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子学在海外的传播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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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李退溪与朱子学

李滉(1501—1570),字景浩,号退溪,庆尚北道安东礼安人。他34岁科举及第,开始其官场生涯,曾任弘文馆修撰、经筵讲说官、成均馆大司成、弘文馆大提学和知中枢府等职。李退溪49岁辞官归乡,隐居庆尚道安东的陶山,精研《朱子全书》,细读朱熹书信及真德秀(福建浦城人,朱熹门人)《心经》,56岁时辑成《朱子书节要》14卷。他64岁时著《圣学十图》,并对每图都有引述和说明。此图及其评说,概括性地反映出李氏的朱子学思想,体现了退溪学的逻辑结构。他68岁向宣祖进献了《圣学十图》,并上奏了《进圣学十图札》。

李退溪是朝鲜时期培养弟子最多的学者,据《陶山及门诸贤录》记载,其门人有310人,其中安东出身的弟子105人,岭南出身的弟子190名。后来,李退溪的弟子们发展成岭南学派,形成的学派谱系非常庞大。其中比较重要的门人有鹤峰金诚一(1538—1593)、西厓柳成龙(1542—1607)、寒冈郑逑(1543—1620)、竹川朴光前(1526—1597)。

李退溪,是在朱熹逝世三百多年以后才出生,他的主要学术活动时期相当于中国明朝中期的嘉靖时代(1522—1566)。这时,朱子学传入朝鲜已有二百余年的历史。朝鲜朱子学对中国朱子学的真正理解和创新是由李退溪开始的。下面就李退溪与朱熹的性理学,从理气论、性情论、格物论、工夫论、方法论作一些分析。

(一)理气论

朱熹、李退溪都是以理气论为其性理学的出发点。李氏的理气论是沿着朱熹的理、气思路来建立的。朱熹有理气“不离不杂”之说。“不杂”是说理是属形而上的,不可混杂。“不离”是说理寓于气,离了气,理便无有挂塔处。气能凝结造作,而须依理而行。李退溪以朱熹“理与气决是二物”为依据,早在《天命图说》中,就已确定了“理气之分”的观点,即所谓“理终不杂于气”。李退溪说:“天地之间,有理有气。才有理便有气联焉;才有气便有理在焉。”正因为理气为二物,所以理气在宇宙演化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理为气之帅,气为理之卒,以遂天地之功。”[108]在与朝鲜学者奇大升(字明彦,号高峰,1527—1572)展开的“四端七情”之辩中,他又进一步提出:“盖理之与气,本相须以为体,相待以为用,固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然而所就而言之不同,则亦不容无别。从古圣贤,有论及二者,何尝必滚合为一说而不分别言之耶?”[109]

后来,李退溪又专门写了《非理气为一物辩证》一文,批评朝鲜学者徐敬德虽然一生用力于性理之学,但“终见得理字不透,所以虽拼死力谈奇说妙,未免落在形器粗浅一边”[110];而且批评中国明代学者罗钦顺的“通天地古今,无非一气”[111]之论,“误入处正在于理气非二之说”[112]。不过,李退溪的“理气之分”说,其真实含义并不是要将理与气截然分离而“判为二物”,而只是为了避免将理气“混为一物”所做的一种观念上的区分。这一点,李退溪自己讲得很明确:“理与气本不相杂而亦不相离。不分而言,则混为一物,而不知其不相杂也;不合而言,则判为二物,而不知其不相离也。”“理非别有一物,即存乎气之中。”[113]所以,这样一种理气二物说,虽主理气二分,但并非以理气为平行本原。这表明了李退溪在理气关系的剖析上,比朱熹更前进了一步。

朱熹在强调理气“不离不杂”时,又说:“盖气则能凝结造作,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114]按照朱熹的基本思想,理只是一个形式标准,只存有而不活动。因此,朱熹所说的“理”自身是不会动静的,不具有“妙用创生义”,理与气只有依存关系,并无生成关系,理自身不能产生气。同样,朱熹以理解释太极,认为太极是形而上的无造作之理,势必也得出太极自身不能产生阴阳的结论。那么,周敦颐的《太极图说》中“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又怎么解释呢?对于这个问题朱熹和其及门弟子都未真正解决。

李退溪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把朱熹所言“理却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解释为“无情意造作者,此理本然之体也;其随寓发见而无不到者,此理至神之用也。何也,但有见于本体之无为,而不知妙用之能显行,殆若认理为死物,其去道不亦远甚乎?”[115]他认为,朱熹所说的“无情意、无造作”,是指理的本然之体,即理自身并不是一个可以分化或产生出阴阳二气的实体;“妙用之能显行”是说理自身虽然不能产生阴阳,但阴阳的产生却是理的作用和显现。因此,如果从阴阳的产生是理的作用使然、是理的体现或显现这个意义上说,那就仍然可以说“理能生气”。李退溪认为周敦颐“太极动而生阳”的意思是说,理自会动静,正是由于理的动静,才有阴阳之气的产生。李退溪对“理”和“太极”自身能动性的肯定,是很有价值的。解决了“若理无动静,气何自而有动静”的内在矛盾,也回答了明初中国学者曹端的“理为死理,而不足以为万物之原,理何足尚”[116]的诘难。这是从理气论上发展了朱子学。

李退溪晚年则在理动气生思想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理有体用说。他从“理”具有体与用的两重性出发,认为作为“本然之体”的理,能够发生“至妙之用”[117],并在把理的动静与气的动静联结在一起的时候,同时把理的“动”与气的“生”联系起来,进而提出了“理动则气随而生,气动则理随而显”的命题。李退溪在《答郑子中别纸》中说:“盖理动则气随而生,气动则理随而显。濂溪云‘太极动而生阳’是言理动而气生也。”[118]在这里,“理动气生”是强调理的动静是气之所产生的根源,“气动理显”是指气的运行及其秩序显示出理的存在和作用。理自身有动静,便无须乘气而动静。理气二者的关系则是:“动静者,气也;所以动静者,理也。”[119]理有体用说是李退溪理学思想的一个有特色的表现,说明他对理的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二)性情论

性和情的关系问题,即人的本质及其表观问题,是中国哲学的基本问题,即“明于天人之际”问题的一个中心问题。宋代,天人问题演变和发展为理气、道器、心物以及天理和人欲问题。围绕着这些问题,人的性情问题在更高的阶段上,展开自己向前发展的矛盾运动。朱熹在北宋张载的“心统性情”“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程颐的“性即理也”“心有体用”等思想的基础上,对心性之学作了进一步的阐发。他在《答徐景光》中说,“有是形,则有是心;而心之所得乎天之理,则谓之性;性之所感于物而动,则谓之情。是三者,人皆有之,不以圣凡为有无也。但圣人则气清而心正,故性全而情不乱耳。学者则当存心以养性,而节其情也”[120],提出了以理为本体的性情学说。李退溪总结和发展了朱熹的性情学说,既有同,又有异;既有所继承,又有所创新。

1.心与理

朱熹的理学以理为最高范畴,理是他的哲学体系的出发点和最高本体。但他又特别强调心的作用,他说:“人之所以为学,心与理而已矣。心虽主乎一身,而其体之虚灵,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万物,而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乎一人之心,初不可以内外精粗而论也。”[121]这就是说,在心与理的关系上,心虽是大身的主宰,但它的本体虚灵,完全能够统摄管辖宇宙的理,而理虽然体现在万物之中,但它的微妙功用却超不出一人之心,也就是“心具众理”。因此,心和理无内外精粗之分,二者统一起来,合而为一。朱熹提出了“心与理一”的命题。他说,“心与理一、不是理在前面为一物,理便在心之中”[122],形成了他的理体心用、心具万理的内外天人合一之学。

