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江西地区田宅契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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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民间契约文书泛指一切民间民事交往、经济交易中各式契约(契、约、字、书、单、合同等)。历史时期的民间契约文书是先民处理物权和债权的记录,也是反映民间社会生活的重要文献。本书整理、研究的材料和研究主题范围是契约文书。

关于江西地区历代契约文书的研究,目前只有少数几篇论文对其部分文书进行介绍与就个别问题进行研究[1],还没有与此相关的深入研究成果出现。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是江西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起步较晚,至今为止,仍然没有能够代表全省契约文书概貌的资料专集出版。二是目前的研究成果中,缺少以契约文书为主体材料的专题性研究。三是现有对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的研究不成体系,许多相关的问题论述还有待深入,大量馆藏契约文书丰富的历史价值、文献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掘。

笔者收集整理的契约文书具有存世数量较大、文书种类齐全、内涵丰富、地域特色明显等特点,能够真实、细致地体现江西的地域特色和历史特征,是研究江西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史的学术资源宝库,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将对江西地方史、经济史、社会史的研究产生重要的推进作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 江西地区田宅契约文书研究述评

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些研究学者开始使用民间遗存的契约文书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取得令人信服的重要学术成果,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民间契约文书与殷墟甲骨、秦汉简牍帛书、敦煌文书、明清档案文献一样,成为研究中国史尤其是基层社会史的重要资料来源,日益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民间契约文书研究逐渐发展成为一门学术界共同关注的、独立的中国契约学。

(一)契约文书研究的总体情况

几十年来,中国学者在契约文书这个新兴学术领域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编辑出版了一批内容丰富的契约原件资料汇编,也涌现出许多值得关注的成果。[2]

契约文书是研究中国经济史、法制史、社会史、契约史的弥足珍贵的实物材料。傅衣凌先生1939年在福建永安县发现了百余件明清土地契约文书,并于20世纪40年代对其进行了整理研究,撰写了《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开创了经济史研究的一条新路子。其开创之功,永为后人铭记。[3]

在明清契约文书的整理与研究方面[4],张传玺的《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5]和田涛的《田藏契约文书粹编》[6]是全国各地契约文书的大全集,内容丰富,影响巨大。契约文书的研究价值及其对明清史研究的重要价值与意义,在最负盛名的徽州文书[7]上表现得尤为突出,“正是由于徽州文书的学术价值被发现,才出现了以徽州文书研究为中心、综合研究社会实态、探寻中国古代社会后期发展变化规律的新学科——徽学。徽学研究将给宋代以后的中国古代史特别是明清史研究带来革命性的变化”。[8]重要的地域性的契约文书整理出版者,还有福建文书[9]和清水江文书[10],都对学术界的研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此外,浙江地区的契约文书[11]以及《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汇编》[12]、《保定商会档案》[13]和《保定房地契资料全编》[14]都值得关注。杨国桢先生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序》[15]中对2010年至2019年,学术界对中国契约文书的发现、整理与研究的状况加以评述,认为“这十年,可说是契约文书纳入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以来的黄金时代”。

随着各地契约文书的不断发现、公布和出版,学术界也对明清契约文书研究的意义、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张传玺较早从事契约文书的整理与研究,提出了“中国契约学”的概念,认为“中国契约学的任务首先是要研究中国契约自身发展的历史及其规律”[16]。2005年,《史学月刊》编辑部组织了《明清契约文书与历史研究笔谈》,发表了陈支平、栾成显、陈学文、岸本美绪和王振忠的五篇文章,涉及了契约文书研究的问题与困境、方法、价值和日本学者对契约文书研究的情况。拓宽了研究视野,开拓了研究领域,引领学术界深化研究内容。近十年来,一批学者在深入田野调查,直接进村入户搜集民间文书的反复实践中,提出了文书归户与归群的新方法,即“围绕文献保有者设立文书群”“按照文书收藏者的原有分类”,整理编纂时全部归户到村、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这种经验和做法,丰富了契约学研究的内容。[17]但近年来,大陆利用民间契约文书进行史学研究似乎遇到了一个瓶颈,即新发掘的契约文书不断问世,但是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却是屈指可数。究其原因,一是民间契约文书大多雷同;二是观察视野和研究方法的单一化。因此,陈支平建议要用多学科的视野考察民间契约文书的丰富内涵、把社会调查等研究方法与契约文书搜集整理研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民间契约文书研究的比较分析。[18]

在漫长、艰难的契约文书研究道路上,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奋斗,中国文书学研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零星到系统、全面,从无序到有组织、有规划,研究保护相得益彰,取得了令世人瞩目、赞叹的成就。他们对契约文书的整理为后世学人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他们探求出来的研究方法与规律,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他们对中国文书学研究面临哪些任务、存在什么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突破等问题的思考,无疑都是后来者值得重视的宝贵财富。[19]

