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课 “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与“要在主里听从父母”
(1: 2)有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注释:
有子:孔子弟子,姓有,名若,小孔子十三岁,一说小三十三岁。《论语》中有若和曾参每被称为“子”,有学者据此认为《论语》是由他们的弟子所记。
弟:同“悌”,善事兄长为悌。
鲜:音xiǎn,少。
本:《说文》: “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下。”树木之根为“本”。引申为根本,基始。
本立而道生:《皇疏》:“解所以向慕本义也。若其本成立,则诸行之道悉滋生也。此更以‘孝悌’解‘本’,以‘仁’释‘道’也。言孝是仁之本,若以孝为本,则仁乃生也。仁是五德之初,举仁则余从可知也。故《孝经》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王弼曰:‘自然亲爱为孝,推爱及物为仁也。'”此句也有人认为是古逸诗。《说苑·建本》:“孔子曰:‘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夫本不正者末必倚,始不盛者终必衰。诗云:‘原隰既平,泉流既清,本立而道生。’春秋之义,有正春者无乱秋,有正君者无危国。易曰:‘建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里。’是故君子贵建本而重立始。”
仁:有的本子作“人”。郑玄:“孝为百行之本,言人之为行,莫先于孝。”
与:音yú,同“欤”,表推测语气。
毛奇龄《四书賸言》:“《学记》曰:‘三王之祭川也,必先河而后海,或源也,或委也。此之谓务本。’则务本者,正务此草木之根株、江海之大原也。此经之自为训诂者也。”
《论语疏证》:“爱亲,孝也;敬兄,弟也。儒家学说,欲使人本其爱亲敬兄之良知良能而扩大之,由家庭以及其国家,以及全人类,进而至于大同,所谓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也。然博爱人类进至大同之境,乃以爱亲敬兄之良知良能为其始基,故曰孝弟为仁之本。孟子谓亲亲敬长,达之天下则为仁义,又谓事亲从兄为仁义之实,与有子之言相合,此儒家一贯之理论也。”
引证:
《孝经·三才章第七》: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是以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而治。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于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诗》云:‘赫赫师尹,民具尔瞻。'”
《孝经·纪孝行章第十》: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孝经·广要道章第十二》:子曰:“教民亲爱,莫善于孝。教民礼顺,莫善于悌。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者,敬而已矣。故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兄,则弟悦;敬其君,则臣悦;敬一人,而千万人悦。所敬者寡,而悦者众,此之谓要道也。”
《孝经·广至德章第十三》: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至而日见之也。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为人君者也。《诗》云:‘恺悌君子,民之父母。’非至德,其孰能顺民如此其大者乎!”
《管子·戒》:“孝弟者,仁之祖也。”
《吕氏春秋·孝行览》:“凡为天下,治国家,必务本而后末,务本莫贵于孝。夫孝,三皇五帝之本务,而万事之纪也。夫执一术而百善至,百邪去,天下从者,其惟孝也。”
《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
《孟子·离娄上》:“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知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己也;恶可己,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代疑篇》:“西教十诫,是为人彀率,前三诫归天主,后七诫归于人。而七诫之首曰:孝敬父母。父母生则养,尽志尽物;死则葬,如生如存,乃孝敬也。岂西国异人异心,独于父母死,不孝敬乎?不孝敬,何为列诸首诫乎?”[25]
英译:
CHAPTER II.1.The philosopher Yu said:“He who lives a filial and respectful life,yet who is disposed to give offence to those above him is rare and there has never been any one indisposed to offend those above him who yet has been fond of creating disorder.2.The true philosopher devotes himself to the fundamental,for when that has been established right courses naturally evolve and are not filial devotion and respect for elders the very foundation of an unselfish life.”
今译:
有子说:“一个人的为人如果他既孝敬父母,又尊敬兄长,却喜欢冒犯上级,这种情况是很少的。一个人不喜欢冒犯上级,却喜欢造反作乱,这种情况从来没有过。君子要在根本的地方下功夫,根本立住了,道就会生长。孝敬父母,尊敬兄长,这就是仁的根本吧!”
