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电商和跨境电商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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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跨境电子商务与微电商的政治法律环境

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

改革开放近40年来,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进出口贸易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力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也为世界经济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已经是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每年进口近2万亿美元商品,为全球贸易伙伴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和投资机会。

2008年中国跃居世界第三大经济体,2010年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外汇储备跃居世界第一,2013年中国进出口总额4.16万亿美元,超过美国2500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这是对外贸易发展道路上新的里程碑。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使得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更为有利的位置,帮助国内企业真正实现“走出去”战略。

二、国家核心发展战略的提出

“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自贸区战略”“一带一路”成为未来数年国家核心的发展战略。这些战略为跨境电子商务与微电商的发展再添双翼。

(一)中国制造2025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主导力量,是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的物质保障,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国制造2025》。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总览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站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其核心是加快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提质增效,实现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中国制造2025”对企业提出了加快创新、树立品牌、保障质量等高标准严要求,使得企业的产品更具备国际竞争力,有利于中国制造业走出国门。

(二)“互联网+”战略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将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ITFIN)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互联网+”将推动着制造业的转型和升级,引导企业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力量,提升生产力和创新力。

(三)自由贸易区战略

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外贸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引进来”“走出去”正面临新的发展形势。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适应经济全球化新趋势的客观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然选择。为此,2015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的宏大战略。近期,加快自由贸易区谈判进程,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提升已有自由贸易区的自由化水平,积极推动与我国周边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使我国与自由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多数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水平;中长期,形成包括邻近国家和地区、涵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及辐射五大洲重要国家和地区的全球自由贸易区网络,使我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实现自由化和便利化。

1.自由贸易区的设立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缩写为FTA)指的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关税主体之间,就贸易自由化取消关税和其他限制性贸易法规。特点是由两个或多个经济体组成集团,集团成员之间实质上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但又各自独立保留自己的对外贸易政策。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就是典型的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CAFTA正式全面启动。这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

2.国内自贸区的设立

自由贸易园区(Free Trade Zone,缩写为FTZ)指某一国或地区在己方境内划出一个特定区域,单方自主给予特殊优惠税收和监管政策。2013年9月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2015年3月24日,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通过。2016年8月又新设立辽宁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些自由贸易园区将大大改变普通人的生活,以更低的价格和更便捷的方式享受跨境贸易和服务。

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由于推动全球自由贸易的WTO谈判受阻,面对经济全球化中的一些负面影响,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16国的领导人共同商讨同意组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缩写为RCEP)。RCEP是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提出的,有利于消除成员国间贸易壁垒、创造和完善自由的投资环境、扩大服务贸易,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RCEP谈判于2013年5月正式启动,目前已举行17轮谈判和4次经贸部长会议,目标是达成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和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成员国人口约占全球人口50%,国内生产总值、贸易额和吸引外资接近全球三分之一,是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也是我国参与的成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自贸区谈判,力争在不久的将来结束谈判。

4.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和实施

截至2015年底,我国签署并实施的自贸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已达14个,涉及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的22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是中国与东盟、新西兰、新加坡、巴基斯坦、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自由贸易区战略稳步推进。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签订自贸协定,给老百姓带来了不少实惠。比如,中韩贸易协定将让泡菜、韩国护肤品等大部分商品更便宜地进入中国市场;中国和东盟的自贸协定让榴梿、山竹、火龙果等热带水果不再是奢侈消费品,普通百姓也能安心享用;中澳自贸协定让85%澳洲出口中国的商品享受零关税。

(四)“一带一路”倡议实施

在加快构建周边自由贸易区的同时,积极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形成“一带一路”大市场,促进我国与中亚、东欧、西亚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大大地加快中国产能走向全球市场,使“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国民共享开放合作红利,实现互利共赢。而跨境电子商务通过充分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空间系统,可以为“一带一路”国家的制造商、贸易商、消费者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式商贸服务,突破传统贸易活动中的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各方的限制,以最低的成本、最高效的渠道,促进“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间的国际贸易深化发展,达到物流、信息流和商流的高度统一。可以说,跨境电子商务是“一带一路”最适合优先推动的贸易和商业模式。

