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明代社会发展走势及其阶段性特征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尽管不同朝代的社会状况存在着历史性的变迁和演进,但就其基本的社会结构和体制模式而言则大体上是一致的。同理,在明代社会约277年历史中,尽管前后不同时期的社会形势和状况有着显著的变化,但贯穿于其间根本性的社会体制和格局,则是由明初太祖建国立制奠定基础,至于成祖、仁宗、宣宗时期进一步完善而形成的。
一 明代建国与立制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1328—1398),出身于安徽濠州(今安徽凤阳)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幼时给地主家放牛牧羊。元顺帝至正四年(1344),淮河流域连遭大旱、蝗灾、瘟疫,许多农民因之死亡,朱元璋的父母、兄长,半月之内相继病故。为求一条生路,不满16岁的朱元璋出家做了一名小和尚。但寺庙中也因灾异而难以供养僧人,他又被迫云游行乞,其间饱尝艰辛。朱元璋早年的这段生活经历,对其后来在确立明王朝治国方略时的思想意识产生很大的影响。
以蒙古贵族为统治者的元朝,曾在13—14世纪的中国盛极一时。但由于封建统治秩序内在的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不断激化,至其后期,社会局面日益恶化:政治腐败、官吏贪残,统治者穷奢极欲,使广大人民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于是,各地涌现出弥勒教、摩尼教(明教)、白莲教等秘密组织,倡言“天下大乱,弥勒下生,明王出世”,宣传各种反元思想,并组织群众以图举事。当时广为流传的一首小令真实地反映了这个时期的社会状况:“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千万。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贤愚,哀哉可怜!”[1]这则令词,不仅深刻揭露了元朝统治者的腐朽、残酷统治,也明白指出了元末农民大起义发生的直接原因。朱元璋正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投身于农民革命斗争的洪流,并逐渐走上建立地主阶级政权的道路。
(一)封建社会秩序的恢复与重建
元顺帝至正十一年(1351),白莲教首领刘福通等人“以红巾为号”,率修治黄河的民工举行武装起义,揭开了元末农民大起义的帷幕。随之,各地纷起响应。次年,朱元璋在濠州投入郭子兴的军队,并逐渐从一名士兵成长为一名军官。郭子兴死后,朱元璋掌握了这支军队,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发展壮大其势力。元至正十六年(1356),朱元璋打下集庆(今南京),改为应天府,初步建立起一个区域性政权。[2]之后遣兵四处征讨,相继战胜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割据势力,取得了东南半壁江山。元至正二十八年(1368)正月,朱元璋正式称帝,改元洪武,国号大明。其后又进一步派遣大军深入西北、西南、东北各地进行统一战争。至明洪武二十年(1387),基本实现全国的统一。与此相应,朱元璋也加紧了对封建社会秩序的恢复与重建。
朱元璋早年的社会经历,有两方面因素对其建国立制的思想意识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其一,他出身于社会下层,不仅对于封建时代身处社会底层、饱受地主阶级层层盘剥和压榨的广大农民的疾苦有着切身的体会,而且对于地主阶级的贪得无厌、残暴掠夺,以及统治阶级官僚政治中的腐朽、黑暗深有感触。元末农民起义和天下混战局面的出现,元王朝的覆没,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封建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压迫所导致的社会矛盾,尤其是阶级矛盾的激化。耳闻目睹的亲身体验使他认识到:广大农民以安居乐业为追求目标,民安则国能安;土地为农民之衣食根本,土地安则民安,民与土地就成为政权稳固之根基。为此,在他后来建国过程和确定治国方略中,一方面以一定程度的“宽”政对待普通百姓,以稳定王朝统治之根本,另一方面又以“严”的手段打击贪官污吏,抑制豪强兼并势力,以避免重蹈元朝灭亡之旧辙。
