡农民工创业特点和需求,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支持力度,但也要防范拔苗助长、蜂拥而上,有序引导农民工在家门口创业增收。

四是弥补短板促增收。补短板是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但农业基础设施依然比较薄弱,“年景好了多打粮,一遇灾害就减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低、功能弱,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不仅影响农业稳定发展,也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下大力气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还账”和“补课”,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不仅能让农民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中增收,在公共服务改善中增强获得感,也可以创造出更多的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务工增收渠道,实现扩大投资和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有机结合。


[1]王先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历史转向及其原因探析》,《史学月刊》2016年第1期。

[2]王先明:《民国乡村建设运动的历史转向及其原因探析》,《史学月刊》2016年第1期。

[3]亦农:《乡村建设到哪里去》,《乡村建设》1936年第7期。

[4]国家统计局:《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国家统计局网站(www.stats.gov.cn),1999年9月18日。

[5]赵霞:《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