(二)江西地区田宅契约文书的整理与研究

江西地区的契约文书研究力量,主要集中在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契约文书的收集整理与社会经济史研究、契约文书与法制史研究,以及将契约文书和其他民间材料结合进行的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20]

1.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的收集、整理与出版情况

有不少学者致力于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的收集、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契约形制、明清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关系研究。近十年,可谓是江西契约文书研究的爆发期。

黄志繁、邵鸿等整理的《清至民国婺源县村落契约文书辑录》[21]收集清至民国民间文书3600多份(套)9000余张,以契约为主;另外,纳税凭证、状词和账本也有一定存量。研究者可通过文献的属地性,结合其他已经公开的徽州文献,复原徽州文书的系统性。[22]从史学意义上来说,学界一般将其归结为徽州文书和徽学研究成果。

目前在学术界影响最大的江西地区田宅契约文书,当属鄱阳湖区文书。《鄱阳湖区文书》是一批从江西省鄱阳湖区的渔村发掘出来的契约及诉讼文书,收录契约、收领犯字、纳税执照、渔课册和诉讼文书等各类文书一千五百余页,共十册,填补了目前湖区文书类文献的空白,而且与其他土地类文书形成有价值的比较,从而丰富我们对明清时期中国水上社会的基本认识。[23]

江西赣州作为客家三州之一,2019年出版的《客家珍稀文书丛刊(第一辑)》也收录了不少江西客家契约文书,其内容涵盖江西赣州的赣县、广昌、雩都、会昌、寻乌、南康、兴国、石城、宁都、瑞金、安远、崇义、上犹、兴国和吉安的遂川、吉水、万安等县(区),该书最大的特色是将这批文书放入客家的社会视野中来考察,开创性地提出了文书归户与归群的新方法,为民间散乱文书的整理提供了新的规范和方向。[24]此外,学术界还揭示了江西畲族文书整理的一些现状,如在《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畲族卷》就有江西畲族契约文书59份。[25]

据公开报道,江西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数据显示,现存35个文物大类中档案文书类共计11402件(套),票据类10702件(套)。[26]江西师范大学“区域社会研究资料中心”存有谱牒原件二十余种,复印本三十余种;收集明清契约文书近五百份,另外还有分家阄书、风水指南、砧基簿、袖珍账本等以及幻灯片四百余张。

2.契约文书与江西区域经济史研究

江西省博物馆是江西契约文书收藏的主要机构之一。许智范、刘禄山对江西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进行了整理研究,在《“历史碎片”啄探——江西民间契约文书考察》[27]一文中介绍了江西民间契约文书的收藏、整理情况,归纳了江西民间契约文书的特点,分析了江西民间契约文书的学术价值,是数十年来对馆藏江西地区契约文书进行全面、系统介绍的第一篇文章。在《清代、民国江西民间利用吐退字约“漏税丢粮”之俗习考》[28]一文中,作者以清代江西建昌府广昌县的民间吐(退)契约和上饶方氏家族契约中的民国时期的退约为例进行分析,认为清代赣南、赣东地区民间利用吐退字约“漏税丢粮”的行为是民间偷逃田房交易税赋的一种方式,其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丢粮”,利用吐退字约“漏税丢粮”,并非都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此外,刘禄山通过对1941年至1946年间5份景德镇瓷业厂房典卖字据的分析,认为其再现了当时瓷都的末路映象,这5份典卖字据是当时景德镇千百家业主衰败的缩影。[29]

安徽大学卞利教授一直从事民间契约文书的搜集与研究,发表了关于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的系列文章。他的《清代江西串票的发现与初步研究》[30]和《清代江西安远县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发现与研究》[31]都是利用新资料进行的研究,有利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清代江西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他的《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32]则探讨了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押租制迅速发展的原因,认为押租制对赣南地区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他在《清代江西赣南地区的退契研究》[33]中提出,赣南退契既是一种田皮权买卖文书,又是一种租佃权有偿转让的凭据,兼具田皮买卖和佃权转让的双重性质。

与契约文书的发现、整理密切相关的是对租税、租佃关系、小农的生活状态等经济史问题的讨论。施由民通过对清代赣南租佃制的研究,解剖了清代江西农村社会的土地关系,指出清代赣南的租佃制是江西具有典型意义的农村土地占有形态。[34]黄志繁、邵鸿利用新发现的5本婺源县排日账,分析了晚清至民国徽州小农的闲暇时间安排、副业生产在家庭经济结构中的地位、徽州小农生产劳作内容、小农外出活动频率及其与集市的联系,对深入研究近代徽州地区的农村和小农状况极有裨益。[35]其他如温锐以20世纪初期赣闽边农村为个案,从民间传统借贷的状况、借贷双方的经济选择与运作、民间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与社会政策问题等四方面提出新的见解。[36]刘经富介绍了清嘉庆年间陈宝箴家族分家文书的产生、内容和影响。[37]王安春对清代前期江西佃农抗租斗争原因[38]的分析,陈雪娇以瑞金大柏地隘前村横岗蔡姓人家明万历至清嘉庆年间的21件契约文书的分析等成果,也都值得关注。[39]