其二,处于以儒家学说为主导的地主阶级思想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社会,农民出身的朱元璋不可避免地受到地主阶级思想意识的熏陶与影响。在幼年做放牛娃时他就常和伙伴们做游戏,自己充当皇帝而看着其他孩子充当百官来向他朝拜。在他后来以应天府为根据地、武力削平各方割据、统一天下的过程中,大量吸收了如陶安、李善长、刘基、宋濂等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到他的队伍中来,力图依靠他们来实现统治秩序的恢复与重建。在这些人的影响下,朱元璋每有时暇,“辄与诸儒讲论经史”[3],“朝夕咨访时政”[4]。随着其政权的不断扩大与巩固,他的帝王意识也日益增强,并最终形成他重建封建王朝、强化君主统治的政治思想。
朱元璋从建立以应天府为根据地的区域政权开始,就以除暴安民为号召、以恢复封建社会秩序为己任、以建立朱氏封建王朝为目标开始加入群雄逐鹿的竞争之中。从这个时候起,直到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与措施,构建起明王朝封建社会体制的根基。
首先,朱元璋施行了一系列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和举措。例如,安置流民,迁民垦荒,大兴军屯、民屯;释放奴婢,提高佃农地位;减免和均平赋役、税率,兴修水利,劝课农桑,等等。这些政策与措施的实行,不仅极大地缓和了元朝后期以来尖锐的阶级矛盾,并且在相当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明王朝前期的巩固奠定了物质基础。
其次,在稳定“民”与“土”这两个封建时代“国之根本”的同时,朱元璋也十分重视对地主阶级权益的维护及其统治作用的调动与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大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网罗与重用。在统一战争过程中,朱元璋就多次晓谕文臣武将访求、举荐儒士。“所克城池,得元朝官吏及儒士,尽用之”。[5]明王朝建立后,他又屡颁诏令地方荐举人才,还通过拓展征召、学校、科举等多种途径使大量地主知识分子进入官僚队伍,由此扶植起新的地主官僚阶层。
其次是对一般地主权益的保护。他认为“富民中多有素行端洁,通达时务者”[6],因而需加以信用。早在攻占金华时,朱元璋就曾选那里七县的富民子弟建立“御中军”以充宿卫[7];洪武十九年(1386),又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1460人赴京补吏[8]。如果说这种做法在表示对地主的信任之外,某种程度上还具有对地主势力就近掌控意义的话,那么,洪武时期实行的选用“税户人才”的做法,则显然更突出了他对地主阶级在政治上的优待。他还曾多次让人调查各地富户所交田税数额,依其多少编成名册,以备召用为官。[9]在实行粮长制中,各地通常都以富户充任粮长,使其在为朝廷督课税粮的同时,也获得对下层劳动人民压榨的权力。
再次,在维护地主阶级的整体利益的同时,朱元璋也意识到一些豪强兼并势力的贪残、贪官污吏的奢侈腐败会给王朝的统治带来危机。“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10],才导致元末的农民战争。另外,他本人“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11]。为此,明王朝建立后,朱元璋对那些贪赃枉法、欺君害民的官僚地主实施了严刑峻法以打击和惩治。在朱元璋亲自主持下制定的《大明律》和《大诰》中,包含有许多针对贪官的法律条文。如在《大诰》236条目中,有150多条是治贪的。其中设置有如凌迟、枭首、抽肠、刷洗、阉割、挑筋、剁指、断手、刖足、斩趾等许多酷刑,甚至施行剥皮实草之法以警惧之。这种严厉的措施,尽管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紧张的政治空气,但它的确在元末以来纲纪紊乱、地主官僚贪婪害民的形势下有利于整顿社会秩序,缓解阶级矛盾,稳定社会局面,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从整体上、本质上看,它依然有利于地主阶级统治地位的稳固。
