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黑水之间:辽金城镇史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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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的起源

城是由聚落、村落、聚落群、聚落群团、聚落集团发展而来,其外围建筑标志经历了围沟、沟墙、环壕(濠)、城壕(濠)、城墙等的发展历史。古代城镇是跨血缘、跨地缘的社会组织机构治所,随着社会组织的发展,古城建筑结构逐渐完善。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不同种类的古城,都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

一 古代城市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末期,人们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纽带结成聚落,在住所周围挖掘简单的围沟,防御野兽或者是洪水的侵害。私有制产生后,在血缘、婚姻关系的基础上出现了利益关系,共同的利益追求驱使许多小聚落相互依存,形成较大的聚落,出现了聚落群,聚落群逐渐演变成聚落群团和聚落集团。各聚落群团或聚落集团之间,由于利益关系,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战争。各聚落群团或聚落集团为了保护自己防御敌人,往往在住所周围挖壕筑墙,于是出现了早期的城市雏形。

随着私有制的发展、阶级的分化,一些拥有特权的聚落群团或聚落集团首领为了掠夺更多的财富和奴隶,经常发动战争。各聚落群团或聚落集团在掠夺战争中为了加强防御,便在住所周围挖掘深广的壕沟、筑起高大的围墙,于是城镇防御系统逐渐完备。因此可以说,古代城市防御体系是伴随着私有制的发展、阶级的分化,日趋完善。

进入奴隶制社会以后,聚落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壮大起来的聚落组织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不断接纳前来投靠的较为弱势的聚落,使得该聚落集团更加强大。这种聚落组织,“又跨血缘又跨地域。由几个血缘与地域都相互独立,而又邻近的聚落组织联合组成”[1]。强大的聚落集团最终发展为早期国家。早期国家的实质是以聚落集团为核心,以跨血缘和地缘双重关系结成的强大聚落组织。这一聚落集团组织与其他聚落组织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城市这时开始成为统治阶级用来镇压被统治阶级和保护自身的工具。城市成为国家统治的工具后,其建筑设施日渐完善,防御功能日渐完备。

二 城市的含义及发展阶段

城市的含义。《说文解字》说:“城,以盛民也。从土从成。”[2]段玉裁说:“言盛者,如黍稷之在器中也。”[3]《墨子·七患》说:“城者,所以自守也。”[4]这就表明“城”的原始含义是指盛民之地,为了自守而设。《说文解字》说:“市者,买卖所之地。”[5]段玉裁说:“市之往也。”[6]《孟子·公孙丑下》说:“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7]这说明最早市的意义只是人们以物换物的场所。从文献记载来看,最早出现的“城”与“市”未必有什么直接关系,只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机构设施逐渐完善以后,由于城市中人口较为集中,市也就渐渐在“城”中得到了发展,于是“城”与“市”两者才逐渐紧密结合起来。城的存在,为“市”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而“市”的发展,又促进了“城”的发达。

我国的城市很早以前就分化为明显的两大类:一类是行政区划治所城,通常都有城墙,城墙之外有护城壕(濠),城内驻有政府机关,最高层是京师,以下则是各省级、府级、州县级等治所。这一系统的城市政治意义浓厚,它们是全国性的行政网点。另一类则是州治、府治、县治以外的市镇,它们大多数不是政府主动设置的,而是基于经济因素自然形成的。不过,一旦发展到相当规模,政府就要正式设市或镇,并派官员管理治安与行政。我们称前者为城郡,后者为市镇。两者共称为城市。市镇通常没有城墙,其政治、军事功能不大,除了少数例外,市镇规模要小于城郡。

城市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阶级还没有产生之前,当时只是简单防御功能的围墙,还不能称为城市。随着阶级的产生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城市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奴隶主统治奴隶的工具。国家形成之后,城市便成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可以说城市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功能。我们不可能用一个简单的定义,把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城市概括进去。从广义的城市概念出发,最早的城市称作雏形城市,国家产生后的城市则为真正的城市。我们可以从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中了解城市的发展顺序。“在回顾人类进步过程时,可以注意一点,那就是:在低级野蛮社会中,各个部落常住的家是用栅栏围起来的村落。在中级野蛮社会中,开始出现了用土坯和石头盖造的群居宅院,有似一个碉堡。但到了高级野蛮社会,在人类经验中,首次出现了以环形垣垒围绕的城市,最后则围绕以整齐叠砌石块的城郭。”[8]摩尔根这段话形象地说明了城市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