对读: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6: 1—3)
解析:
此节讲孝悌及其与仁的关系,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把孝悌作为仁的根本,体现了儒家重自然生命、情感关系的特点。以我为原点,推出亲疏远近的各种人伦关系。儒家首重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的骨肉之亲。这对于一般人来说,是很容易理解与接受的。
为什么孔子如此推崇孝?为什么孝道在中国千年风行至今犹劲?这并不完全由于它是中国人的最高德目,而主要因为其中蕴含了中国人对永生的盼望。中国人追求永生之路有二:一是通过子孙的延续,二是通过后代的记忆。儒家强烈的身体化倾向,为什么会这样呢?就是他们要把不死之愿望、永生之愿望主要寄托在子孙的延续、血脉的长存上。其实,无论在对礼的言说之中,还是在其之外,我们在先秦儒家的诸多论孝的言论中,都可以看到对身体的重视,并将之作为孝的一个重要内容。“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大戴礼记·曾子大孝》)早期儒家讲孝,不只是单向地善事父母,而是双向的,上达祖先,下及子孙。也只有从这个角度去理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的意义才能够真正彰显出来。繁衍后代,就是使这一血脉继续下去。一个人要是没有子嗣,就会使这个连绵不断的生命链条断裂,所以是最大的不孝。对于孝的宗教意义和宗教功能,严复在百年前就有十分深刻的认识:“名为教者,必有事天事神及一切生前死后幽杳难知之事,非如其本义所谓,文行忠信授受传习。故中国儒术,其不得与道、释、回、景并称为教甚明。然则中国固无教乎?曰:有。孝,则中国真教也。百行皆原于此。远之事君则为忠,迩之事长则为悌。充类至义,至于享帝配天;原始要终,至于没宁存顺。盖读《西铭》一篇,而知中国真教,舍孝之一言,固无所属矣。”[26]这些话可谓拨云见日、一语中的。
应该指出,儒家并没有真正解决个体生命永生的问题,也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宗教。生命个体是身体与灵魂的统一体,身体之一部分自然可以通过子孙而延续存留,但灵魂是没法存留到子孙身上的,子孙的生命是独立的,他是相对于自己父辈和祖先的另一个灵魂与身体的统一体、另一个完全新的生命。血脉的长存也许可能保证族类生命的延续,但不能保证个体生命之永生。谭嗣同早在百年前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至于父子之名,则真以为天之所合,卷舌而不敢议。不知天合者,泥于体魄之言也,不见灵魂者也。子为天之子,父亦为天之子,父非人所得而袭取也。”(《仁学》)因此,对于实际上有意识有灵魂的生命个体来说,寄托于血脉的长存,只是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一种没有希望的希望。这并不能真正满足他们对永生之渴望。儒家对此的解决方案本身没有足够的信心,没有踏实感。孔子说:“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子思说:“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庸·齐家》)扬雄说:“人心其神矣乎?操则存,舍则亡。”(《法言·问神》)从这些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对于鬼神的存在、生命之永恒,实在不太当真,但又勉力以为。大儒尚且如此,那么普通中国人,在面对个体生命之终结时,更是会表现出情不自禁地哀伤和发自心底的绝望。所以,在儒家仪式为主体的葬礼上,需要杂合佛道的内容来超度死者的灵魂和抚慰生人的忧伤。在中国人的葬礼上,常常体现出三教合一的特征。梁家麟先生说:“拥有相当程度宗教功能的儒教,由于在教义上缺少牢固的超自然因素,也无法在礼仪上确立贯通神圣与世俗二界的手段,故始终不曾成为真正的宗教,亦未能满足人们所有的宗教渴求。譬如对丧葬的处理,儒家无疑对丧事的每个环节(从哭祭、入殓、下葬一直到移魂入家庙祭祀)都有一定的节制,但人子对亲人的哀思,尤其对死者去处的悬念,却无法藉儒家理论而得安顿;故佛道的天堂与地狱之说、民间的风水经谶等习俗,仍广泛地流传,即身为儒者亦难以免俗。”[27]这种情况在中国农村比较普遍,我在南方乡下也亲自体验过:普通乡民家里若有老人故去,往往都要找风水先生来择定下葬日,时间视死者的年龄、地位、声望而定,一般年龄越长、地位越高、声望越显者,其遗体停放的时间越长。坟地则往往都是在活着时早就选好了的。还要请和尚来念经,请道士来做道场。老人本人对子女在自己日后的丧事上是否会这样做也非常看重,将之视为生命的最后一个愿望,子女也认为这无论如何是他们应该做到的。没有这些死者就难以瞑目,生者也会终身不安,邻里也会觉得大逆不道或不可思议。