2.契约文书与江西地方社会变迁的研究

契约文书是研究地方社会史的重要史料。龚汝富一直致力于挖掘江西历史文献题材,寻找在财经史研究与法律史研究之间契合点,并以诉讼为切入点探讨国家与地方的关系、区域社会变迁等重大问题。龚汝富以财经讼案为研究主线,内容涉及土地产权、赋税征管、军役分派、商旅安全、漕粮津贴、义图制等各个领域,他的论文集《清代江西财经讼案研究》就是这一努力的集中体现。[40]

更多的学者选择地方纠纷与地方社会变迁的视角,来表现自己对区域社会的观察。谢宏维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为依据,分析了清中期发生在江西省万载县的一起长达45年的土棚学额纷争案,认为此案展现了这一时期棚民、土著与国家政权三者之间复杂而微妙的互动关系,并显示了清王朝调控地方能力的强弱变化。[41]梁洪生通过江西师范大学区域社会研究资料中心近年获赠的一批江西星子县渔民的历史文书,分析了历史时期的渔业资源争夺问题。认为通过梳理“私业”、“官河”与“习惯”捕捞区之间的关系,不仅获得关于湖区水面产权问题的新认识,提出由于“水无硬界”的特性和渔民生产的流动性,使他们和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在生存规则与性格特征方面多有不同,研究中国的“水面问题”时,应该和以往研究“土地问题”的思路及关注有所不同。[42]陈丽娟的系列文章则通过全南县雅溪村陈氏家族契约文书,揭示财产交易与赣南客家乡村社会、同宗过房与异姓过继等问题。[43]高劲松通过以江西省博物馆藏数十件天主教会购买南昌地区土地的契约文书为载体,勾勒出清末民初天主教会在南昌的发展脉络。[44]曾伟通过对萍乡煤矿产业契约的初步分析,展示萍乡煤矿从租山顶井,到产权归并的发展历程,认为在矿山产权交易过程中,企业的发展始终受制于地方社会权利关系的束缚。[45]

3.契约文书与江西宗族个案研究

江西是受宗族势力影响深刻的典型区域,以契约文书和族谱为核心材料对此问题进行个案研究的成果很多。肖文评勾勒了清代乐安县流坑董氏宗族的兴衰过程。[46]梁洪生、邵鸿以乐安县流坑村为基本点,对董姓宗族的乡绅与家族组织进行的整合、江右王门学者的乡族建设、竹木贸易与宗族社会变迁和村会社组织,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个案研究。[47]施由民以万载县辛氏宗族以例,探讨了宗族、乡绅与基层社会的关系,以及县级基层政权与乡绅、宗族的互动关系。[48]他还分析了清代江西宗族的自治机制问题,认为宗族有着一套很完备的自治机制,而乡绅掌控着这套自治机制,从而控制着农村社会稳定地传续与发展。[49]对社会变迁背景下的宗族,许多学者也给予了相当多的关注。罗艳春依据地方档案文献,考察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江西省万载县农村宗族族董会制度建设的历程,表明在近代社会转型时期,宗族与基层政权在地方社会秩序建构过程中的复杂互动。[50]

(三)小结

尽管学界在江西地区田宅契约文书及清代江西社会经济史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江西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起步较晚,至今为止,各单位和个人收藏的契约文书资料仍然较为零散,江西地区的契约文书还缺少系统的整理与研究,没能出版代表全省契约文书概貌的资料专集,故学术界也不可能对江西地区的契约文书做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二是由于各研究者收集的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的数量都不是很大,因此对江西地区独有的交易程序和契约文书样式的揭示还不够充分。三是学术界公布的江西契约文书资料较为零散,或在编排时归户性被打乱,致使其丰富的历史信息流失,契约文书作为民间社会经济交往原始记录,其形成、实际作用、文化内涵等重要问题的研究仍显得薄弱,其个案研究也显得不够丰富。

二 江西地区田宅契约文书遗存与特点

(一)江西地区契约文书遗存的分类统计

在契约文书名称的确定上,按照“科学、正确、规范”的原则进行,即在名称中科学地反映文物的信息、正确地表达文物的时代、产地、作者等信息、包含内容的表达方法、顺序和格式的规范化,达到“见其名,如见其物”。具体而言,契约文书的定名,一般按照时代、地点(县名)、特征(产业出让人姓名、交易方式、产业种类)、文书通称的顺序排列,如前引清光绪三十三年五月《赣州谢世模杜卖田塘租耕三联契之江西官契根》就包含了以上要素。