最后,在治国指导思想上,朱元璋仍然秉承以往封建王朝的“以儒治国”。他非常注重制礼作乐,大兴学校与科举,标榜“宽”“仁”之治。“宽”不仅在处理“民”与“土”问题上有所体现,在处理少数民族关系和对外关系上追求“和”的倾向也是一种反映。“明朝统治各个少数民族人民的原则,在边境地区采取放任政策,只要当地土司能够服从朝令,便听令其作威作福,世世相承,不加干涉;在内地采取同化政策,例如派遣流官治理;开设道路驿站;选拔土司子弟到国子监读书,从而使其完粮纳税,服从征调,逐步加强统治,最后改建土司为皇朝直接治理的流官州县。”[12]对待周边国家,朱元璋认为除了北方蒙古“与中国边境密迩,累世战争”,因而告诫后代子孙“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之外,其他小国,“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不自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犯,亦不祥也”,将其列为“不可征之国”,并诫后世子孙为君者切记不可“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13]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朱元璋建立起的明王朝依然是秦、汉以来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秩序。因而,其在社会体制,尤其是政治体制上也必然要建立和强化以皇权为核心的封建专制主义。
(二)明王朝封建专制主义体制的建立
以皇权为核心的君主专制主义体制,是自秦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历朝历代不断沿承的政治模式。朱元璋在恢复和重建封建统治秩序的过程中,从地主阶级的政治思想出发,在继承这一体制模式的基础上,也不断寻求新的方式,以强化和完善这种体制。其最显著的方式就是通过官僚机制上的分权制衡,以达到强化皇权之目的。
明代中央权力机构初承元制:“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14]随着形势的稳定,朱元璋开始逐渐削弱以至罢除相权。洪武十一年(1378),令官员“奏事毋关白中书省”。[15]两年后,又以谋反之罪杀中书左丞相胡惟庸,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并晓谕群臣“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16]自此,中国历史上的宰相制度不复存在。原中书省之职权,分归六部,使六部成为皇帝之下中央处理政务的最高一级机构。与此同时,又罢御史台,设都察院主管监察,其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巡地方,“事得专达,都御史不得预知也”。又设六科给事中,分工对六部进行对口监察。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合称“科道官”,为皇帝总御百官之耳目。其位卑而权重,“诏旨必由六科,诸司始得奏行”。[17]在军事设置中,一方面罢大都督府,设五军都督府分其权,以武将任都督分统各处卫、所军队。另一方面,五军都督府虽有统兵权,调兵权却归六部中之兵部,以文官任其职。这样“五府握兵籍而不与调发,兵部得调发而不治兵事。其彼此之相制也若犬牙然,俯首而听于治也”。[18]全国各处军队,除了边防战略要地另设镇戍军队外,都统一纳入卫、所之中,统归五军都督府。在地方,洪武九年(1376)即废除了行中书省,分设15个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理各地民政与财政、军政、监察与司法。总之,朱元璋在创设明代权力机构时,特别注意实行分权制衡。“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19]这样,从权力机构的设置上,充分保证了皇权的提高和强化。
为了维护朱氏王朝的长治久安,清除来自各方面对皇权的威胁,朱元璋还采取了另外两项措施。
一是改革历史上的分封制。除了皇位继承人太子以外,将自己的其他儿子都封为王,分置于全国各处的战略要地,统兵御守。居北方沿边者为抵御蒙古势力,而在内地者则主要用于镇压人民。这些亲王虽拥有仅次于皇帝的一些特权,掌握一定的军事力量,但在“分封而不赐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20]的原则下受到相当的限制。朱元璋以为,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由握有一定武力的朱氏子弟来捍御朝廷,又可以消除封土临民式的封国形成与朝廷对峙的割据势力。
