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伦理的社会学
稻农总会发现自己一直受反复无常的大自然的支配。在那些自己可以得到的技术中,他会选择那些能把歉收的概率降至最低的常用技术。但是,由于种稻的赚头不大,即便选用最好的技术,他还是很容易受到伤害。在供水有保障的地方,收成的变化不大但确有变化;在依赖雨水或易涝地区,风险是巨大的。
即便有了最精明的技术防范措施,农民家庭还是必须设法度过那些净产量或收入低于基本需要的年头。他们该怎么办呢?有时候,他们可以把腰带再勒紧些,比如一天只吃一顿饭,吃得再差一点。然而,农民勒紧腰带的余地已经很小了,而且如果危机长期持续下去,这一办法就不灵了。其次,在家庭层次上有许多生存方案,我们可以把它们归类为“自救”。方案可能包括小买卖、小手艺、做挣钱的临时工,甚至可以移居他乡。对于其净产量(缴完地租和利息之后)低于生存标准的许多东南亚农民来说,这些“副业”已经成为全部生存方案中固定的、必要的组成部分。
最后,在家庭之外,有一整套网络和机构,在农民生活陷入经济危机时常常起到减震器的作用。一个人的男性亲属、朋友、村庄、有力的保护人,甚至包括政府(虽然较为罕见),都会帮助他度过疾病或庄稼歉收的难关。我们稍后将要更为详细地考察这些生存方案的实施及其有效性。然而,就我们目前的考虑,重要的是要注意到,上述的每一个选择方案越是可靠,它就越会成为难得的紧缺资源。自救或许是最为可靠的办法,因为它不依赖于他人的援助;但由于同样原因,它只能在一个人可以自己处理的事情上才有效果。男性亲属常常感到应该尽力帮助近亲摆脱困境,但他们只能提供自己所掌握的那部分有限资源予以帮助。
当谈到朋友间的互惠和村庄的帮助时,我们谈的是社会单位,它们比男性亲属控制了更多的生存资源。它们依然是农民所熟悉的世界,共同的价值标准和社会调节相结合,加强了相互间的帮助。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一个人从本村人那里得到的帮助,肯定不如从近亲近邻那里得到的帮助多而可靠。
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纽带,这一在东南亚农民中无处不在的社会保险形式,代表了在社会疏离,常常还有道德疏离方面迈出的又一大步,特别是当保护人不是村民的情况下。不论是土地所有者、小官员,还是商人,按照定义,保护人就是帮助其当事人的人。虽然当事人常常尽力巩固这种道德意义上的友谊——因为他们的纯粹的讨价还价能力常常是最小的——但保护人的保护之可取,更多的是因为它的资源,而不是因为它的可靠性。
最后一个社会单位——国家,奇异地适合这一组关系。国家之所以显得特别,一是它盘剥农民而不是赐予人民,二是它同农民之间的社会距离,特别是在殖民地时代,表现得极其疏远。然而,传统的国家(通过地区性粮仓、以实物付酬的公共工程的工作、灾荒救助)和现代国家(通过雇佣、福利和救济)都能帮助农民生存下去。然而,国家的援助,如果说总会有的话,也是很难靠得住的。
可靠性和资源的逆向关系表现在农民那里,一方面是让境况略比他强的兄弟在困难中伸出援手;另一方面是国家能够更加容易地帮助他,却并不认为这是义不容辞。假设能有什么选择的话,农民们大概宁愿靠自己或依靠男性亲属和村民们的可靠帮助,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但如果直接相关的团体不能给予足够的保护,那么选择就不是他们自己的事了。
同样明显的是,一旦农民依赖亲属或保护人而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他就让渡了对方对于自己的劳动和资源的索要权。当助其解困的亲友遇到麻烦而他有可能帮助时,亲友们可以指望得到同样的帮助。事实上,亲友们帮助他,正是因为有个心照不宣的关于互惠的共识;他们的帮助就像在银行存款一样,以便有朝一日需要帮助时能得到兑付。与此类似,在一个村里,村规会确保穷人有块公地和食物,同时要求他付出劳动,如果村里的官员和名流需要的话。依赖强有力的保护人的当事人,会像忠诚的随员一样感激地服侍他,对他惟命是从。国家的索要权(税收、徭役、兵役)摆出了自己存在的理由,但是农民是否把国家的索要看做是自己对所受服务(法律和制度?和平?宗教职能?)的回报,还是大有疑问的。
所有上述援助机制,在农民生活中都会产生双重效用。在饥荒时期,它们是至关重要的社会保险,但也对农民的人力财力资源提出了索要——可能是威逼农民去满足的这种盘剥。它们的贡献及其盘剥农民资源的时机、大小和范围是它们的合法性——它们在农民价值观中的地位——的关键。而根据上文考察的生存伦理,我们可以很好地理解农民是如何评价这种说法及其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