在心与理、气的关系上,朱熹认为,心是气之灵,心能知觉,有动静;而所以知觉,所以动静的理,则是性。因此,心不是性,亦不是理。性有“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情亦有“四端”与“七情”。朱熹认为,心属于气,然其发以理为依据,故心之活动需要理气之共同配合。

朱熹还认为,“心有体用”。他说:“心主于身,其所以为体者,性也;所以为用者,情也。是以贯乎动静而无不在焉。”[123]又说:“仁义礼智,性也;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以仁爱,以义恶,以礼让,以智知者,心也。性者,心之理也;情者,心之用也;心者,性情之主也。”[124]“心”之体是指“天命之性”,即“理天”;“心”之用是指心发动而产生出的情。性情不仅互为体用,而且性是心之体,情是心之用,心则赅括体用的总体,性情都只是这一总体的不同方面。他认为,这样心、性、情之间的关系,就是张载提出而未加发挥的“心统性情”。

李退溪发展了朱熹“心与理一”的内外天人合一之学。他阐发朱熹的“理在万物,而其用实不外一人之心”时说:“其(理)用虽不外乎人心,而其所以为之妙,实是理之发见者,随人心所至而无所不到无所不尽。但恐吾之格物有未至,不患理之不能自到也。”这就是说,理显示其作用功能虽然不超出人心,但它之所以能在心中显示其妙用,实际上完全由于理本身具有发示显现的性质,随着人心穷究钻研,理没有不显现出来的。只怕我穷究钻研事物不彻底详尽,而不怕理不能显现出来。李退溪把这种理通过人心而显现其妙用的观点和朱熹的“理无情意,无计度,无造作”之说,“会通”起来。他说:“无情意造作者,此理本然之体也。其随寓发现而无不到者,此理至神之用也。何也,但有见于本体之无为,而不知妙用之能显行,殆若认理为死物,其去道不亦远甚也乎?”这是说,理之本然之体虽然不是有意志有作为的造物主或人格神,但却具有通过人心的“格物”,而随时随地显现出来的“至神之妙用”,决不是死物,而是“活泼泼”的。具有神通广大的主动性或能动作用,因而能“理一分殊”,化生万事万物。李退溪自认为这是对朱熹心和理学说“得新意,长新格”[125]

李退溪在朱熹“心之发为理气之合”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心合理气”说。他在《答奇明彦论心统性情图》中说:“夫人之生也,同得天地之气以为体,同得天地之理以为姓,理气之合则为心。故一人之心即天地之心,一己之心即千万人之心,初无内外彼此之有异。”[126]此一合理气之心具有实体性意义。正因为心合理气,所以才有“虚灵知觉之妙”或“知觉运用之妙”。李退溪认为,心的虚灵知觉作用并非仅仅缘气而生,而是理与气结合的结果。故他说:“灵固气也,然气安能自灵,缘气理合,所以能灵。”又说:“理气合而为心,有如许虚灵不测,故事物才来,便能知觉。”李退溪关于“理气合而为心”的命题,突出了理对于心之“灵”的作用,从理气论上为知觉作用建立了可靠的根据。这是对朱子学心性论的一个贡献。

李退溪还继承了朱熹的“心有体用”说。他说:“体用之名未见于先秦之书,而程朱以来诸儒所以论道论心,莫不以此为主。”[127]他认为,心具众理而成的性是人心的本体,感于物所产生的情是人心之用。他说:“虚灵,心之本体;知觉,乃所以应接事物者也。”[128]“虚灵”是心的本然状态,而“知觉”则是心的外在表现,此虚灵之心可以具众理而应万事。在李退溪看来,心是一个备体用、赅寂感、贯动静、统性情的能动的认识主体和道德主体。整个世界的本体和妙用,都具于人之心中,人心之体用就是天道(即天理)之体用。

2.心与性情

对于心、性、情三者,张载首先提出“心统性情”说。朱熹对此倍加推崇,认为这是张载对理学的巨大贡献,在理学中只有程颐“性即理也”一语堪与相比。他说:“伊川性即理也,横渠心统性情,二句颠扑不破。”[129]但张载对“心统性情”这一命题未给以具体解说,在后来宋明理学中,实际发生影响的是朱熹关于心统性情的思想。[130]朱熹说“心统性情”的“统”是统摄统贯义,而非属统率义。而心之统性与统情,亦有不同。心统性,是认知地、关联地统摄性而彰显性;心统情,则是行动地统摄情而敷施发用。所以,朱熹的“心统性情”说有两个主要意义:一是“心兼(包)性情”,二是“心主性情”。

朱熹心性论对于性情的分析,主要是以理气相分的观点解释性情。他将性分为本然之性与气质之性,亦将情分为四端与七情。朱熹在《孟子集注》卷三中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情也。仁、义、礼、智,性也。”又在《中庸章句》第一章中说:“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关于理气与四端七情的关系,朱熹说:“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131]“四端是理之发”是说:四端,是依理而发出的情,却不能说情是从理上发出来。这两句话,在中国本土并没有引起讨论,而在朝鲜却引起一场四端七情论辩。这场论辩由李退溪与奇大升开始,后来李栗谷与成牛溪(字浩原,1535—1598)又接着论辩,前后持续了二百多年。四端七情论辩起自于李退溪在1553年看了郑之云(号秋峦,1509—1561)的《天命图说》所言“四端发于理,七情发于气”一句之后,把它改成“四端理之发,七情气之发”。并解释说:“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何从而发乎?发于仁、义、礼、智之性焉尔。喜、怒、哀、惧、爱、恶、欲,何从而发乎?外物触其形,而动于中,缘境而出焉尔。”奇大升反对“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的提法,他认为七情泛指人的一切情感,四端只是七情中发而中节的一部分,因而四端作为部分应与作为全体的七情共同发自同一根源,即皆发于仁义礼智之性。奇大升这个说法以朱子《中庸章句》说为依据。李退溪了解奇大升的异议后,经仔细思量,即将“四端理之发,七情气之发”改为“四端之发纯理,故无不善;七情之发兼气,故有善恶”[132]。对此,奇大升又回信论辩说:“非七情之外复有四端也。”并主张四端只是七情中发而中节者。奇大升的说法,不能解决七情中发而不善的情也是发于全善之性的矛盾。此时,李退溪在《朱子语类》中看到“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之后,对自己的解释大有信心。他说:“得是说,然后方信愚见不至于大谬。”[133]

李退溪在朱子的基础上,力图有所发展,使朱子心性论更加完备。他认为,四七分理气,并不是说四端仅仅是理,七情仅仅是气,四端与七情都是兼乎理气的。李退溪说,“二者皆不外乎理气”[134],“四端非无气”,“七情非无理”,认为四端七情作为现实情感无不兼乎理气,因为心是理气之合,情也是理气之合,但二者“虽同是情,不无所从来之异”[135];二者虽皆兼乎理气,但就所发的初始根源说,四端发自性理,七情发于形气。李退溪又认为,四端七情兼乎理气,但有主次之分。他说:“四端七情,一主理、一主气,相对互说。”[136]其具体情况则是:“大抵有理发而气随之者,则可主理而言耳,非谓理外于气,四端是也;有气发而理乘之者,则可主气而言耳,非谓气外于理,七情是也。”[137]四端七情,就其所主不同,而分属理气。这就是李退溪提出的“四端理发而气随之,七情气发而理乘之”的理气互发说。李退溪的四端七情说不仅把“情”的问题从心性论中凸显出来,而且对“情”作了具体的论证,发挥出一套颇具特色的情感哲学,这也是对朱子学的一个贡献。