在契约文书的统计方法上,依据馆藏文物“一物一号”的登录原则进行统计,数量栏目中件套数、单位、实际数量三项内容,量词统一以“件(套)”为标准,即按照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关于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馆藏文物登录规范》(标准编号WW/T0017—2013),根据构成馆藏文物基本物质的自然属性和所形成的社会属性,区分和统计馆藏文物数量。单张契约是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实际数量)按照“一物一号”的原则计数,1张即是1件(套)。成套契约文书组成部分不能独立存在的,整体编号的同时,每个部分列分号,按一件(套)计算,故其数量分为件套数和实际数量两种:1组成套契约计为1件(套),其实际数量在2张以上,通过名称中的“三联契”“四联契”“五联契”的方法区别。如前引清光绪三十三年五月《赣州谢世模杜卖田塘租耕三联契之江西官契根》,“三联契”表明这1件(套)的实际数量有3张,而此“江西官契根”只是这3张中的1张,故附在该件(套)名称的后面,用“之”表示此为其中一件。按照以上计数方法,江西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共有总计1442件(套),实数共计2032件,其实数比件(套)数多的原因就是在这些契约中有不少“三联契”、“四联契”甚至“五联契”。

在整理契约文书时,契约文书标题,系由笔者根据契约文书的定名、计数原则拟定。文字的录入均基本上遵照原稿。原文中的别字、数字大小写且不影响文意的,照原文录入;苏州码数字改成普通汉字数字录入;无法识别和契约残缺造成的文字残缺,以“□”代替;对原契模糊不清、脱漏、残缺文字,但据文意可以确定的文字,用( )补全录入;对原文别字、错讹且可能影响文意的,先照原契录入文字,再将作者校改之字用[ ]改正之。

江西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大多数为1953年省土改展览会征集之物,后移交省馆收藏。经清点统计,全部田宅契约总1352件(套)(其中含天主教堂契约照片72件),具体分类统计如下:

契约文书的内容庞杂,目前学术界对其分类的方法很多,主要包括形态分类法、作者分类法、年代分类法、内容分类法和归户分类法,[51]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目前,徽州文书理论研究与整理方法中争议较多和研究不够的有五个重要问题,其中包括徽州文书的数量和计量方法、徽州文书的分类整理等。[52]主要有以下方法影响比较大:如王钰欣编《徽州文书类目》[53]就运用了形态分类法、年代分类法和内容分类法三种方法,首先“本书依据文书原件形式,分为散契、簿册、鱼鳞册3种。各类目之下排列顺序依次为散契、簿册、鱼鳞册,每种再按时间顺序排列”。然后“将徽州文书分为9类,即:一、土地关系与财产文书;二、赋役文书;三、商业文书;四、宗族文书;五、官府文书;六、教育与科举文书;七、会社文书;八、社会关系文书;九、其他文书。在9类之下分117目,在目之下又分128子目”。王钰欣在与周绍泉合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54]以及周向华编《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55]又采用了年代分类法,将全部契约文书按照时代顺序分别排列,与之前的分类方法有很大差别。刘伯山编《徽州文书》[56]采用的是归户分类法。本书所收集、整理的江西地区田宅藏契约文书,其重要性不亚于徽州文书,如赣东地区的抚州市广昌县有65张契约文书,全都是清代雍正至乾隆年间张殿酬及其家族的土地交易文书,而且与张殿酬个人相关的文书就有60件。此外,贵溪市72件契约分别属于贵溪文坊公社傅贤才契、贵溪文坊冯天云契以及贵溪文坊林香云契三个家族,其归户性指向明确,而新建县程家租约是1953年1月10日新建县土改展览会收集之物,其附有《长期押租剥削佃农》的卡片介绍:“佃农在初佃作程文宝公庄田时,一定要先交一年‘顶租’。如逢到荒年歉收,交租不起,首先就要扣除顶租,再行□佃转租别人。但下面这张转佃约是原佃农因生活困难,无力耕作,把‘佃权’转让别人的证据。”通过小卡片,这些契约的价值和作用更加明晰。

因此,本书在对这些契约文书进行分类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尽量保持其归户性,对在调拨、转交过程中被人为打乱的零散契约,参照其内容,并入相应的位置,再根据王钰欣《徽州文书类目》的整理方法,按照其内容分为9类,即:一、土地关系与财产文书;二、赋役文书;三、商业文书;四、宗族文书;五、官府文书;六、教育与科举文书;七、会社文书;八、社会关系文书;九、其他文书。在9类之下分117目,在目之下又分128子目。[57]按照王钰欣的分类方法,在某些大类和117目中,江西地区契约文书并无相应的类别,显示出自身的特点。其最终统计目前检获的田宅契约文书如下:

表-绪1 江西地区田宅契约文书内容简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江西地区契约文书中,土地关系与财产文书、赋役文书占所有契约文书的绝大部分,表明江西地区的土地流动频繁。

(二)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的特点

江西地区清代至民国时期契约文书,具有存世数量较大、归户性强、文书内涵丰富、地域特色明显等特点,能够真实、细致地体现江西的地域特色和历史特点,是一座研究江西地区社会发展史的丰厚的学术资源宝库。

1.存世数量较大

江西地区契约文书在数量上与徽州、福建等地的契约文书动辄数万卷相比,无疑微不足道。但据估计,江西存世的契约文书应当在10万件以上。[58]

2.归户性强

江西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的归户性在前文已有叙述。该批文书最为珍贵的特点是在收集、整理和陈列的过程中,基本按照一村一户的顺序打包存放,其原始顺序基本保持完好。如前引清代雍正至乾隆年间张殿酬及其家族的土地交易文书就是单独存放;而贵溪文坊公社傅贤才契、贵溪文坊冯天云契以及贵溪文坊林香云契,当年作为阶级剥削的罪证,用铁丝固定在硬纸板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契约文书本身造成了一些损坏,但是却避免了其流散。而1953年1月10日新建县土改展览会收集的新建县程家租约、新建县胡志标卖契都有说明卡片,如胡志标卖契的《大量变卖土地,企图逃避斗争》卡片介绍说:“二区前源观背村地主陈国乐占有土地一百一十二亩,解放后,为了隐瞒阶级成分,企图破坏土改,大量变卖土地共计四十四亩二分。有贫农陈维机就被骗去十四担谷子,承买了该地主三担二斗五升租的早田,在契约上,该地主将卖田时间倒写为民国三十六年。企图逃避他破坏土改的罪恶,这张文契就是陈维机受骗的铁证。”胡志标卖契《废债不肯缴契约,万恶地主望“变天”》卡片介绍了七区高坪乡恶霸地主金干(又叫金大枝)的土地交易情况,其中对地主与佃户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揭示,却是值得研究者注意的问题。

3.文书内涵丰富

在这一批文书中,包含的土地关系与财产文书涉及土地、房屋、耕牛等产业的对换、买卖、典当与租佃,在经济生活方面涉及退契、借契、还契、借贷、分关、合伙建造及保业等经济活动,而宗族文书中包括宗祠簿、族规家法和分家书等,折射出宗族这一强大势力无所不在的影响力;其他的会社文书有结会文约与结会章程、出卖会股契约和输田、租、银入会文约,展现的是民间会社组织的活力;而社会关系文书中的乡规乡约、伏罪甘罚文约和甘结文书则表现了国家法律下的另一种社会秩序。从内容上来看,这1442件文书涵盖了清代至民国时期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从事社会经济史研究的珍贵宝库。

4.地域特色明显

江西契约文书具有明显的“赣派”契约风格。从文物学的角度考察,江西民间契约文书的材质就有明显的地方特色,纸质文书绝大多数用的是毛边纸,其次是棉纸,体现了江西地区造纸业发达。江西民间契约文书的缮写款式与其他省区不同,自有风格成规,是江西地区的风俗文化、交易定例使然。同种契约文书的名称,称谓不同,将退佃之约多书“退契”“脱字”;在文书正文之后沿俗批写字句,如批写“益后广创”“长发其祥”“田禾大熟”之类吉祥语的乡俗,也是赣派契约文书的明显特点。赣派契约文书的另一个书写风格是,契约内注写交易标的(主要是土地)的计量单位时,大多直书乡俗成语,不使用早在明代就定下的计量单位——亩、分,这与北方各省,乃至周边省区的契约文书形成较大的反差。[59]

三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

(一)研究的资料与主要内容

本书研究的主要资料是江西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其中大多数为1953年江西省土改展览会征集之物,后移交江西省博物馆收藏,已经初步分类整理。依据馆藏文物“一物一号”的登录原则进行统计,全部契约总计1442件(套)(其中含教堂契约照片72件),实数共计2032件。在这1442件契约中,清代有572件、民国时期有775件、共和国时期有95件。时间最早的文书是清雍正元年(1723)四月广昌县张殿酬家族契约的《黄德茂卖江背塘坑口水田契》,最晚的一件是1964年4月20日《南丰县(?)曾禾仂杜卖房屋契》,文书产生的时间跨度长达二百四十一年,历经清朝、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阶段和数种社会形态;文书的地域分布在全省30个县(区),基本上覆盖赣中、赣东、赣西和赣南各地区,能够代表全省民间契约文书的区域概貌;文书种类齐全,内涵丰富,涉及农业经济社会中各种经济交易行为、政府介入民事行为、民间社会活动习惯和生活行为方式等诸多层面。

