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会建设的实质是建设社会现代化
究竟什么是社会建设?社会建设在现代化建设中处于什么地位,发挥什么作用?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实质是什么?应该坚持哪些基本原则?这是应该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多种社会建设主张共同指向社会现代化
近几年,国内社会各界就社会建设“建什么”“怎么建”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大致形成了四种不同的理论观点(见表0-1)。
表0-1 目前国内社会学界关于社会建设的四种不同主张
第一种,民生事业论。认为社会建设主要是发展民生和社会事业,主张社会建设要以民生为重点。即要大力推进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民生事业和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扭转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直至合理的水平;统筹协调城乡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使改革和发展惠及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二种,社会管理论。认为社会建设主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主张应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水平;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格局,逐步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基础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种,社会结构论。主张社会建设主要是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认为中国已经实现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人际关系以及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并产生了许多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需要加快社会建设,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同时要进行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政策,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经济结构相协调的社会体制和结构;认为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构建一个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构建成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社会阶层结构。
第四种,社会重建论。主张在社会建设中促进社会的发育,形成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良性关系格局。认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要建设一个能制约权力、驾驭资本、遏制社会失序的社会主体;认为在工业社会条件下,不仅要有市场、有政府,还要有发育良好的社会,健全的社会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从工业化社会几百年的历史来看,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市场本身有失灵的时候,所以必须有政府适时地加以调控,而政府也并不是万能的,总有失误的时候,所以要有良好健全的多种社会组织,最终形成市场、政府、社会良性互动的格局。在工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必须要有发育良好的社会环境,整个经济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地可持续发展。
这四种观点的差异是明显的,但在实践和理论上也有相通之处,都涉及政府、市场、社会各自的作用和社会体制机制的改革完善,都涉及资源机会的配置、权利义务的保障和实现,都肯定中产阶层的形成和壮大对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
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中,相比较而言,经济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国家“富强”,实质是实现经济现代化;政治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政治“民主”,实质是推进政治现代化;文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文明”进步,实质是文化现代化;而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则是社会“和谐”,实质是社会现代化;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协调人与自然、资源及环境的“共生”,即生态现代化。所谓“和谐”,是指多元基础上的差异化认同,即求同存异、平等合作、友好相处。和谐,主要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文明建设)、人与社会的和谐;而人与社会的和谐又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是阶层之间的和谐)、人的自我和谐(良好的心理状态)。“社会和谐”主要是指一种良好的社会状态;“和谐社会”则是指人类共同追求并期望实现的理想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执政党带领全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理想(五个现代化的简要比较见表0-2)。
表0-2 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五个现代化简要比较
我们认为第三种社会建设主张更符合当前中国的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进行社会建设就是要以改革社会体制为中心环节和突破口,以优化社会结构为核心,不断实现社会现代化,即以社会领域的现代化建设尤其是社会结构现代化,去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二)社会建设的内涵和结构化体系
在中国,关于“社会建设”的较明确提法可溯及20世纪初。1917年孙中山先生撰写了《民权初步(社会建设)》,并于1919年收入所著的《建国方略》,社会建设成为其国家总体建设构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上大体包含民权、民生建设,“教国民行民权”。1933年,社会学家孙本文创立《社会建设》刊物,次年撰写《社会学原理》一书,末章辟专节《社会建设与社会指导》,认为“依社会环境的需要与人民的愿望而从事的各种社会事业,谓之社会建设。社会建设之范围甚广,举凡关于人类共同生活及其安宁幸福等各种事业,皆属之”。这些是早期社会贤达人士关于社会建设的探索。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今天社会建设的内涵和外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本课题组根据近年来对全国大范围的经济社会建设的实践调研,并参照国外的经验,认为所谓社会建设,是指按照社会发展规律,通过有目的、有规划、有组织的行动,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增进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福祉,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现代化的过程。这应该视为社会建设的定义。
从定义看,社会建设内涵广泛,大体可以从三个维度理解:一是实体建设维度,诸如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民生社会事业建设等;二是制度建设,诸如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社会保障体制建设、社会安全体制建设、社会管理体制建设、社会运行体制建设等;三是结构调整维度,就是指客观存在的社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包括人口结构、家庭和组织结构、收入分配和消费结构、城乡和区域结构、社会群体和社会阶层结构等。相比较而言,社会实体建设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社会制度建设则涉及确保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体制机制;而结构调整是社会实体建设和制度建设的一种优化结果,或者说是社会建设的核心指向。
从主体力量来看,社会建设同其他四大建设一样,涉及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相比较而言,经济建设是市场(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社会为补充的;社会建设则要以社会(公民社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补充;但是,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主导性力量(下文分析)。在这样的主体分析框架下,我们将社会建设的内容进行整合,分为九个方面,形成一个有机的内容结构体系(如图0-1)。
图0-1 社会建设的内在构成
从图0-1的具体构成内容看,我们认为,社会建设领域主要包括民生事业、社会事业、收入分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规范、社会管理、社会体制和社会结构这九个方面。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这九个方面分别在社会建设领域有着不同的地位和功能,组合起来看,大体有以下几点。