李退溪之所以致力于“四端七情、理气互发”说的思辨,其目的还在于解释情的善恶,以及解决如何使情有善恶而变为纯善这一心性论的根本问题。他说:“四端之情,理发而气随之,自纯善无恶;必理发未遂而掩于气,然后流为不善。七者之情,气发而理乘之,亦无有不善,若气发不中而灭其理,则放而为恶也。”[138]他认为四端之情或七情之情,在“理发而气随之”或“气发而理乘之”的情况下,纯善无恶;而在“理发未遂而掩于气”或“气发不中而灭其理”的情况下,则会流于恶。可见,情的善恶之分关键还在于发作过程中理气的相为关系。也就是说善恶的分别还决定于人调整自己、修养自己的努力,只有在意识活动的过程中使理性能驾驭、控制、引导感性,即“以理驭气”,思维情感才能呈现为善。这也正是李退溪“四端七情、理气互发”说的务实精神之所在。

李退溪性情观对朱熹心性论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他继承和发展了朱熹关于“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理论,明确地指出了两者的“异中之同”“同中之异”的辩证关系。他认为“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有“异中之同”。得天地之理的“天地之性”和得天地之气的“气质之性”在心中合二为一,统合成为统一体,这是他们的同。这种天地之性和与气质之性的同即统一,是建立在理和气互相为体用的哲理基础上的。他在《答奇明彦论四端七情第二书》中指出:“盖理之与气、本相须以为体,相待以为用,固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139]正因为理和气互为体用,处于互相对待不可分离的统一中,所以在人性的问题上,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也就逻辑地必然有同,即处于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中。他说:“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140]意思是,论性,则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都得提到,二者不能分开。如因只讲天地之性,不讲气质之性,那就是讲得不周全(不备);如果只讲气质之性,不讲天地之性,那就讲不明白(不明);如论性而把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截然分开(二之),那是错了(不是)。

但是,李退溪又认为,“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在理气的统一体中又有所区别,即“同中有异”。因为他们各有“所主”,各有“所重”。他说:“子思所谓天命之性,孟子所谓性善之性,此二性字所指而言者何在乎?将非就理气赋与之中,而指此理源头本然处言之乎?由其所指者在理不在气,故可谓之纯善无恶耳。”他还说:“孔子有继善成性之论,周子有无极太极之说,此皆就理气相循之中剔拔而独言理也。孔子言相近相远之性,孟子言耳目口鼻之性,此皆就理气相成之中兼指而主言气也。斯四者岂非就同中而知其有异乎。”[141]这些都是说,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都是“理气赋与”“理气相循、相成”,但由于各有侧重点和角度不同,而分“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子思的“天命之性”,孟子的“性善之性”,周敦颐的“无极而太极”的“太极之性”,都是在“理气赋与”“理气相循、相成”之中着重于“理源头本性处”而说的;而孔子所说的“性相近也,习相远也”的“性”,孟子所说的耳、目、口鼻之性,等等,则是在“理气赋与”“理气相循、相成”之中着重于气而说的。这就是“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在同中之异、统一中的区别。

正是在这种“天命之理”和“气质之性”的“异中之同,同中之异”的辩证思维的基础上,李退溪又独创性地提出了“天命之情”和“气质之情”的范畴、理论,以及它们之间的“异中之同,同中之异”的辩证关系。他认为情是由性而发的,“夫四端,情也;七情,亦情也。均是情也,何以有四七之异名耶?”[142]李退溪指出,四端七情都是情,这是同;又分“四端”和“七情”,这是异。而它们之所以有同和异,则是由“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有同和异所决定的。他说:“就气禀中指出本性之性不杂乎气禀而为言,子思所谓天命之性,孟子所谓性善之性,程子所谓即理之性,张子所谓天地之性,是也。其言性既如此,故其发而为情,亦皆指其善者而言,如子思所谓中节之情,孟子所谓四端之情,程子所谓何得以不善名之情,朱子所谓从性中流出元无不善之情是也。”这就是说,既然气禀中有不杂乎气禀的本然之性即天命之性,都是善的,那么由天命之性抒发出来的四端之情也是无不善的。四端之情,理发而气随之,自纯善无恶,必理发未遂,而掩于气,然后流为不善。同样,气质之性抒发出来的七情,“七者之情,气发而理乘之,亦无有不善,若气发不中,而灭其理,其放而为恶也”[143]。正是因为性有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之别,因而情也就有天理之情和气质之情之别。

四端七情这两种情,虽然都“合理气”“兼理气”“不外乎理气”,是这二者的同一性,但因他们“所从来各其所主”不同,四端之情主要来源于理,而七情之情主要来源于形气,因而“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四端是天理之情,七情是气质之情。这是两者的“同中之异”。而这种“同中之异”又是互发相须、互相依赖的。他说:“四端理发而气随之,七情气发而理乘之,理无气之随,则做出不成;气而无理之乘,则陷利欲而为禽兽。”[144]对于四端和七情,天理之情和气质之情来说,“理而无气”“气而无理”,都是只强调一面,排斥另一面,都是片面的,或者“做出来不成”,或者“陷利欲而为禽兽”,把它们的区别绝对化,因而是十分褊狭的。李退溪主张,对四端七情、天理之情和气质之情,“就同中而知其有异,就异中而见其有同,分而为二,而不害其未尝离,合二为一,而实为于不相杂,乃为周悉而无偏也”[145]。既看到同中之异,一分为二,又看到异中不同,合二为一,这才全面而无片面性。

3.道心人心之辨

朱熹为了说明人性善恶的原因,在阐发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同时,又讲“道心”与“人心”的问题。朱熹认为心具有“道心”和“人心”两重属性。前者“原于性命之正”,后者“生于形气之私”。“性命之正”就是理,“形气之私”就是气。他认为心有善恶,可分为两种,“此心之灵,其觉于理者,道心也;其觉于欲者,人心也”[146]。就是说,只有这一个心,知觉从耳目之欲上去,便是人心;知觉从义理上去,便是道心。合于道德原则的意识为“道心”,专于个体情欲为内容的意识是“人心”。