与儒家对永生渴望的虚假安慰不同,《圣经》给这一人类共同的渴望以确切的保证和真实的途径。首先,《圣经》是从神人关系来看待人,确立人的。人不是自然 缊变化的产物,而是神精心创造的作品。神创造了日月星辰、树木花草、虫鱼鸟兽,最后创造了人。“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世记》2: 7)身体和灵魂组成一个完全的人。身体是人的外形部分,是人灵魂的居所,是灵魂的帐篷或外衣。灵魂是身体生命的源头,是人生的命脉。说人身体和灵魂的统一体,主要是就此世而言的,即人在尘世的现实生活中,是以身体与灵魂统一的形式出现的。但人的身体与灵魂又具有可分性,人的身体是可朽坏的,而人的灵魂是不朽的,不灭的。它们有各自不同的来源,也有各自不同的归宿。“都是出于尘土,也要归于尘土。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传道书》3: 20—21)我们所说的死亡是指身体的死亡,意思就是灵魂离开了身体。清初来华的法国传教士马若瑟说:“夫人之形,所以能觉能动者,有血气在其中故也。夫血气所以能若然者,有人之神使其然也。是故形神相合而人生,有知觉焉,有理义焉。形神相离,而人死矣。”[28]《旧约》中叙说先知以利亚救活寡妇的孩子是这样的:“以利亚三次伏在孩子的身上求告耶和华说:‘耶和华我的神啊,求你使这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耶和华应允以利亚的话,孩子的灵魂仍入他的身体,他就活了。”(《列王纪上》17: 21—22)《新约》中叙述耶稣叫睚鲁的女儿从死里复活也很相近:“耶稣拉着她的手,呼叫说:‘女儿,起来吧!’她的灵魂便回来,她就立刻起来了。”(《路加福音》8: 54—55)保罗这样来说身体和灵魂的关系:“我们原知道,我们这地上的帐篷若拆毁了,必得神所造,不是人手所造,在天上永存的房屋。我们在这帐篷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倘若穿上,被遇见的时候就不至于赤身了。我们在这帐篷里叹息劳苦,并非愿意脱下这个,乃是愿意穿上那个,好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哥林多后书》5: 1—4)彼得也说:“我以为应当趁我还在这帐篷的时候提醒你们,激发你们,因为知道我脱离这帐篷的时候快到了,正如我们主耶稣基督所指示我的。”(《彼得后书》1: 13—14)彼得在这里把身体当作了帐篷,是作为灵魂的“我”所暂时寄居的。
《圣经》从神人关系来看人,也是从神人关系来看人的死亡与永生。人的死亡是由于人类的始祖亚当、夏娃犯了罪,导致了神人关系的破裂,所以,公义的神要给他们惩罚。“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世记》3: 19)因为亚当、夏娃是人类的代表,所以这一惩罚也归到了他们的后代子孙身上。“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 12)可见,死亡是由人的犯罪带来的,而不是自然而然的。“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 23)人类的罪破坏了神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使神掩面不顾人类,使神要施行公义的审判,所以,在基督教信仰中,死亡问题之根本是一个罪的问题。神是公义的,圣洁的,又是慈爱的,怜悯的。神的公义与圣洁不能容忍罪、不能不审判罪,而神的慈爱与怜悯又不能不救罪人。需要有一种行为既能够满足神的公义的要求,又要能够彰显神的慈爱。人的一切行为、一切努力都不能满足这一要求,不能除掉罪,不能抵罪所应当承受的惩罚,不能平息神的公义的愤怒,只有神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牺牲才能有此功效。“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希伯来书》10: 12)“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马书》5: 9)