二是实行“重典”治国的方略。在严密防范和镇压、控制农民的造反之外,朱元璋对于开国时期的元勋功臣、亲贵公侯,也通过制定严格的条律进行控制。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令人铸铁榜文申诫公侯不得违法乱纪。随着明王朝的建立和社会形势的稳定,功臣勋贵们的骄横与争权夺利日趋激烈,这加重了朱元璋的猜忌与担忧。为清除对皇权威胁的隐患,朱元璋不惜大开杀戒,文武群臣但凡被指为心怀怨望、跋扈专擅、骄恣横暴、串通结附、强占民田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者,都在屡屡兴起的案狱中被诛杀。仅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和二十六年(1393)的“胡蓝”之案中,被株连诛杀的文臣武将就达4万多人,“于是元功宿将相继尽矣”。[21]为了严密掌控群臣,朱元璋早在洪武十五年(1382)就设立了特务组织锦衣卫,后来还创设了“廷杖”之法。清人赵翼揭示了朱元璋“重典”治国的目的,正在于维护皇权的稳固。他说:“明祖起事虽早,而天下大定则年已六十余,懿文太子柔仁。懿文死,孙更孱弱,遂不得不为身后之虑。是以两兴大狱,一网打尽,此可以推见其心迹也。”[22]
(三)明代国家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朱元璋重建的封建统治秩序,构成了明王朝社会的基本结构。他所创建的用于维护和强化朱氏皇权的政治体制及一些手段、措施,也大部分为明朝后继诸帝所遵守。但有些内容随着形势的变化,开始显示出其不切实际甚至消极的作用。为此,紧接朱元璋之后的几位皇帝在遵循祖制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某些调整与变革。
洪武三十一年(1398),朱元璋驾崩,皇太孙朱允炆继位,年号建文。眼见掌握兵权、分封于各地的藩王势焰强盛,尤其是镇守北方的燕王朱棣,拥有“节制沿边士兵”[23]的特权而更显强悍,建文帝即位后便开始削藩。燕王朱棣经过周密部署,以“靖难”为名,举兵反击,夺得帝位,改元永乐,是为明太宗(即成祖)。明成祖在位共22年,之后太子朱高炽即位为仁宗,年号洪熙,仅8个月而崩。明宣宗朱瞻基继位,年号宣德,历时10年。自成祖至宣宗时期的30多年间,与明初太祖在位时期相比,社会形势由动荡转向相对安定,社会经济得到初步恢复和发展,政治统治日趋稳定。在此形势下,永乐后期而至洪熙、宣德时期,在治国方略上逐步实现了从“严”“猛”向“宽”“仁”的调整与转变。并在政治体制上也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南、北两京制度的设置和南北两直隶的出现。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虽然已确立南京为都城,但考虑到对西北广大地区的控制需要,一直在北方寻求适当的都址。成祖即位后继续谋求这一问题的解决。北平原属燕藩故邸,既有成祖发展之根基,又便于对日益猖獗的蒙古势力的抵制。经过多年的经营,永乐十八年(1420)九月,正式宣布“自明年正月初一日始正北京为师”。[24]后来在仁宗、宣宗时期虽然也有过一些争论,但以北京为京师、南京为陪都的格局基本确定。与此同时,也形成了南、北两京并存两套中央部、院等权力机构的格局。只是由于两京地位的不同,北京部、院机构在权力地位上才具有实际的意义。与两京制相关,还出现了以顺天府、应天府两个直属中央部、院管理的地区,即两直隶。明代两京制、两直隶的出现,实际上也是弱枝强干,强化中央皇权的体制性调整。
第二,削除和限制宗藩权势。
藩王势力对皇权的威胁,明成祖有着切身体会,故在帝位稳定之后即通过改封、迁藩,削夺或减少藩王护卫军、取消其节制地方军事等方式,大大削减了藩王势力。但与此同时,他又对自己偏爱的儿子汉王朱高煦给予优待,使其保有三护卫之兵权。他死后第二年,汉王也如朱棣那样,以叔父亲王身份举兵反对侄皇帝。新即位的宣宗在平定汉王之乱后,进一步削夺藩王护卫军,取消明太祖所定宗藩子孙以才能入仕的条令,并不许宗室人员从事四民之业,甚至严禁藩王宗亲出离居住地,严禁宗亲间相见和来往。经此,基本消除了宗藩势力对皇权的直接威胁。
第三,地方巡抚制度的建立。
朱元璋在创建明王朝地方体制时所实行的“三司”分权体系,在削弱地方官员权力、强化皇权的同时,也因权力分散、相互掣肘而造成行政效能的低下。为此,建文时曾派遣朝廷要员“分巡天下”[25],“核吏治,咨民隐”[26]。永乐十九年(1421),成祖又派“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27]。至宣德时期,地方巡抚“设专职。其迁转亦以年资深浅计也”。[28]从此,巡抚渐成为高于“三司”的地方权力机构。与巡抚制形成相伴,还出现朝廷派遣重要官员“总督”一省或几省工程税粮等事务的情形,这在正统以后逐渐发展成以军事职能为主的一种地方权力机构。