李退溪依朱子在《中庸章句》序中对“道心” “人心”的诠释,还以四端七情分指道心人心。他说:“人心为七情,道心为四端。”[147]道心是义理之心,是由天地之性发生的四端之情,是纯善的。人心是由气质之情发生出来的七情,有善有恶,人心不等于人欲。他说:“人心者人心之本,人欲者人心之流,夫生于形气之心,圣人亦不能无故,只为谓人心而未遂为人欲也,然而人欲之作,实由于此,故曰人欲之本。陷于物欲之心……乃名为人欲,而变称于人心也。是知人心之初本不为此,故曰人心之流。”[148]这就是说,人心之中,理中节为好底,反之为不好底。只存陷溺于物欲之心才叫人欲,人欲是恶的,是人心的流变,所以是人心的“变称”。这是李退溪根据朱熹晚年定论所做出的发展。他总结朱熹关于人心与私欲问题的思想发展过程说:“人心为私欲,程门只作为此看。朱子初间亦从之,其说见于大全书《答伍叔京》等书可考。其以为非私欲乃晚年定论。”[149]他还说:“能精能一则不畔于道心,不流于人欲矣。程子谓人心为人欲,朱子晚觉其说犹有未尽,故不得不从今说。”[150]李退溪的“道心”和“人心”之辨的最主要点在于既区分道心和人心,又区分人心和人欲,其目的在于“遏人欲存天理”。他说:“遏人欲事,当属人心一边;存天理事,当属道心一边可也。”[151]

李退溪把“存天理,遏人欲”称为“心学”的总纲领。他说:“大抵心学虽多端,总而言之、不过遏人欲存天理两事,其‘功夫’就是道德性而道学问,‘克治(人欲)存养(天理)'、‘敬静为一’。”[152]李退溪所说的“心学”是对朱熹理学的发展,是以理为出发点的心性论,“心统性情”之学。它通过“心具众理” “性即理” “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四端”和“七情”的同中之异、异中之同,“道心”和“人心”之辨,大力提倡“克治存养”,“敬静为一”,致知格物,穷理尽性,尊德性而道学问,达到遏人欲存天理,回归到天理之本体,把握天理之本体的天人内外合一的精神境界,这就是他的哲学的最终归宿。朱熹很重视心的主体性的作用,其后学中发展了他的心性之学,已有称朱熹哲学为心学的。李退溪宗奉朱熹,他的哲学以理为最高范畴,是李朝的理学大师,但他受了朱熹后学的影响;也受了陆王心学的影响。他虽然反对陆王心学,但在对立中有所吸收,很重视心性之学,用以弥补和丰富朱熹的理学,甚至在他的理学体系中大力提倡心学。这是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走向综合的趋势,在他的哲学体系中的反映。

(三)格物论

“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朱熹依于此,将一切皆平置为“然”与“所以然”。“然”指实然存在的事物,“所以然”指遍在于事物的普遍的理。如何穷究外在事物之理,朱熹的途径便是格物致知。“格物致知”这一概念最初出于《大学》,《大学》经一章朱注格物云:“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这里的“无不到”是指要彻底地穷究事物的道理。补传释致知:“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格物与致知的关系,朱熹常常概括为“格物所以致知”,这是指,一方面格物以致知为目的,另一方面致知是在格物过程中自然实现的。朱熹把两者通俗而形象地比喻为吃饭与吃饱。

明初,朱门后学有的不讲格物致知,提倡尊德性,以尽心知性代替格物致知。作为朱熹学说的继承者,李退溪反对只求本心、不去外求的心学途径,坚持朱熹的格物致知的治学途径。他认为格物就是以人之心去穷尽事物之理,“穷究其理之极处”。这是因为“理在事中”,穷理离不开格物,天下事物皆是自身以外的客体,欲穷其事物之理,在于格物工夫,而不是求其本心。李退溪明确指出:“若以事物言之,凡天下事物实皆在吾之外,何可以理一之故,遂谓天下事物皆吾之内耶!”“理在事物,故就事物而穷究其理到极处也。”[153]这种“就事物而穷究其理”的认识方法,含有唯物主义的因素。

李退溪把格致到治平称为功夫,把物格到天下平称为功效,这是合于《大学》及朱子解释的。他在程朱释“格”为“穷”“至”“尽”等义的基础上,更为细致地将格物与物格作了分疏。他说:“格字有穷而至之义,格物重在穷字,故云物格。物格重在至字,故云物格。一说物理之极处亦通。”[154]李退溪认为,以“穷”为重的格物是指“以此知彼”的过程说的,是做逐件格物的工夫,以“至”为重的物格,“至”有已到的意思,是指功效和穷物之理已达某种境界。这里的某种境界,即“格物知至,如明镜止水”[155]。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他举例说:“比如有人自此历行郡邑至京师,犹格物致知之功夫也。已历郡邑、已至京师,犹物格知至之功效也。”[156]李退溪还强调通过长期用力的格物功夫,“积久功熟,自然有脱然贯通处”[157]。故而他主张,学问只能下学而上达,循序而前进,不能求捷径,讲顿悟和离开“日用事物”而用功。

李退溪修正了朱熹“格物”“物格”之义,而有“理到”说。由于朱熹着力于格物的解释,对物格比较不注意,使得朝鲜理学就朱熹在《大学》经一章对物格做出的注解“物格者,物理之极处无不到也”,发生了争议,其中核心是“到”的主体的问题,是心到理的极处,还是理自到于极处。奇大升就把“物理之极处无不到”解释为“理自到于极处”,其说可称为理到说。李退溪起初反对理到说,指出所谓格物的“无不到”是指“理在事物,故就事物而穷究其理到极处”,即人穷究到物理的极处;而物格的无不到只是指“已到”“已至”。奇大升不同意李退溪的看法,坚持理自到于极处。后来,李退溪受到朱子《大学或问》中关于“理虽散在万物,而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乎一人之心”[158]的说法,及《朱子语类》中对这个说法的补充“理必有用,何必又说是心之用”[159]的启发,用理有体用的方法来解决理到问题上的困难。他说:“‘其理在万物而其用实不外乎一人之心’则疑若理不能自用,必有待于人心,似不可以自到为言,然而又曰‘理必有用,何必说是心之用乎’,则其用虽不外乎人心,而其所以为用之妙,实是理之发见者,随人心所至而无所不到、无所不尽,但恐吾之格物有未至,不患理不能自到也。然则方其言格物也,则是我穷至物理之极处;及其言物格也,则岂不可谓物理之极处随吾所穷而无不到乎?是知无情意造作者,此理本然之体也;其随寓发见而无所不到者,此理至神之用也。向也但有见于本体之无为,而不知妙用之能显行,殆若认理为死物,其去道不亦远甚矣乎。”[160]李退溪认为,根据朱熹的思想,理是万物的本体,因而人心也是理的表现(用),从这个观点来看理到说,既然人心是理的表现,那么,理的表现的程度也正是随着人心的认识所达到的程度、境地而转移的。从而,在格物致知的过程中,随着格尽物理、人心无所不到,理的表现也就完成了(无所不到)。所以,从理的本身来说,是不能自到于极处的,但从理的表现、发见(至神之用)来说,又是随着人心所至而得到表现的。这样,从理的发用和表现来说,就可以说有一个“无不到”“到极处”的问题。这里的“到”即是表现。在这个意义上退溪认为“理到之言未为不可”。可见,李退溪的理到说,与奇大升的理到说是有区别的。

李退溪在格物论中,还提出了“穷理而验于践履,始为真知”[161]的命题,认为知之与否,或能否获得真知,均依赖于行和以行来检验。这里的“行”是指实践而言。因此,他说:“学也者,习其事而真践履之谓也。”“终身不行,亦遂终身不知。此言切中末学,徒事口耳之弊。”[162]“真知与实践如车两轮,缺一不可;如人两脚,相待互进。”[163]李退溪对行和真知的提倡,有导向务实致用之学的深刻意义。