三、国家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行业呈现集中爆发式的增长,如2014年全国进出口贸易规模为26.6万亿元,其中跨境电子商务规模约4万亿元,占比提升至15%。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缺失和不匹配已日益成为困扰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主要体现在用以规范传统贸易方式的法律法规已无法满足跨境电商的需要,尤其是在海关、检验检疫、税收优惠和收付汇等方面。为此,国务院在2015年3月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门就跨境电子商务突破传统体制机制的束缚进行了先行试点,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和规定来规范和促进跨境电商的发展,搭建起我国跨境电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2010年以来,国家政策层面一直在释放跨境贸易利好,跨境电商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如表2-1所示。

表2-1 2010—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相关政策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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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数据来源:根据网络资源整理所得,统计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

纵观当前跨境电商的法规体系,虽然在海关监管和通关方式改革、检验检疫、税收和结汇支付等方面已具备基本的可操作规范,然而这些规范仍然存在一些难以完全契合跨境电商特征的弊端。监管部门很多,涉及多头管理,导致各部门无法协调作战,管理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应强化政府部门之间合作机制,保持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一致性、连续性。目前的法规都是以部门通知、部门规范的形式发布的,法律位阶较低,同时因为系各部委各自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难免存在内容互相冲突或不一致的情况。

为实现对跨境电商更全面和有效的规范,在各部委所提出的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跨境电商的发展特点和趋势,早日制定一部统一的跨境电商法及相关实施条例,以促进跨境电商的健康和持续发展,这是业界的共同呼声。监管部门趋向于协同监管,依托互联网和电子技术,发展无纸贸易,实现单一窗口监管,传输数据。这也是APEC所期待的最终各国对贸易监管的基本模式。同时,在加强国内职能监管部门通力合作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各国政府之间的国际监管方式合作,以此突破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要想利用跨境电子商务手段降低贸易成本,减少贸易壁垒,扩大进出口额,促进全球经济复苏,当务之急要了解和解决一些阻碍其发展的核心瓶颈问题,如物流、通关、检验检疫、电子支付、外汇收结、退税、信用体制等问题,这样才能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可信交易生态环境。同时,要建设“单一窗口”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进出口电商和支付、物流、仓储等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服务,为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管等部门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监管便利化程度。简化企业申报办理流程,建立公平、开放、透明、高效的对接服务机制。

四、区域政策特色鲜明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为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7年2月9日,杭州正式发布全国首个跨境电商地方性法规《杭州市跨境电子商务促进条例》。《条例》对杭州跨境电商发展的管理体制、发展规划、平台服务和体系建设、促进措施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它为杭州未来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支撑和制度支撑。

上海市将在跨境电商方面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在公共服务、物流、海关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6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将由新搭建的第三方监管平台监管,跨境电商将拥有独立的保税仓库,不再与上海自贸区官方进口商品购物平台“跨境通”绑定在一起。力争实现2020年跨境电商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的目标。

2014年,深圳获批全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综合试点城市,随后制订跨境电商支持方案和扶持政策,发布国内首个跨境电子商务地方标准。目前,跨境电商领域进出口双向通道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全流程开通,连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电商“新丝路”也在这里打通,吸引了天猫、聚美优品、华润万家等众多跨境电商进驻。2016年初,在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获批的基础上,深圳相关部门正紧锣密鼓起草《深圳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初步确立以前海为全市跨境电商发展的龙头,各区域协同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思路。前海将着力发展跨境电商的高端服务环节,物流及通关环节将放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口岸,产业园则将作为支撑板块,承担孵化器及培训等职能。

重庆外经贸委坚持整体推进、重点发展,率先在渝中区、保税港区集中打造一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培育大龙网、易极付、爱购保税等本土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国内大数据“龙头”企业亿赞普科技集团,构筑其跨境电子商务的全流程平台,实现“中国货·全球销”“全球货·中国销”。发挥营造环境、促进应用,服务监管等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