第四,中央权力机构的调整与变革。
这一时期中央权力机构变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外廷官僚与内廷宦官并用、内阁与司礼监共同辅助皇权格局的出现。
首先,内阁制度的产生,源于弥补朱元璋废相以后辅政机制不完备的客观要求。朱元璋为维护和强化皇权,不断细化、分化各职能部门权力,以皇帝总揽大权。但皇帝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记三千二百九十一事”[29],皇帝“代天理物,日总万机,岂能一一周偏?”[30]为此,朱元璋曾设置春、夏、秋、冬四辅官,“隆以坐论之礼,命协赞政事”[31],但很快又罢去。洪武十五年(1382),设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但朱元璋凡事“自操威柄”,大学士对国家事务则“鲜所参决”。[32]明成祖即位后,从翰林院官中选解缙、胡广、杨荣等人,入直文渊阁,开始参与朝廷机务。但这些人官秩仅为五品,权职有限,且“终永乐之世,未尝改秩”。[33]至洪熙、宣德间,情况有了很大改变。一方面是大学士的品秩大为提高,职权范围得到扩大。“至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34]宣宗时“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原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敌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35]另一方面则是内阁开始有诰敕房、制敕房等自己的下属机构,中书舍人为其属官。内阁最重要的权力是票拟权。“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蹇义、夏原吉,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36]虽然这时具有“条旨”(票拟)权的还不仅限于阁臣,但很快便在正统时期出现“专命内阁条旨”。[37]至此,内阁便实际成为一种新型的中央最高辅政机构。
其次,与内阁制度的形成相伴,则是内廷宦官势力的增长。这也同样是皇权削夺、分割相权之后,寻求新的辅助措施的产物。中国古代历史上,宦官专权给朝政带来极大危害,甚至直接威胁到皇帝的存废与生死。为此,明太祖朱元璋曾严格禁止宦官参政,并于洪武十七年(1384),铸“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的铁牌置于宫门内。明成祖在“靖难”之役中,得建文帝身边宦官之助而获得帝位。以后时常以宦官奉使国外,或将兵镇守,或监军,或巡视,使其在实际上具有参与朝政事务的权力。为了加强对外廷官员的掌控,成祖不仅恢复了太祖时期锦衣卫,且于永乐十八年(1420)增设“东厂”特务机构,并由亲信宦官掌管,这就使宦官势力进一步增强。宣德时期,内廷又专设了内书堂,开始对宦官进行文化训练和培养。这个时期宦官势力发展的突出表现,主要在于司礼监地位和职权的扩大。一方面,这时的司礼监已经成为宦官24监中地位最高的机构,成为“宦官系列中的总领”。[38]另一方面,其职权也完全突破了以前侍奉宫廷生活的范围,而广泛地参与到朝政事务中来。它“掌握着收发奏章、批红、发谕旨及传宣谕旨之权,特务机关的领导权,司法权,选后妃驸马权,管辖宦官权,护卫留都权,监控地方和军队权”。[39]在这些权力当中,最重要的则是“批红”权、传宣谕旨权以及掌握特务组织及“诏狱”权。这些权力的获得,不仅使其直接参与到朝廷决策权力的核心层面,且拥有武装力量的支撑,加上近侍君侧,有与皇帝朝夕相处的便利,使其地位和权势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外廷官僚机构的权力。这种局面,又极易形成宦官专权干政,这正是明代自宣德以后屡屡出现宦官乱政局面的根本原因。