李退溪的格物论,虽然十分强调践履的重要性,但也很重视“心之官则思”的能动作用。他说:“盖圣门之学,不求诸心则昏而无得,故必思以通其微,不习其事则危而不安,故必学以践其实。思与学交相发而互相益也。”[164]又说:“心虽主乎一身,其体之虚灵,足以管乎天下之理。理虽散在事物,其用之微妙,实不外一人之心……理虽在物而用实在心。”与此相联系的“慎思”亦受到李退溪所关注,他认为在“致知”的途径上,必须做到“博学”“审问”“慎思”“明辨”四者,“而四者之中,慎思为尤重”。所谓“思者,何也”?他答曰:“求诸心而有验有得之谓也”,即要求充分发挥“心”的主观能动作用,感物而“明辨其理”[165],这都说明退溪重视“心”的主观意识的作用。这里要指出的是,李退溪强调“心”的能动作用,其心学与心学派的心学有原则性的不同,心学派是“心哲学”,是本体论,是把心作为万物的根源,而李退溪是治心之学,践履之学,是认识论。李退溪正是在这方面完善和发展了朱熹心性之学,这是退溪学的最大特色之一。

(四)工夫论

理学家大都有各自的特殊的修养工夫,朱子是理学修养论的集大成者。他倡导“主敬涵养”,在宋明理学中有很大影响。朱子的“主敬涵养”说主要由静养动察、敬贯动静思想组成。依朱子见解,心不是理,而是气之灵。心有动静,而所以动,所以静的根据,则是理。然而,心如何方能合理而具理?这就必须通过涵养工夫。朱子言“涵养”不是涵养本心性体,而是以肃整庄敬之心,汰滤私意杂念,以达到“镜明水止”“心静理明”之境。情是心气之发、心气之变,情之发未必合理中节,故须加以察识。所谓“察识”,是以涵养敬心而显现的心知之明,来察识已发之情变,使心之所发的情变,皆能合理中节。察识也和涵养一样,都不是落实于本心、性体上做,而是一套针对心气而设的工夫。静时涵养敬心,以求近合乎未发之中;动时察识情变,以期达于中节之和。这就是朱子的“静养动察”之说。

朱子又认为,心气之贞定凝聚,必须通过“敬”的工夫,无论动时静时,皆有敬以贯之:敬立于存养之时——涵养于未发,亦行于省察之间——察识于已发。即“未发之前,是敬也,固已立乎存养之实;已发之际,是敬也,又常行于省察之间”[166]。若顺着察识于已发而推进一步,便是致知格物以穷理。朱子“敬”的工夫,贯穿在知与行、未发与已发的过程,及从格物致知到治国平天下的所有节目。朱子的弟子黄榦(号勉斋)曾在朱子行状中概括其主敬说为:“其为学也,穷理以致其知,反躬以践其实,居敬者所以成始成终也。谓致知不以敬,则错惑纷扰,无以察义理之归;躬行不以敬,则怠惰放肆,无以致义理之实。”[167]以敬贯动静、敬贯始终、敬贯知行概括朱子的为学之方,比较全面反映了朱子的思想。总体来说,朱子“主敬涵养”思想是发展了伊川程颐“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的思想,并吸收了程门弟子及他自己的修养体验所形成的。

李退溪的工夫论一本程朱,他说:“道之浩浩,学者难得其门而入。程朱之兴,以居敬穷理两言为万世立大训。”[168]又说:“乃知朱门大居敬而贵穷理,为学问第一义。”[169]认为学问思辨为穷理之要,而居敬持志则是修身之本,二者相辅相成,学者必须“十分勉力于穷理居敬之工”。然而,相比较而言,穷理与居敬“两段工夫”,退溪更加重视居敬的修养工夫。他说,“敬是入道之门”[170]。“用工之要,俱不离乎一敬。盖心者一身之主宰,而敬又一心之主宰也。”[171]在《天命图说》中,他亦指出:“君子于此心之静也,必存养以保其体;于情意之发也,必省察以正其用。然此心之理浩浩然不可摸捉,浑浑然不可涯涘,苟非敬以一之,安能保其性而立其体哉?此心之发,微而为毫厘之难察,危而为坑堑之难蹈,苟非敬以一之,又安能正其几而达其用哉?是以君子之学,当此心未发之时,必主于敬而加存养工夫;当此心已发之际,亦必主于敬而加省察工夫。此敬学之所以成始成终而通贯体用者也。”[172]在这些言论中,退溪不仅强调“敬学”的重要性,敬对于心性具有“保其性而立其体” “正其几而达其用”的作用,即所谓“敬可以立主宰”[173];而且概括了“敬学”的基本内容,即:心未发时存养,心已发时省察,换言之,“静而存养,动而省察”[174]

李退溪立足于“心兼动静”之说,强调朱子的“敬为圣学之始终”,认为主敬工夫亦应是“通贯动静”。“静而涵天理之本然,动而决人欲于几微”[175]。不管是存养本心的静功还是省察事为的动功,都贯通一个“敬”字。“敬”即“主一无适”,“主一只是专一,无事则湛然安静而不骘于动,有事则随事应变而不及乎它”[176]。所以,“君子之学,当此心未发之时,必主于敬而加存养工夫;当此心已发之际,亦必主于敬而加省察工夫。此敬所以成始成终而通贯体用者也”[177]

李退溪论敬还注重静功与动功的结合。他说:“存心端坐固为居敬,起居行事心专一,则亦岂非居敬者乎?……学者静中固当存心端坐,而动处尤当致力。遇这事心在这事,遇那事心在那事,然后可谓敬矣。”[178]又说:“无事时存养,惶惶而已;到讲习应接时,方思量义理,固当如此。才思量义理心已动了,已不属静时界分故也。然此意分明,似不难知,而人鲜能直知,故静时不思,便以后窈冥寂灭,动时思量,又胡乱逐物去,却不在义理上。所以名为学问,而卒不得力于学也。惟主敬之功通贯动静,庶几不差于用工尔。”[179]

根据心无内外之分的思想,李退溪论敬亦主“表里俱赅”“内外合一”。在道德修养上,他力倡交性“内外交相养”之法。李退溪说:“道理无间内外,凡致谨于外,乃所以涵养其中。”[180]认为心性虽“无内外之分”,但是,“若人不于自家身上求,却去腔子外寻觅,是舍枢纽大本之所在,而向别处驰走求索”,这是一种“逐虚外而忘本原”的做法。不管是静功还是动功、内功还是外功,对于修身工夫来说,都“不应有所遗阙,使之偏著一边工夫也”。李退溪论修身工夫,从动与静、内与外相结合的高度立论,充满着辩证法思想。

李退溪还将“静养动察”的“敬学”之要皆与“四七互发”说联系起来。他说:“四端之情,理发而气随之,自纯善无恶,必理发未遂而掩于气,然后流为不善。七者之情,气发而理乘之,亦无有不善;若气发不中而灭其理,则放而为恶也……要之,兼理气、统性情者,心也。而性发为情之际,乃一心之几微,万化之枢要,善恶之所由分也。学者诚能一于持敬,不昧理欲,而尤致谨于此,未发而存养之功深,已发而省察之习熟,真积力久而不已焉,则所谓精一执中之圣学,存体应用之心发,皆可不待外求而得之于此矣。”[181]由于心兼理气、统性情,性发为情有理发气随而为四端和气发理乘而为七情之分,因此,以持敬工夫赅贯于未发已发之始终,未发时存养,已发时省察,做到不昧于理欲,这便是“心法”的要诀。在性发和情发之际,从理发、气发两方面用功夫,即:在理发气随而为四端时,扩充本心的善端,使理之发不至于中断;而在气发理乘而为七情之际,克去气禀之私欲,使气之发皆能中节。可见,李退溪的持敬工夫较之程朱更为细密。