(1)民生事业、社会事业和收入分配,是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基础。民生事业、社会事业是社会成员(也是主体)生存发展的行动能力基础,即社会成员进行社会流动需要占有一定的资源机会,也是社会主体的基本权利,具有“社会适应功能”。其中,民生主要包括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住房、交通、社会保障等(即所谓的衣食住行用);社会事业主要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和体育、医疗卫生等(即所谓的教科文卫体);收入分配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民生问题,维持社会行动者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是一个涉及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对于社会资源配置的复杂问题。当然,民生不是社会建设的全部,但在当前阶段特别重要,是需要解决好的大问题。
(2)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是社会建设主体自治的行动载体,具有社会调适、社会整合的双重功能。相比较而言,社会组织兼具行动主体和行动载体的双重特性,是主体性载体;社区则是主体行动的地理空间性载体。
(3)社会管理和社会规范,都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控制方式,具有社会整合、系统整合、维续社会秩序的功能。相比较而言,管理是工具性维续手段,规范则是价值性理念整合。社会管理不能替代社会建设,只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而言,社会管理是“治标”,社会建设是“治本”。
(4)社会体制,是社会建设内部的宏观性基本架构,是“顶层设计”,统帅整个社会建设体系,包括社会建设内部的结构性体制、外部的功能性体制以及各系统之间的整合性体制,如民生体制、社会事业体制、社区体制、社会组织体制、社会管理体制等,是资源机会配置、权利义务规定的体系化制度,是社会改革的重要环节和突破口,贯穿于社会建设的各个阶段和环节,也是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5)社会结构,是社会建设的核心。社会结构是指占有一定资源、机会的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其格局,包括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阶层结构、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尤其中产阶层的壮大、橄榄形现代社会结构的形成,是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社会结构也是其他社会建设成就的一个重要表征或结果。
(三)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
结合中国社会建设实践,从上述关于社会建设的界定看,社会建设要实现以下几个具有宏观意义的总体目标。
1.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
社会是一个利益关系的集合体,妥善处理各方面的社会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利益关系的动态协调,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社会利益关系不平衡、不协调,是造成当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如果说调整经济利益关系的核心原则是经济资源的市场化最优配置,追求经济效益,那么,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有其内在的价值取向,即追求社会生活领域内资源机会的合理配置,追求社会公平。
2.增进社会全体成员共同福祉
人是目的。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发展,增进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福祉,是社会发展的终极诉求。共同福祉,简而言之就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福利,就是要通过资源机会的优化配置,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确保社会全体成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社会生活质量,增进社会权利,满足不同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求。
3.优化社会结构尤其是阶层结构
优化社会结构的实质是资源机会在不同社会成员中的合理配置。合理配置资源机会,就要明确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合理的行动边界和权利边界;更重要的是围绕中产阶层的发展壮大和“橄榄形”社会结构的形成,有效调整人口结构、城乡区域结构、组织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等,化解经济社会结构不协调的矛盾,最终达致社会各阶层的和谐共存。
4.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现代化
社会现代化既是社会建设的实质,也是理想目标,要通过社会建设实践活动,实现公平正义,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保障安全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最终达致社会和谐。建设社会现代化,就其内容来说,必须实现民生事业现代化、社会事业现代化(如教育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医疗卫生现代化等)、社会体制现代化、社会管理现代化、社会组织现代化、社会生活现代化、社会结构现代化等,核心是要构建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结构,促进各阶层成员和谐发展。从国内外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来看,社会现代化建设同经济现代化建设一样,将是一个艰难、复杂、长期的历史任务,显然不是五年十年能够实现的。对此我们应有充分的认识。
(四)社会建设的基本原则
原则是实现社会建设目标的基本要求。下面着重从基本理念、核心结构、工作体制三方面进行阐述。
1.基本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基本权利
社会建设的根本就是以人为本,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从权利内容看,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基本权利;从权利发展阶段或层次看,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享有权。一个好社会、现代社会,就是人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和满足的社会。对于执政党及其政府来说,“人本”权利是以“民本”思想来推进实现的。以人为本强调对所有人,对应的是“物本”“事本”概念;以民为本强调与“君权”“官本”“权本”对等(如“民贵君轻”的思想理念),强调要利民、惠民、养民、爱民,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即社会建设必须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今天的中国不但需要建设一个与“强政府”相对应的“公民社会”,更需要一个抵御市场过度侵蚀的“能动社会”。即社会建设本身,要发起“进步运动”,不断壮大“社会”,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这就需要政府敢于和善于赋权、放权给“社会”,改革社会体制。
2.核心结构:坚持公平正义、共建共享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中国30多年来的经济建设已经较好地解决了资源机会的效率问题,目前推进的社会建设所要解决的是公平正义的问题,经济社会结构不协调表明当前社会公正受到了冲击和挑战;同时社会结构内部出现了分化,社会公正受到侵蚀。社会建设以秩序和进步为基本取向,公正配置资源与机会是其核心命题。它需要以社会体制改革、公共财政分配体制改革为主要工具,以社会结构调整作为中间变量和观测指标,达成社会现代化的目标诉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针对市场失灵的缺陷,国家主要应当通过社会领域的调控来校正市场偏差。社会建设同样要通过程序公正与实质公正两种方式来实现公平正义。
3.工作体制:坚持有序推进、统筹协调
“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总体布局,五大建设是一个完整系统的有机整体,本身有一个逻辑程序和相应的先后次序。我们现在采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表述方式,但是,从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其位序应该是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其中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往往渗透和融入其他三大文明建设之中)。首先,我国的社会生产力仍不发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任何时候都绝不能动摇,经济建设应当居于总体布局的首位;其次,社会建设的位序前移是由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决定的;再次,社会建设较之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践上的操作性更强,阶段性目标应该较先实现。其实,“三位一体”布局的位序在党的历史上也进行过几次调整,这是由一定阶段的中心任务或工作重心决定的。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布局次序一度是政治、经济、文化;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布局就调整为经济、政治、文化的次序;现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被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社会建设的位序也应当进行调整。当然,加强社会建设,也要注意统筹协调社会建设与其他四大建设的关系。此外,就社会建设内部构成而言,也应整体协调、各有侧重,确定先后次序和阶段性重点;鼓励发达地区在社会建设的各方面走在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