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法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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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正如维克托·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在《大数据时代:生活、工作和思维的改变》一书中所言,大数据时代[2]已经来临。在“数量巨大(Volume)、类型多样(Variety)、处理速度快(Velocity)、价值密度低(Value)”[3]的时代中,人们的思维方式、社会的商业模式以及组织的管理方式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遑论大数据的利与弊,我们应该看到,依托信息网络,从数据出发认识现象、做出判断、执行决策已经越来越多地发生在周遭世界的不同领域。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数据蕴含的时代精神也不可避免地将影响政府的治理理念、方式及途径。基于此,兼具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人民政府就必须在社会治理层面上做出应对性的改革举措,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大数据时代带来的巨大机遇,最低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其中蕴藏的风险。换言之,大数据时代既是网格化工作的时代背景,又为网格化工作提供了现实可能。

所谓网格化工作,是指政府通过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按照一定的原则或标准,将其管辖的行政区域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并在每个单元网格配备必要的人、财、物等管理资源所进行的社会治理方式。具体而言,从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手段上来看,网格化工作实为一种技术治理方式;从政府推动本项工作以及该工作的具体内容的角度来看,网格化工作又是一种政府治理的方式。

为了能够直观地观察和研究大数据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变迁和新特点,本文选取了湖南某地区[4]网格化工作试点作为研究场域,从技术、行政、治理三重维度,兼顾理论与实践,综合历史与现实,运用法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5],既在实践层面上剖析网格化工作的具体运作逻辑,又在法理层面上揭示网格化工作的推行,就既含有传统乡村治理的基本特点,又必须符合城市中的街居治理的一般逻辑,还将从政策层面提出推进网格化工作的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