(五)方法论

中国的辩证法思想源远流长,早在商周之际的《易》中就包含着阴阳对立的辩证法观点。后来的《系辞上》发挥了其中的辩证法思想,提出了“分而为二以象两”和“动静有常、刚柔断矣”的思想。隋代的杨上善在解释《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时,提出“从道生一,谓之朴也。一分为二,谓天地也”[182]。到了北宋,周敦颐把太极生两仪说进一步系统化,形成了《太极图说》;邵雍用“一分为二”注释“太极生两仪”;张载提出“一物两体”;二程提出“万物莫不有对”等。北宋理学家的这些辩证思想,对其后朱熹影响很大。朱熹在前人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地论述了辩证思想中的分合与动静等问题,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辩证思维方法。

李退溪是韩国朝鲜时期朱子学的集大成者。追本溯源,退溪学的主要理论来源是朱子学。当然,他作为韩国的朱子学家,不可能不带有韩民族的特点,不可能不具有自己的个性。李退溪的辩证思维在韩国朱子学中独树一帜。下面就李滉与朱熹的辩证思维中的“分合”和“动静”问题作一比较分析。

1.李退溪与朱熹的分合论

朱熹继承了中国古代朴素辩证法思想中“一分为二”的传统,又受到当时自然科学成就的启示,比较系统地阐述了“一分为二”的思想。他的论述大致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太极生两仪说,说明天地万物的形成是不断的“一分为二”的过程。朱熹从北宋诸子理学中借用“一分为二”的命题,纳入他自己的理学体系,并作了新的解释和发挥。朱熹在解释《周易·系辞》中的“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时说:“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183]他说:“天下道理,只是一个包两个。易便只说到八个处住。洪范说到十数住。五行五个,便有十个:……所谓‘兼三才而两之’,便都是如此。”[184]又说:“盖天地之间,一气而已。分阴分阳、便是两物,故阳为仁,而阴为义。然阴阳又各分而为二。”[185]“一分为二”“分而为二”都是一个意思,说的是一个事物可以分为两方面,一个道理分两端。在这里,朱熹讲了“一分为二”是“无穷”的,又讲了“一分为二”的普遍性。这虽然不能说他已达到了事物无限可分的思想,但可以说他在论证世界生成过程中,已在一些方面洞察到了这一客观规律。还值得注意的是,朱熹对“一分为二”的含义,有两种提法:其一是“一生两”,其二是:“一个包两个”。后一种提法在思想上是更深刻的,更富有辩证思想,它在朱熹的著作和言论中是大量的,并不是偶然的提法。

第二,通过一切事物都有对,说明对立统一是普遍现象。北宋程颢说:“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则阴消,善增则恶减。”程颐也说:“道无无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有是则有非,无一亦无二。”[186]朱熹对二程的命题,有不少的发挥。他说:“天下之物未尝无对,有阴便有阳,有仁便有义,有善便有恶,有语便有默,有动便有静,然又却只是一个道理。”又说:“问天下之理,无独必有对,有动必有静,有阴必有阳,以至屈伸消长,盛衰之类,莫不皆然,还是他合下便如此耶?曰:自是合下来如此。一便是二,形而上便对形而下,然就一言之,一中又自有对,且如眼前一物,便有背有面,有上有下,有内有外,二又各自为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独中又自有对,且如棋盘路,两两相对,末梢中间只空一路,看似无对,然此一路对了三百六十路,此所谓一对万,道对器。”[187]这里讲的“对”就是对立、对立面。阴与阳、仁与义、善于恶、语与默、动与静,都是对立统一。在这里,朱熹强调了矛盾对立的普遍性,并从“对”的角度,进一步阐发了“一物两体”,“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的思想。上面的言论中,朱熹的“对”还分内部的和外部的。“一中又自有对”,“独中又自有对”,说的是内部的对。“二又各自为对”说的是外部的对。为什么会是这样呢?朱熹认为这是自然而然,非有安排的,是“理合当如此”,“是自然,非人力之所能为者”。在朱熹看来,无独必有对,乃是理本身的属性,也是具体事物的规律,并非外加的、人力所能造成的。可见,对立统一乃是自然、社会和思维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第三,通过事物的相反相成,说明对立统一的基本内容。朱熹说:“凡事无不相反以相成,东便与西对,南便与北对,无一事一物不然。”[188]相反相成讲的是矛盾的一种联系。关于相反相成朱熹讲了许多话,概括起来,具体内容主要有:(1)每一个事物都有对立的两个方面,即“凡一事,便有两端”。朱熹认为“一”并不是自身的等同,而是“有两端,用处不同”。换言之,“一”是包含两个不同方面的“一”,是包含差异与其中的“一”,是对立的统一体,对立双方是在统一体中有机地联系着的。“两”就是两端,又叫对,指矛盾的两个方面,不是没有任何联系的孤立的两个事物。他说:“两者、阴阳、消长、进退也。”“两便是这个消长,又是化,又是推行之意。”[189](2)对立的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朱熹认为,“天之生物,不能独阴,必有阳,不能独阳,必有阴,皆是对”[190]。“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未有独立而孤居者。”[191]这种对立的两个方面互为存在的思想,朱熹更通俗更概括的表达为:“阴中有阳,阳中有阴,互为其根。”[192](3)对立双方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朱熹认为,对立双方不仅相互渗透,而且相互转化。对立的两个方面,由于量的变化,达到一定限度的“极”,就走向对立面,矛盾双方可以互相转化。他说:“譬如阴阳,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阳极生阴,阴极生阳,所以神化无穷。”[193]这里所说的“神”是妙用,就是变化,不是鬼神之神,是所谓“合一不测为神”的神。为什么会不测,是由于两在,是由于“一”是两端的合一。因而“一”是能发展的、变化的,“所以神化无穷”。可见,朱熹对对立面相互渗透、相互转化是看得较为深刻的。

可见,朱熹关于“一分为二”的论述,有许多合理之处,尤其是谈到事物和“一分为二”时,包含着闪光的辩证法思想。

李滉继承朱熹“一分为二”的辩证法思想,也运用这种辩证方法解释了太极生两仪说。他说:“形生神发,则阳动阴静之为也。五性感动,则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之性也。善恶分,则成男成女之象也。万事出,则万物化生之象也。”[194]他还说:“至于气也,则始有阴阳对立之象,而互为其根。故阴中不能无阳,阳中不能无阴。阴中阳之中,又不能无阴;阳中阴之中,又不能无阳,其变至于十百千万,而各不能无对焉。”[195]在这里,李滉是把阴阳的分合与动静结合起来,解释太极生两仪的。李退溪分合论中,有如下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把分合论运用到治学时,明确提出“分而为二”和“合二为一”的结合是周悉而无偏的方法。他在讲义理之学的特征时说:“大抵义理之学,精微之致,必须大著心胸,高著眼目,切勿先以一说为主,虚心中气,徐观其义趣,就同中而知其有异,就异中而见其有同。分而为二,而不害未尝离,合二为一,而实归于不相杂,乃为周悉而无偏也。”[196]李滉把“分而为二”和“合二为一”自觉地联系起来,并运用到治学上,既看到同中之异,一分为二,又看到异中之同,合而为一。这是很有见地的,在人类认识发展史上闪烁着辩证法思想的光辉。正因为如此,他经常是既“分而言之”又“合而言之”,把两者结合起来阐述人心和道心、知和行的辩证关系。