江西省博物馆工作人员曾按其内涵、文书固有的种类和属性,将已经搜集在手的民间契约文书整理为四大类[60]。笔者按照徽州文书的分类方法,将其分为6大类,分别是土地关系与财产文书(1174件,81.42%)、赋役文书(178件,12.34%)、商业文书(12件,0.8%)、宗族文书(23件,1.6%)、官府文书(7件,0.49%)、会社文书(20件,1.39%)和社会关系文书(27件,1.87%)。

在民间民事经济交易类契约中,主要有契、字、合同(或称合约、文凭)等文书种类,其中主要是契、字,清代(雍正至宣统)的契约共571件,其中乾隆朝的文书大多为广昌县乡村地主张殿酬一人所立,最具有代表性;民国时期(1912至1949)的契约775件;解放后(1949年至1962年)的契约95件。按契约的内容特征及文书属性分类统计,土地关系与财产文书的数量最多,其中田地湖山典卖契约所占的份额最大,如土地、房屋、耕牛等事产买卖文书(959件)、土地、房屋、耕牛等事产租佃文书(53件)、土地、房屋、耕牛等事产典当文书(43件);其次,店房宅契也是较多的契约种类,店厂码头等经营性不动产交易契约虽然数量不多,却是该批契约文书的一个特点,也是具有重大价值的部分;而天主教堂的店房契约,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见证,尤为珍贵。

(二)研究的基本思路

本书在掌握学术前沿信息和占有翔实史料的基础上,深入地研究契约文书及其实际施行的具体情况,把握江西地区田宅契约文书在历史发展中的切实演变,并由此透视清代以来社会变迁对地方社会秩序带来的影响,进而通过契约文书揭示具有江西地方特色的社会、经济和人的活动的机制,把握江西区域社会发展内在脉络。

(三)研究方法

本书在充分尊重和广泛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辩证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史观为指导,从历史的视野出发,通过查找文献和田野调查等各种途径最大限度地搜集和占有原始资料,并在阅读大量有关文献的基础上,立足于江西地区契约文书,从中整理、分析、归纳和提炼,以期丰富清代以来江西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的影像。在具体的方法上,综合运用历史学、历史地理学、社会经济史等多学科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区域性研究和个案分析相结合,历史专业性研究和历史地理学、社会经济史等其他理论方法相结合,外地资料和本馆资料相结合,文字资料和电子资源资料相结合,多手段,多方法的展开研究。

具体运用的研究方法如下:

一是二重证据法,即将家谱等传世文献与民间文书结合解读的方法。研究契约文书离不开大量各种史料,只有拥有充分的文献资料,掌握论述的必要依据,才能进行系统的研究工作。馆藏的民间契约文书资料可以与传世的文集、方志、族谱、碑刻、调查报告的资料互相印证,如对广昌县张殿酬所在的“江背村”,通过对地方志等资料的查证,可以得知其位于闽赣边界,是旴江上游的小山村,这有助于解读其契约文书内涵,通过各种文献的互相考证、比较得出的结论也才能更为客观。

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这一研究方法的运用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个案自身的比较,如对张殿酬在不同时段的交易行为进行比较,勾勒出张殿酬在60年的时间内不同阶段交易行为的特点;二是对不同案例之间的分析比较,如通过对南昌地区的房产契约进行分类,探讨乡村房产交易和城镇房产交易及天主教堂房产交易的不同特点,反映出不同空间背景下社会经济的不同特点。

三是个案研究。本书选取的广昌县张殿酬家族是清代前期乡村地主的个人奋斗史和一部鲜活的乡村经济史;而在房产契约与城市经济部分,赣州作为赣江上游的水陆交通枢纽和商贸中心的特点,在赣州房产交易契约中也表现无遗;对南昌干氏家族房产契约的考察,揭示出其家族在乾隆至民国时期两百年间的兴衰,反映出传统士大夫家族在社会变迁中的变化,这些论述都属于实证研究的个案分析,通过对这些代表性个案的分析,能更好地展示清代至民国时期社会的变化,有助于把握历史的变迁,推动研究的深入。

四是实地调查法。在掌握历史文献的基础上,亲自去实地考察,通过对地域社会的生活体验,获得更直观的认识,力图更好地理解过去。如南昌市区的松柏巷天主教堂、茌港天主教堂、谢埠天主教堂等历史遗迹仍旧保存,而与南昌干氏家族契约相关的“干家前巷”“干家后巷”及与天主教堂契约相关的南昌进贤门、德胜门等地名仍在沿用,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寻获相关的各种相关历史信息,可以加深对历史环境的感悟。


