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何谓地方
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和方法路径,文学与地方的研究并不是“文学”与“地方”两个词语的简单叠加,而是基于“一种相互理解和阐释的视野之确立”[1],通过对文学与地方的相互观照,需要厘清如下问题。首先,文学如何看待和理解地方;其次,地方与文学产生怎样奇妙的反应,地方对文学从哪些层面产生影响;再次,地方对文学的影响,在具体的文学中呈现出什么样的特点;最后,文学中的地方书写,有什么样的价值和意义。要厘清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对相关概念追根溯源。学术界对于“地方”概念的认知和对其内涵的界定,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
一 人类学视野中的“地方性知识”
作为阐释人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吉尔兹(也称克利福德·格尔茨)最早提出地方性知识概念,他将法律和人类学联系起来进行思考,认为二者都是地方性的技艺,“如同驾船、园艺、政治及作诗一般,都是跟所在地方性知识相关联的工作”[2]。他认为:
法律……乃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这种地方性不仅指地方、时间、阶级与各种问题而言,并且指情调而言——事情发生经过自有地方特性并与当地人对事物之想像能力相联系。……无论是否难以捉摸,这种观点有若干较为明确的含义。一点是法律的比较研究不能是将具体的区别减化为抽象的一般这样的工作。另一点它不能是旨在发现不同名义掩饰下的共同现象的工作。第三点则是,不管结论如何,它必然与如何处理区别而不是与如何取消区别相联系。[3]
在吉尔兹看来,法律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都应该建立在当地人对事情的理解(当地人的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因此,依据法律处理问题应该兼顾地方性,对于不同地方法律的研究不能将具体的差异归纳抽象为一般事物。法律必须在承认事物独特性、差异性的基础上去理解事物。吉尔兹关于地方性知识的内涵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地方是一个空间概念。吉尔兹认为法律与民族志都是凭借地方知识运作的地方性技艺,它们的运作受到一定的地方限制和地方文化背景的制约,离开地方知识它们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因此,作为空间的地方性是其含义的首要方面。吉尔兹同时还提出:“‘地方性’显然是个‘相对的’词语。在太阳系,地球是地方性的……在银河系,太阳系是地方性的……在宇宙中,银河系是地方性的。”[4] 所以,地方性总是相对于一定的空间限度,总有一个更广阔的空间与地方性相对。因而地方性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
其次,地方性不是统一的,具有多样性的特征,即有各种不同的地方性。“如果我们非得有个对立不可……这个对立不是‘地方性’知识和‘普遍性’知识的对立,而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比如神经病学)和另一种地方性知识(比如民族志)的对立。”[5] 而且,根据内容不同,地方性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它们彼此对应但又各不相同,诸如政治的地方性、经济的地方性、文化的地方性,等等。
再次,认为地方知识语境非常重要,所谓地方知识语境,“不仅是在特定的地域意义上说的,它还涉及到在知识的生成与辩护中所形成的特定的情境(context),包括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文化与亚文化群体的价值观,由特定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立场和视域等”[6]。正是在这种地方知识语境中,我们才能理解事情发生的当下的具体情况,也就是吉尔兹所谓的,对于一件具体事情的认知,我们应该将它置于当地的文化背景和文化结构中去理解。也就是在具体的地域中,按照当地人的思维方式去认识事件发生的缘由、过程和结果。因此,理解一件事情,必须将其放置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之中。
最后,认为差异既是地方性的特征,也是其作为方法论的重要维度。吉尔兹非常注重对地方性观念中差异性的强调,这是他对以结构人类学为代表的普遍主义的反拨和颠覆:“地方性知识的确认对于传统的一元化知识观和科学观具有潜在的解构和颠覆作用。”[7] 他认为,对地方性知识中蕴含复杂的差异性的认知,有助于避免将事物简单化。这无疑也是对宏大叙事和西方中心主义的批判,因为并非所有意义都蕴含普遍规律和永恒价值,恰恰在差异中事物的意义才能够显现。因此,对地方性差异的强调也提供了一种研究问题的视角,它提醒人们注意差异的存在以及差异的重要性。观察的角度和方式不同,意义显现自然也就不同:“矫枉现代化及全球化进程中的弊端,后现代的特征之一就是‘地方性’(localize)——求异……吉尔兹正是这一学术思想的有力倡导者。”[8]