第二,把分合论运用到四端七情说时,指出理和气各有“所主与所重”,深化了对立统一的内容。他说:“盖人之一身,理与气合而生,故二者互为发用,而其发又相须也。互发则各有所主可知,相须则互在其中可知。”又说:“情之有四端七情之分,犹性之有本性气禀之异也。然则其于性也,既可以理气分之,至于情独不可以理气分言之乎?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何处而发乎?发于仁义礼智之性焉尔。喜怒哀惧爱恶欲何从而发乎?外物解其形而动于中,缘境而出焉尔。四端之发,孟子既谓之心,则心因理气之合也。然而所指而言者,则主于理,何也?仁义理智之性粹然在中,而四者其端绪也。七情之发,程子谓之动于中,朱子谓之各有攸当,则亦因兼理气也。然而所指而言者,则在乎气,何也?外物之来易感而先动者,莫如形气,而七者其笛脉也……由是观之,二者虽曰皆不外乎理气,而因其所从来各指所主而言之,则谓之某为理某为气,何不可之有乎。”[197]李退溪不仅指出了理气相对待,而且又指出相对待中又有所主或所重的区别。四端七情这两种情,虽然都“合理气”“兼理气”“不外乎理气”,是这二者的同一性,但因它们“所从来各其所主”不同,四端之情主要来源于理,而七情之情主要来源于形气,因而“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四端是天理之情,七情是气质之情,这是两者的“同中之异”。而这种“同中之异”又是互发相须、互相依赖的。由此得出“四端理发而气随之,七情气发而理乘之”[198]。对于四端和七情,天理之情和气质之情来说,理而无气,气而无理,都只是强调一面,排斥另一面,都是片面的。李滉这种“异中见同”“同中见异”的辩证思维方法是对朱熹“一分为二”“合而为一”思想的重要发展和丰富。他的这种方法是建立在宋明理学以理为体的理气结合的基础上的。所谓四端七情都是脱离现实的抽象人性,但指出四端七情之中有理分气分的所主或所重,说明对立统一的双方有主次或轻重之分,这就深化了对立统一的具体内容。

第三,把分合论运用到理气关系时,明确指出“理极尊无对”。在“理是否也有对”这个问题上,如果说朱熹的态度还有些犹豫的话,李滉就坚定明确。他认为,理和气不同,理无对,其理由有二:一是“理本极尊无对”,正如“王者本尊无对”[199]一样,这是受政治立场的影响所致;二是“理虚故无对”[200],其原因是理“无情意”“无造作”,这是受理一元论的限制。在这点上,李滉未能将分合论贯彻到底。

李退溪对朱熹的分合论进行了新的探索,并有所发展。他把“分而为二”与“合二为一”结合起来的方法,是他自己的独到之处。朱熹曾经说过:“两所以推行乎一也,张子言:‘一故神,两在故不测;两故化,推行于一。’谓此两在,故一存也。‘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或几乎息矣。’亦此意也。”“两者,所以推行于一,一所以为两。”[201]这一段话说明了“一”和“二”的辩证关系,包含着“分而为二”和“合而为一”相联系的思想,但还没有明确提出来。与李滉同时代的韩国朱子学者徐敬德,也谈到过阴阳、动静的辩证关系,但也只是说道,“一生二、二者何谓也”[202],说明在这个问题的论述上比较接近。李退溪的学生李珥说理气“既非二物,又非一物。非一物、故一而二;非二物,故而一也”[203]。这里只是讲到一与二的辩证关系,没有涉及分与合,也没有达到他老师的高度。

李退溪的分合论的特点,不仅在于把“分而为二”和“合二为一”联系起来,而且在于这种分合论的广泛运用。他对许多问题的分析,都是“分而为二”“合而为一”,了解同中异和异中同,真正成为周悉而无偏的方法。

2.李退溪与朱熹的动静观

中国哲学史上,最早把动静作为对立的范畴提出来的是《易·系辞传》。《易·系辞传》中说:“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周敦颐更进一步把动静看成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他说:“一动一静,互为其根。”[204]程颢提出“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205],并根据这个道理分析动静关系,得出“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结论。朱熹进一步展开了对“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的研究分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动静理论。朱熹的动静理论,大致包括下面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动静无端始,不可分先后。朱熹在解释“动静无端,阴阳无始”时说:“今以太极观之,虽曰动而生阳,毕竟未动之前须静,静之前又须是动。推而上之,何自见其端与始。”又说:“动而静,静而动,捭阖往来,更无休息。”在朱熹看来,动与静既无先后,又无终始,是“层层流转,不可穷诘”[206]的无限发展的过程。朱熹的这一观点有很大的意义,即从时空来看都没有一个开端,这就避免了诸如“第一推动力”“上帝之手”等难题,显示出了中国古代哲人的智慧。

第二,动静相为对待,不能相无。朱熹把对立面的相互斗争、相互依存,称之为“可以相胜而不能相无”,或者叫“相为对待,不能相无”。他说:“动静二字相为对待,不能相无,乃天理之自然,非人力所能为也。若不与动对,则不名为静;不与静对,则亦不名为动矣。”[207]在这里,朱熹对动与静的关系,讲了三个要点:一是动静只能“相对”,而不能“相无”。有动必有静,反之亦然。二是动静的相对是天理之自然,非人力所能为也。三是动必与静对,静必与动对,两者各为对方的内在规定。否则不成其为动静。在朱熹看来,动与静是相为对待的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两者互为存在的前提,没有动就无所谓静,没有静也无所谓动。应该说,这是对动静这一相对范畴很好的阐述。

第三,动静互为其根,静中有动,动中有静。朱熹对对立面相互包含、相互渗透看得较为深刻。他说:“静中有动,动中有静,静而能动、动而能静、阳中有阴、阴中有阳,错综无穷是也。”还说:“阴静之中,自有阳动之根;阳动之中,又有阴静之根。动之所以必静者,根乎阴故也;静之所以必动者,根乎阳故也。”[208]这就是说,动与静相对立,但不是绝对对立,而是相互渗透,相互依赖,所以它们才可以相互转化。

第四,动极复静、静极复动。朱熹在解释“太极动而生阳”时说,这只是从眼前斩断说起,“其实那动以前又是静,静以前又是动”。所以说,“动极复静”“静极复动”,正如昼夜相继。他又说:“动极生静、亦非是又别有一个静来继此动,但动极则自然静,静极则自然动,推而上之,没理会处。”[209]这也就是说,动静相继、转化无穷。朱熹这里从物极必反的角度论证了动静的相互转化,这种转化是自然的、内在的,而不是从外面强加的。他认为动静的这种自我转化,“譬如鼻息,无时不嘘,无时不吸,嘘极则生吸,吸尽则生嘘,理自如此”[210]。可看,朱熹的动静思想内容是相当丰富的,它包含了许多朴素的辩证法的积极因素,已经多方面接触到对立统一规律,对这个规律有了一定的认识,其中有些认识还是颇为深刻的。