[1] 高劲松、张琼、彭志才:《近三十年来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研究综述》,《地方文化研究》2017年第5期。

[2] 关于明清契约文书搜集整理和研究的成果,参见:吴丽平《明清契约文书的搜集和整理综述》,《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刘洋《近三十年清代契约文书的刊布与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4期;周小莉《21世纪以来中国古代契约文书整理述要》,《兰台世界》2017年第12期;吴佩林、李增增《六十年来的明清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第二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杨潇《晚清至民国时期(1840—1949)契约文书研究述评》,《法律史评论》2020年第2卷;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序》,《中国史研究动态》2020年第1期。

[3] 傅衣凌:《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福建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1944年;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1年版;傅衣凌:《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傅衣凌:《明清封建所有制论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参见林爱玲《傅衣凌学派的学术成就与理路拓展》,载王日根、张侃、毛蕾主编《厦大史学》第3辑,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34页。

[4] 吴丽平《明清契约文书的搜集和整理综述》(《青岛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和刘洋《近三十年清代契约文书的刊布与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12年第4期)都有较好的综述。

[5] 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6] 田涛:《田藏契约文书粹编》,中华书局2001年版。

[7] 参见阿风《徽州文书研究十年回顾》,《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2期;李琳琦、孟颖佼《20世纪80年代以来徽学研究的回顾与思考——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为中心》,《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

[8] 周绍泉:《徽州文书与徽学》,《历史研究》2000年第1期。

[9] 卢增荣:《福建民间契约文书的最新搜集和论说》,博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2000年3月;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序》,《中国史研究动态》2020年第1期。

[10] 唐立、杨有赓、[日]武内房司主编:《贵州苗族林业契约文书汇编(1736—1950)》(一至三卷),日本:东京外国语大学出版社2001—2003年版;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一至三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至2011年版;陈金全、杜万华主编:《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元泽家藏契约文书》,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孙兆霞主编:《吉昌契约文书汇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

[11] 浙江的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主要有石仓契约、宁波契约文书、黄岩诉讼档案、龙泉司法文书。浙江民间文书。倪毅:《浙江明清契约文书研究综述》,《历史档案》2014年第1期。

[12] 吴晓亮、徐政芸主编:《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汇编》,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3] 姜锡东等编著:《保定商会档案》(20册),河北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14] 刘秋根、张冰水编著:《保定房地契资料全编》(1—10册),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15]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序》,《中国史研究动态》2020年第1期。

[16] 张传玺:《论中国历代契约资料的蕴藏及其史料价值》,《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3期。

[17]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序》,《中国史研究动态》2020年第1期。

[18] 陈支平:《中国大陆开展民间契约文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史学水龙头集》,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88—492页。

[19] 张新民、朱荫贵、阿风、冯祖贻:《共同推动古文书学与乡土文献学的发展——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四人谈》,《贵州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唐力行:《从碎片、拼图到整体:徽州乡村社会研究路径的回顾与思考》,《安徽史学》2014年第2期;刘永华:《排日账与19世纪徽州乡村社会研究——兼谈明清社会史研究的方法与史料》,《学术研究》2018年第5期;仲伟民、王正华:《契约文书对中国历史研究的重要意义——从契约文书看中国文化的统一性与多样性》,《学术研究》2018年第5期;陈支平、赵庆华:《中国历史与文化研究中民间文献使用问题反思》,《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

[20] 李锦伟:《十年来明清江西地区经济史研究综述》,《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第5期;戴天放:《三十年来江西明清商品经济史研究述评》,《三明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高劲松、张琼、彭志才:《近三十年来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研究综述》,《地方文化研究》2017年第5期。

[21] 黄志繁、邵鸿等编:《清至民国婺源县村落契约文书辑录》,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22] 黄志繁、邵鸿等编:《清至民国婺源县村落契约文书辑录》,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

[23] 曹树基编:《鄱阳湖区文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4] 曹树基、陈支平:《客家珍稀文书丛刊(第一辑)》,广东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

[25] 朱忠飞:《畲族契约文书现存状况及其研究路径》,《贵州民族研究》2015年第8期。

[26] 高劲松、张琼、彭志才:《近三十年来江西地区契约文书研究综述》,《地方文化研究》2017年第5期。

[27] 许智范、刘禄山:《“历史碎片”啄探——江西民间契约文书考察》,《南方文物》2006年第1期。

[28] 刘禄山、许智范:《清代、民国江西民间利用吐退字约“漏税丢粮”之俗习考》,《中国农史》2007年第1期。

[29] 刘禄山:《从邵氏置业契约看抗战时期景德镇瓷业的衰落》,《近代中国与文物》2006年第2期。

[30] 卞利:《清代江西串票的发现与初步研究》,《中国农史》1998年第1期。

[31] 卞利:《清代江西安远县土地买卖契约文书的发现与研究》,《农业考古》2004年第3期。

[32] 卞利:《清代前期江西赣南地区的押租制研究》,《中国农史》1998年第3期。

[33] 卞利:《清代江西赣南地区的退契研究》,《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

[34] 施由民:《清代赣南的租佃制初探》,《赣南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5期。