明代自太祖朱元璋创制,经成祖至宣宗时期的调整,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完备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政治统治框架。这种体制与以前中国封建社会各朝代的体制相比,更凸显出对于皇权专制的巩固和强化。然而,建立于私有制基础上的封建君主专制主义,无论其如何调整,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其体制内在的矛盾。在削弱一部分官僚机构权力的同时,必然导致另一种或几种权力的上升,且更易于导致统治阶层争权夺利斗争的激烈化。明前期在政治体制上的许多创新,如内阁与司礼监辅政体制,恰成为明中、后期统治阶级内部各种矛盾斗争重要的体制根源。
二 明代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自明太祖立国建制,至成祖、仁宗、宣宗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完成了明代前期的政治体制构建。但随着时势变迁,社会经济、政治及文化领域出现新的变化,尤其是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发展,极大地影响和促成了其政治政策与措施不断地局部调整与变革,从而使明代社会形势呈现出阶段性演进的历程。
对于整个明代政治发展演变趋势和规律的认识,往往通过对其阶段性特征的认识表现出来。然而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明代的统治具有许多特殊的表现,很难简单地用以往那种兴起、强盛、衰亡的趋势来概括和说明其发展的特征。“因为在它开创初期不久就爆发了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给以国力强大著称于世的永乐朝脸上抹了一块黑。而此后的洪熙、宣德两朝却并没有马上衰落,相反却迎来了一个‘仁宣之治’的短暂繁荣。从英宗开始,明朝社会开始走下坡路。”[40]虽然正统至正德间朝政纷乱,但中间仍有一个18年的“弘治中兴”。随后的嘉靖、万历时期,在改革浪潮中又呈现出一种兴盛的气象。从万历后期开始,明王朝的统治才日趋衰败而最终走向了灭亡。
由于明代的盛衰并非是简单的抛物线式的变化,尤其是自正统至万历时期,在反复起落中又有短暂求治和局部革新的局面,更显示出其发展态势的复杂性。兼以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不同领域发展的不同步性,使得学术界至今尚未形成对明代历史较为确定和一致的分期法。由于许多学者更专注于自身对明代历史某个领域、某个时期的特定范围和内容的研究,虽也时常关照明代历史的宏观局面,却并不着力于这种宏观演进的态势,因而涉及明代社会历史分期问题,大多数研究者都倾向于一种模糊的前、后两期,或者前、中、后(晚)三期的划分法。但也有一些学者很注意对明代历史尤其是政治演进过程的阶段性把握。从揭示明代历史演进阶段的典型特征角度而言,笔者更倾向于认同张显清、林金树《明代政治史》一书中从明代政治发展走势角度所划分的四个时期。这也是一种较具特色的划分法:“洪武元年至宣德十年(1368—1435),计67年,为明代政治形成确立并稳步发展时期;正统元年至正德十六年(1436—1521),计85年,为明代政治退化倒转、社会秩序日趋混乱时期;嘉靖元年至万历十年(1522—1582)张居正逝世,计60年,为明代政治改革逐渐深入,局势转为相对安定时期;万历十年张居正逝世至崇祯十七年(1644),计62年,为明代政治迅速败坏,局面失控时期。”[41]这样的划分,不仅在时间范围上显得较为均衡,更重要的还在于它在体现明代政治发展趋势和特点的同时,也颇能反映出明代社会整体发展兴衰往复、曲折演进的阶段性特点。为了称谓上的方便,本书则以前期、前中期、中后期和后期(或晚期)来指称这四个前后相承的发展阶段。
明代前期的形势包括“重建”与“发展”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封建社会秩序的恢复与重建,这既包括高度集权的皇权专制政治体制,以户籍与土地相结合为基础的赋税力役制度,以程朱理学为主导的意识形态的确立,也包括与之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政策与措施的制定与实行。如迁民垦荒、奖励农桑、减免赋税、赈济灾荒、兴修水利、广设学校、严明礼制,颁行法律、官订理学经典等。另一方面,在这些政策与措施的实施下,社会经济日益显示出繁荣发展的局面。人称永乐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42]在此期间,阶级矛盾相对缓和,统治阶级内部也在“宽猛”相济的统治方式下,基本保持了整体的稳定和协调。虽然学术思想上缺乏创新活力,却在注重礼教的氛围下形成敦厚、俭朴、守礼的社会风尚。“一般士大夫亦多不置巨产,即使当了高官,家产也只如寒士……为官贪墨而又汲汲营私产者,往往为士论所不容”。[43]