李退溪继承和发展了朱熹动静理论。他对动静理论的运用和发展,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第一,坚持动静论,主张理有动静、太极有动静。在朱熹那里,形而上学之理怎样使形而下之气动起来,始终是难以解决的问题。朱熹以理解释太极,于是在利用周敦颐的《太极图说》“太极动而生阳”“静而生阴”时,就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理自身是否会动静?理自身是否能产生出阴阳二气?按照朱熹理“无情意”“无造作”的规定性,理自身是不会动静的,他只能说:“动静是气也,有此理之为气主、气便能如此。”[211]其结果只能是“理搭于气而行、正如人乘马而行”,气行则理亦行。同时,朱熹又说过理之“流行”“太极含动静”(以本体而言)、“太极有动静”(以流行而言)[212],但他没有直接讲太极或理自身的动静。

李退溪发现,不能动静的理是无法使气动静起来。于是,他明确肯定理自身能动静。他的门人曾向他提出,朱子所谓“太极之有动静是天命之流行”,是否指另有一个主宰者使太极有动静,李退溪回答说:“太极之有动静,太极自动静也。天命之流行,天命之自流行也。岂复有使之者欤?”[213]在他看来,太极自身有动有静,而且太极自身的动静并没有另外的主宰者使然。他指出:“延平答朱子曰:‘复见天地之心,此便是动而生阳之理。’按朱子尝曰:‘理有动静故气有动静,若理无动静,气何自而有动静乎?’盖理动则气随而生,气动则理随而显。濂溪云‘太极动而生阳’是言理动而气生也;《易》言‘复见天地之心’,是言气动而理显,故可见也。二者皆属造化而非二致。”[214]李退溪不仅明确肯定理能自动自静,而且认定“理动”是“气生”的根源和根据。

第二,运用体用关系,进一步解释动静论。朱熹曾以体用关系来解释动静理论。他说:“太极为体,动静为用。”又说:“动不是太极,但动者太极之用耳,静者不是太极,但静者太极之体耳。”理本身虽然是超越动静的,但却包含有所以动静之根据。这种形而上的动静,在朱熹看来,即是神。他说:“理则神而莫测,方其动时,未尝不静,故曰‘无动’;方其静时,未尝不动,故曰‘无静’。”[215]这也就是说,作为形而上之义的神的动静是错综无穷的。神是能神妙万物的,它不属于阴阳,却能使“阴阳不测”,它不属昼夜,却能使昼夜变化。形而上之神,就是动静之理,它能使万物由动到静,由静到动,发生无穷变化。可见,神是气之所以为动静的根据,而且是动中有静、静中有动,神妙莫测的。

李退溪认为,道学之妙处,“只在一体一用、一动一静之间,此外别无妙处也”。在论证体用关系的普遍合理性时,他说:“以寂感为体用,本于大易;以动静为体用,本于戴记;以未发已发为体用,本于子思;以性情为体用,本于孟子,皆心之体用也。”[216]朱熹也说“体静而用动”。李退溪试图以这种体用关系,解释理是怎样生阴阳二气,并使它动静起来的。他说:“盖无情意云云,本然之体,能发能生,至妙之用也……理自有用,故自然而生阳生阴也。”李退溪还用体用关系,进一步解释“动静不能相无”。他说:“既指静为体,则更无可指为无用处。”[217]退溪晚年则在理动气生思想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理有体用说。这就使朱熹利用《太极图说》时,发生的问题得到了一种解决。

第三,把动静论运用于修养论,强调“静养动察” “敬贯动静”。朱熹主张“主敬涵养”的修养工夫。依朱子见解,心不是理,而是气之灵。心有动静,而所以动,所以静的根据,则是理。然而,心如何方能合理而具理?这就必须通过涵养工夫。朱子言“涵养”不是涵养本心性体,而是以肃整庄敬之心,汰滤私意杂念,以达到“镜明水止”“心静理明”之境。情是心气之发,心气之变,情之发未必合理中节,故需加以察识。所谓“察识”,是以涵养敬心而显现的心知之明,来察识已发之情变,使心之所发的情变,皆能合理中节。察识也和涵养一样,都不是落实于本心、性体上做,而是一套针对心气而设的工夫。静时涵养敬心,以求近合乎未发之中;动时察识情变,以期达于中节之和。朱熹又认为,心气之贞定凝聚,必须通过“敬”的工夫,无论动时静时,皆有敬以贯之:敬立于存养之时——涵养于未发,亦行于省察之间——察识于已发。

李退溪进一步阐发了朱熹“敬学”关于“静而存养,动而省察”[218]的要皆。他说:“大抵人之为学,勿论有事无事,有意无意,惟当敬以为主,而动静不失。”“静而涵天理之本然,动而决人欲于几微,如是真积力久,至于纯熟,则静虚动真,日用之间,虽百起百灭,心固自若,而闲杂思虑自不能为吾患。”[219]在他看来,人心的动静之理和天地的动静之理,是一致的。因此,他说:“人心动静之理,即天地动静之理,非有二也。”[220]他在《静斋记》的一开头就强调:“太极有动静之妙,而其动也本于静。圣人全动静之德,而其动也主乎静;众人具动静之理,而动静之理常汩于动。”[221]李退溪还立足于“心兼动静”之说,亦强调“主敬”工夫,应是“通贯动静。”他说:“惟立敬之功,通贯动静。”[222]

李退溪和朱熹的动静观也有不同之处。如果说,朱熹着重阐述阴阳的动静分合,那么李退溪更加重视动静分合论的运用。

3.李退溪与朱熹分合论、动静观的局限性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李退溪和朱熹的分合论和动静观中包含着许多辩证法思想,在东亚哲学发展史上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他们由于受历史的限制,其辩证思维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分合论中,当朱熹、李退溪谈到理气关系时,就受其“理一元论”思想的限制,故没有,也不可能把“一分为二”贯彻到底。尽管他们承认天下之物无不有对,在解释事物的“一分为二”时是极为深刻的,但他们不敢承认理自身也有对。朱熹说:“这对处,不是理对。其所以有对者,是理合当恁地”[223],“唯心无对”[224]。李退溪甚而说:“理本极尊无对”,“理虚故无对”。可见,朱熹和李滉的“一分为二”观点有其辩证法的主观应用因素在里面。“一分为二”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律。坚持辩证法的客观应用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只有坚持辩证法的客观应用,才能反映自在物本身的最一般的发展规律,这是已由哲学史所证实的。朱熹和李退溪分合论中的局限性恰恰说明,主观思想上的“一分为二”只是它的客观反映而已。

在动静观上,朱熹把动静转化看成是环状的简单循环。他的所谓“相胜”,只是循环的“相胜”,“天地间一阴一阳,如环无端,便是相胜的道理”[225]。又如,在动静的对立中,他主张静主动客。他说:“体在天地、后用起天地,先对待底是体,流行底是用,体静而用动。”[226]又说:“动不是太极,但动者太极之用耳,静者不是太极,但静者太极之体耳。”[227]事实上,这是把事物的运动看成是从静到动,其结果是割裂了动与静的辩证关系。李退溪也同样主张“静主动客”。因此,他们都没有把动静论贯彻到底。

综上所述,李退溪以朱子学为依据,创立了一个以理气二物说、四端七情理气互发说、格物说和敬学为核心内容,以主理为特征的性理学思想体系,在朝鲜朱子学发展史上树立了一块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