神已经为了人类做了该做的一切,即用神儿子的死来让人类与自己重新和好;对于人类而言,所要做的就是对耶稣基督的认信,对耶稣基督死而复活的认信。这是人类得救、人类战胜死亡、获得永生的惟一途径。“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唯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马书》6: 22—23)“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17: 3)当然,人的认信不是凭自己,乃是神的拣选、神的恩典。“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以弗所书》2: 8)
总之,在《圣经》中,死亡的问题、永生的问题与罪的问题相关,也就是人根本得救的问题,是靠因信称义来解决的,而不是像儒家那样靠血脉长存、血缘绵延来解决,或者靠子孙后代的祭祀怀念来实现。所以在《圣经》中,孝敬父母的本体论根源并不在于追求永生,而在于遵从上帝。当然,这二者并非绝不能通融。利玛窦在《天主实义》上卷中借中士之口说:“夫父母授我以身体发肤,我故当孝;君长赐我以田里树畜,使仰事俯育,我又当尊;矧此天主之为‘大父母’也,‘大君’也,为众祖之所出,众君之所命,生养万物,奚可错认而忘之?”[29]在下卷中又说:“凡人在宇内有三父:一谓天主;二谓国君;三谓家君也。逆三父之旨者为不孝子矣。天下有道,三父之旨无相悖。盖下父者,命己子奉事上父者也,而为子者顺乎一,即兼孝三焉。天下无道,三父之令相反,则下父不顺其上父,而私子以奉己,弗顾其上,其为之子者,听其上命,虽犯其下者,不害其为孝也。若从下者逆其上者,固大为不孝者也。国主于我相为君臣,家君于我相为父子,若使比乎天主之公父乎,世人虽君臣父子,平为兄弟耳焉,此伦不可不明矣。”[30]德国传教士花之安也说:“人知爱敬父母,则宜知爱敬天父,天父为万物宰,父母且敬爱之,人徒敬爱父母而不爱敬天父,则犹未体亲心也。夫惟耶稣发明天父之道,实体天父之心,尽天人之伦,立伦常之准,俾斯人共识夫木本水源,而广其敬爱之理,庶几敦本善于一心,而享安绥于百世也。”[31]民国时期著名外交家与神父陆征祥饱含深情地说:“若神恩准,我希望有一天能按照孝道带着极深的敬重而描述人类史上最可关注的事实(即耶稣的来临)。我将试图向我的同工和朋友描述耶稣基督的启示和救赎在我看来是怎样的。救赎是诸道之会聚点,是孩子们和大人们的孝直达于神圣孝道的独一无二的点。这孝道耶稣基督也已向我们显明,并给了我们权柄会行此孝道,它将人类与在天之父重新连合起来。”[32]
强调“在主里听从父母”,一方面教导儿女听从与顺服父母;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将父母的权威绝对化。儒家孝道缺陷恰恰在后者,即所谓“事亲也如事天,事天如事亲。”(《礼记·哀公问》)而推到极端,就成了“天下没有不是的父母”。这样下去,就可能会造成一些悲剧,历代都有事实为证。《圣经》以神为最高权威,保持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平衡。父母的最大职责也是将子女带到神面前。“我儿,你若领受我的言语,存记我的命令,侧耳听智慧,专心求聪明。呼求明哲,扬声求聪明,寻找他,如寻找银子;搜求他,如搜求隐藏的珍宝,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神。”(《箴言》2: 1—5)
思考讨论题:
1.儒家讲孝敬父母的依据为何?与《圣经》所讲有何不同?
2.儒家讲孝敬父母在哪里有偏差?《圣经》哪些教导可以纠正之?
3.儒家相信永生吗?真正的永生是怎样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