以上是对与本书相关的吉尔兹“地方性知识”概念的简单梳理,可以看出,地方性知识的概念具有丰富性的特征。然而,遗憾的是,地方性知识丰富性的特征往往被研究者忽略,大多数研究者往往从研究的某一角度诸如地方空间、地方特色或者方法论等切入研究,对其他层面往往忽略不计,这就造成了“地方性知识”这一概念的简单化使用。另外,吉尔兹非常强调地方的差异性,而这一含义在研究中往往被忽视。
二 科学实践哲学视野中的“地方性知识”
作为美国著名的科学哲学家,约瑟夫·劳斯认为科学知识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他在成名作《知识与权力:走向科学的政治哲学》中指出,自然科学是一种内在于生活的实践建构而非单纯的理论体系,因此,它并不是传统观念所认知的普遍性知识,而是一种地方性知识:
从根本上说科学知识是地方性知识,它体现在实践中,这些实践不能为了运用而被彻底抽象为理论或独立于情境的规则。用海德格尔的话说,科学与其说是关于孤立事物的去情境化的认识,毋宁说是必须在上手的工作世界中经过深思熟虑的把握。[9]
约瑟夫·劳斯的上述观点,主要是针对科学研究活动谈的。他通过具体的科学研究活动指出,科学研究的活动场所——实验室以及进行科研实践活动的人员都带有地方性情境因素:“与人员、技能、设备以及与所关注的特定塑造之间的指涉关系,对这种理解起着关键的作用。”[10] 同时,他还指出科学研究活动的过程中,的确存在着从原初的实验场所向其他实验场所转移的情况,但他认为,这种转移,也不能消除科研活动的地方性特征,因为“科学知识在实验室之外的拓展就是地方性实践经过‘转译’(translation)以适应新的地方性情境。这并不是说科学知识没有普遍性,而是说它所具有的普遍性就是一种成就,这种成就总是根源于专门建构的实验室场所中的地方性之能知”[11]。由此可以看出,劳斯关于科学知识是地方性知识的认知,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作为科学活动场所的实验室,以及从事科学实验的人、技术、设备、观念等都具有地方性的特征,因此,“许许多多的科学知识都涉及到对情境的预先准备,以便规律能够运用,也涉及到学习按照规律所能适用的方式来描述它。这种预先准备和描述往往构成了地方性知识的形式”[12]。这就说明了科学活动从实践的主体到客体,都具有地方性的特征。
其二,劳斯也谈到了当科学知识拓展到实验室之外的情况。他认为,科学活动由一种地方性情境运用于一种新的地方性情境,这时科学活动就需要不断适应新的地方性情境。这是一个标准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往往被认知为科学知识的普遍性,而实际上劳斯认为,这恰恰体现了科学知识的地方性。“科学知识的标准化过程常常表现为‘祛地方性’的,但是它是把一种地方性扩展或者加以改造到其他地方而已,是一种地方性征服另一种地方性的过程。科学知识的‘祛地方性’过程表面上表现为三种相伴特性:祛语境化(decontextualization)、祛地方化(dislocalized)和非索引性的(nonindexical)。但是这些表现都是表象,都是标准化的异化产物。”[13]
无论是人类学视野中的地方性知识还是科学实践视野中的地方性知识,其提出的背景具有相似性。它们的学术背景都是人类学理论发展史上存在着的“普遍主义和历史特殊主义之间的方法之争”;其时代背景都是全球化和现代化成为时代潮流之后,对一切地方性、民族性的荡涤,使得文化变得越来越趋同。很多学者意识到这种“趋同性”的缺陷,由此提出了“地方性”的命题。“第三个兼有学术和广阔文化背景的是,后现代思潮的兴起。而对科学实践哲学的地方性知识概念形成有较为直接影响的学术背景是在这种思潮下SSK的实践研究的兴起。”[14] 因此,“地方性知识”作为一种概念和方法,它的提出无疑有着极大的积极意义:“地方性知识并未给知识的构造与辩护框定界限,相反,它为知识的流通、运用和交叉开启了广阔的空间。知识的地方性同时也意味着开放性。……它始终是未完成的,有待于完成的,或者正在完成中的工作。”[15]
三 文化地理学视野中的“地方”
迈克·克朗的文化地理学注重“从地理的角度研究文化,着重研究文化是怎样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空间的”。因此,“在文化地理学中,文化被视为现实生活实际情景中可定位的具体现象”。[16] 因为文化定义的复杂性,他举出大量的实例,同时“作者深入思考了国家、民族、商业、公司、商店、商品、文学、音乐、电影等在文化中所起的作用,研究了文化的消费和生产,也研究了居住地区是怎样对其居民产生影响和作用的”[17]。
与人类学对于“地方性知识”的研究不同,迈克·克朗主要通过实证法研究地方。在“地理景观的象征意义”一章中,他首先分析了作为住宅的“家”,认为相对于象征外面世界的建筑物,作为“家”的住宅有着极大的象征意义。他引用了布尔狄的话去说明:
与作为社会生活和农业生产的活动空间的男性世界相对照,家,作为女人的天地,是这个家的男人的妻子的领域,对于不属于这个家的任何一个男人来说,这块地方是神圣不可侵犯的。[18]
这一表述与诞生于中国农耕文化背景中的古典文学有非常类似的地方,在中国古典文学中,家是对于出生和栖居之地的经验性表达,寄寓着熟识、亲近、眷恋及舒适等情感因素。因此,他认为了解一个地区的地理景观的空间格局以及造成这种格局的实践活动,可以知晓本地区或本民族人的宇宙观。他据此认为文化的地理分布不同,其特性也不同。由建筑物衍生至文学领域时,他提出了“文学地理景观”,并以小说为例指出了文学的地理性特征:
作为一种文学形式,小说具有内在的地理学属性。小说的世界由位置和背景、场所与边界、视野与地平线组成。小说里的角色、叙述者、以及朗读时的听众占据着不同的地理和空间。任何一部小说均可能提供形式不同,甚至相左的地理知识,从对一个地区的感性认识到对某一地区和某一国家的地理知识的系统了解。[19]
迈克·克朗在论述时,举出D.H.劳伦斯的小说中关于诺丁汉矿区生活、托马斯·哈代对西撒克斯人及他们的风俗和语言的描述,认为他的《德伯家的苔丝》是为纪念田园生活的结束所作的挽歌。他认为文学地理学应该“是文学与地理的融合,而不是一面单独的透镜或镜子折射或反映的外部世界。同样,文学作品不只是简单地对地理景观进行深情的描写,也提供了认识世界的不同方法,揭示了一个包含地理意义、地理经历和地理知识的广泛领域”[20]。笔者正是在他对小说具有地理学属性的论述中受到启发,开始关注新世纪以来长篇小说中的地方特征,但是,迈克·克朗关于“地方”的认知,不是仅局限于地理层面,他更关注地方对人精神的影响。他运用现象学家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思想来阐释这个问题,胡塞尔认为,对于一个事物的认知,“不仅存在于物体本身,也存在于我们对待它的方式中”[21]。据此,地理学研究中对于地方的认知,认为不仅应该认识某个地方所存在的物质表象,更应该通过物质表象看到人与地方的联系,尤其是形成的地方的特殊精神。
胡塞尔之外,海德格尔的观点也对地理学研究有所影响。海德格尔认为:“我们对世界的认识总是打上地方的烙印,这种认识总是以成为我们关心的中心的地方为认识世界的起点和基础。这种方式告诉我们,我们总是通过身边的事物而不是抽象的图式来认识这个世界的。我们研究任何物体也都不能不考虑它们存在的环境,因此,经验是统一的,或者说是整体的、全面的。”[22] 显然,海德格尔认为对地方的认识首先是具体、形象而非抽象的认知;其次,对地方的认知不能离开地方所处的环境,应该在地方与环境的结合中认识地方。由此可见,人与地方的关系是理解地方的关键所在。因此,对地方独特精神的强调使地理学与文化、文学、人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
迈克·克朗的地方的概念是其文化地理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之一,他不仅将地理学与文化紧密联系在一起,还将地方与文学、艺术联系起来,建立了文学与地方的关系,这不仅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指导,同时也是本书的重点研究内容。
基于对上述观点的梳理,本文研究新世纪中国长篇小说所涉及的地方概念,就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首先,地方是一种确定的地域空间,诸如本书涉及的“城市”“乡村”“边地”等概念。此概念是具体而非抽象的,如城市中的上海、北京,边地中的新疆、贵州的黔南地区等。
其次,地方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或视角,探究文学生发的具体语境、人与地方的关系以及文学中体现出的地方精神。本书将新世纪长篇小说放置在具体的语境中寻找其地方书写的缘由、背景、特征及文学价值,把握作家创作的前因后果。将人与地方的关系作为研究的重点,从创作主体和创作客体两个方面分析小说想象与书写地方中人的思想感情及心理特征。在此基础上,分析一个地方所蕴含的特殊的地方精神——“一个地方那些超出物质的和感官上的特征的东西,并且能够感到对这个地区精神的依恋”[23]。
再次,文学中蕴含着丰富的地方思想、地方知识以及地方文化。因此,我们在进行文学批评与阐释时,要将其放在特定的地方背景中进行。诸如在分析新世纪以来长篇小说中的城市书写时,我们就需要在城市发展变迁的历史与现实中观照其文学形塑,看到城市地理、城市文化以及居于此间的人的整体的思维特征。正如赵园在《北京:城与人》中所言:“这人与城之间的关系的深刻性在于,当着人试图把那城摄入自己的画幅时,他们正是或多或少地用了那个城所规定的方式摄取的。‘城’在他们意识中或无意间进入了、参与了摄取活动,并使这种参与、参与方式进入了作品。”[24]
最后,文学的地方性是文学与地方的双向互动、双方作用和影响的结果。理查德·利罕认为,城市与文学是一种双向的互动与建构,并且这种双向的建构是不断持续着的。因此,不能割裂文学与地方的互动和关联。一方面,地方作为文学的表现对象,它在文学中是被“建构的”;另一方面,作家总是生活于特定的地方,地方通过影响作家进而影响文学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