[35] 黄志繁、邵鸿:《晚清至民国徽州小农的生产与生活——对5本婺源县排日账的分析》,《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2期。

[36] 温锐:《民间传统借贷与农村社会经济——以20世纪初期(1900—1930)赣闽边区为例》,《近代史研究》2004年第3期。

[37] 刘经富:《陈宝箴家族分家文书解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2年第1期。

[38] 王安春:《浅谈清代前期江西佃农抗租斗争的原因》,《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39] 陈雪娇、严帆:《一批契约文书的发现——解读明清时期瑞金县平地隘乡间的社会形态》,《炎黄地理》2021年第3期。

[40] 龚汝富:《清代江西财经讼案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41] 谢宏维:《棚民、土著与国家》,《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2期。

[42] 梁洪生:《捕捞权的争夺:“私业”、“官河”与“习惯”——对鄱阳湖区渔民历史文书的解读》,《清华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43] 陈丽娟、谢显纹:《全南雅溪陈氏家族契约文书的发现与价值》,《文物鉴定与鉴赏》2019年第24期;陈丽娟、钟庆禄:《财产交易与赣南客家乡村社会——基于江西省全南县雅溪村陈氏家族契约文书研究》,《地方文化研究》2018年第3期;陈丽娟、钟庆禄:《赣南客家地区的同宗过房与异姓过继——以民间过继文书为中心》,《地方文化研究》2020年第4期。

[44] 高劲松:《清末民初天主教会在南昌的发展——以江西省博物馆藏契约文书为中心》,《文物天地》2020年第10期。

[45] 曾伟:《晚清民国萍乡煤矿产业契约与矿山产权交易》,载常建华主编《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23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181—192页。

[46] 肖文评:《地方贸易发展与宗族复兴——以清至民国时期江西乐安县流坑董氏为例》,《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47] 梁洪生:《家族组织的整合与乡绅——乐安县流坑村“彰义堂”祭祀的历史考察》,载周天游主编《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梁洪生:《江右王门学者的乡族建设——以流坑村为例》,台湾《新史学》第8卷第1期,1997年;邵鸿《竹木贸易与明清赣中山区土著宗族社会之变迁——乐安县流坑村的个案研究》,载周天游主编《地域社会与传统中国》,西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邵鸿:《明清江西农村社区中的会——以乐安县流坑村为例》,《南昌大学学报》1996年增刊。

[48] 施由民:《明清时期宗族、乡绅与基层社会——以万载县辛氏宗族以例》,《农业考古》2008年第4期。

[49] 施由民:《试析清代江西宗族的自治机制——以万载辛氏宗族为例》,《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2期。

[50] 罗艳春:《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党政府的地方控制与宗族——以江西万载县的族董会制度为中心》,载肖唐镖主编《当代中国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跨学科的研究与对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23—135页。

[51] 赵尔波:《明清时期祁门谢氏宗族及其遗存文书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安徽大学,2011年,第6页。

[52] 徐国利:《徽州文书的理论研究与整理方法》,《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5年第4期。

[53] 王钰欣:《徽州文书类目》,黄山书社2000年版。

[54] 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40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55] 周向华:《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徽州文书》,安徽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56] 刘伯山:《徽州文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2010年版。

[57] 王钰欣:《徽州文书类目》,第6页。

[58]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序》,《中国史研究动态》2020年第1期。

[59] 刘禄山:《历史碎片啄探——江西民间契约文书考察》,《南方文物》2006年第1期。

[60] 许智范、刘禄山:《“历史碎片”啄探——江西民间契约文书考察》一文,将馆藏契约文书分为四类,(1)民间民事经济交易类契约—契字、合同1421件,占已经整理的民间契约文书总量的72.61%;(2)政府颁发和民间社团给发、民间收执的经济类票据、书证408件,占文书总量的20.85%;(3)宗族、家庭、婚姻等与人身身份有关的字约、文贴、证书119件,占文书总量的6.08%;(4)收租簿籍及民间收藏的土地、人口登记图册9册,占文书总量的0.46%。(《南方文物》2006年第1期)笔者采用的分类方法、统计口径与许智范、刘禄山的方法有所不同,故统计数目也存在一些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