至前中期,随着地主阶级贪欲的不断滋长,豪强地主荫占民户、强夺土地的现象愈演愈烈,农民流离失所、起义频起。在阶级矛盾激化的同时,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各势力之间争权夺利的斗争也日趋激烈。皇位、储君的非正常更易,权力在外廷与内廷间的争夺,直接带来政治上的纷乱与社会的动荡,日益显示出整个封建统治的危机。在这种背景下,虽然以程朱理学一统天下的思想意识形态状况仍未改变,但在社会生活中,商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大量的奢侈、腐败、追求享乐和喜新厌常等社会现象。这些情形,开始冲击原有的礼教思想和意识。陈献章、王守仁在发挥宋儒陆九渊主观唯心主义思想的基础上,相继创立“江门学派”和“姚江学派”,彰显个性主体意识的“心学”思潮开始出现。于文学艺术上,也在“复古”求变中寻求对旧的礼教思想束缚的突破。由此,整个社会从思想文化到政治、经济发展都呈现出一种潜变的趋向。
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中的新变更加显著。伴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农业的商品化和规模化经营开始出现。随着传统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城镇手工业的繁荣、国内外商业贸易的兴盛以及一些地区出现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等情形,带来人们物质生活方式和风尚的极大变化。奢靡之风盛行,个人自我意识凸显,市民文学和重商意识涌现。文学艺术上,“主情说”“性灵说”广泛流行。其间,阳明心学得到广泛传播与发展,社会思潮中呈现出早期民主启蒙思想的端倪。适应于这种变化,自嘉靖年间开始到万历前期形成了明代历史上较大规模的“改革”运动。以“一条鞭法”为主的赋税制度改革和土地清丈,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整治兼并,严明赋税,“强公室、杜私门”的作用;通过整顿吏治,严格考核,裁汰冗滥,重视唯才是用等改革措施,提高了行政效率,在一定程度也实现了“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44]的目的。此外,通过倡行节约、减省浪费、整饬边防、加强军备等措施的实行,使得“倭患”和其他边患带来的战争得以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一时期,阶级矛盾再趋缓和,社会秩序也较为稳定。
自万历后期始,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刺激了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社会风尚更加奢靡淫滥。在物质贪欲不断膨胀的情况下,统治阶级的兼并恶性发展,人民纷纷破产。大小官吏贪污成风,侵夺成性,政府财政崩溃,“倭患”问题日益严重,内部民变、起义纷起。在统治集团内部,则出现更为严重的宦官乱政,朋党之争。在这种情形下,明思宗即位后虽一度显示出“励精图治”的姿态,但再也无法挽救由封建社会内在矛盾积累演化而形成的天崩地坼的局面。在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打击和清朝贵族的进攻之下,明王朝最终走向覆亡。明思宗也只落得个“非亡国之君,而当亡国之运”[45]的遗憾。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明代社会发展演变大体经历了一个由兴起、强盛,到动荡衰微,再经调整缓解,最终仍归于覆亡的历程。如果说最终灭亡的命运根源于封建统治的内在矛盾,那么其盛衰往复的曲折表现,则是封建社会进入晚期的体制僵化与明代统治者力图通过调整变革来求得长治久安的双重变奏的实际反映。
本书所要研究的明代名臣刘健,恰是生活于明前中期“动荡衰微”的历史阶段中。刚刚过去的前期强盛,不仅在人们思想深处存有深刻的印象,在实际中也还留存有一些余绪。同时,经济、文化中出现的封建社会晚期嬗变的某种端倪和趋向,也影响着政治环境的微妙变化。从社会历史演进的大视野来看,其时嬗变的趋向虽然还比较微弱,但它对于那个时期社会政治舞台上的个人而言,却不啻为决定其命运的颠覆性的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