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在本书开始之前,我们需要对一些概念进行辨析。
今天我们谈论的“电影产业”,是一个不甚清晰的概念。因为在全球电影业的历史中,与电影的生产、销售、消费有关的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是被统称为“电影工业”(Film Industry)的各个环节和企业。例如,我们研究好莱坞,就是要分析好莱坞的电影工业体制如何形成及运作的。只是近年来,在文化创意产业大发展的背景下,“电影产业”这个概念越来越多地被提及,间或掺杂“电影工业”、“电影行业”的提法。那么,这几个概念到底应该是什么意思?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约等于还是谁涵盖谁呢?在我国电影行业没有进入到市场化改革的时期,电影业常常被称之为“电影行业”,或“电影事业”,或语焉不详地被称之为“电影业”。叫法的不同,意味着对电影业性质、发展空间的认识存在不同。今天,在市场化的背景下,在文化创意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厘清相关概念也意味着对电影及相关行业的认识达到一种新的高度。首先我们来看看工业、产业和行业这几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金冠军、王玉明在《电影产业概论》一书中对于“工业”“产业”“行业”三个概念作了中英文词义溯源和比较分析,认为“产业的外延比工业大”。他们的分析发现,“工业”“产业”“行业”三个词语在英文表述中都被称为“industry”,而在汉语中“工业”是指与农业、畜牧业、渔业、商业对应的生产事业,行业指工商业的类别,泛指职业。产业经济学家杨公仆的研究认为产业的外延比工业大,产业不仅可以指工业,也可以指服务业或者其他任何有着相同工艺技术与产品诉求的“企业集合”。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汉语的当下语境中,产业的概念大于工业和行业。
电影产业是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关于文化产业,国内学者已有较为丰富、深入的研究,在此不再赘述。关于电影产业在文化产业中的定性,邓向阳根据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的不同理解而归纳出电影产业是一种文化创意产业、内容产业、文化与休闲产业、版权产业。
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中,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10个大类,其中和电影有关的类别名称和行业代码如下图,右栏是笔者认为与之对应的电影产业链的相关环节。
不难看出,在实际的电影商业活动中,涉及的内容超过上表所含的行业类别。例如电影的投融资活动、电影行业信息咨询服务等,这些新兴的内容和电影产业密切相关,有助于电影工业体制的不断完善,也应纳入到电影产业研究的视野之中。
在电影的领域中,英文的“电影产业”一词就是“电影工业”。美国学者巴里·利特曼在The Motion Picture Mega-Industry一书中提出“Mega-industry”的说法,此书译者对应的译文为“大电影产业”。这个概念是在传统的“Film Industry”——“电影工业”的基础上提出的,它包括了传统的电影工业研究范围——即电影的生产环节、发行环节、放映环节的市场活动、产业行为与业绩的研究。另外,《大电影产业》一书还将与电影工业活动有关、但已超出电影行业范围的法律案例研究、其他媒介播映渠道研究、电影消费者研究等内容纳入研究视野。这无疑从另一个侧面证实,国内外关于“电影产业”的概念理解都在“电影工业”的基础上进行了与时俱进的扩充,这也是电影工业发展的客观反映。电影工业涉及的工商业活动如电影的生产、发行、放映,越来越多地和其他媒体行业、金融行业、法律行业、咨询行业等发生关联。以电影版权为核心的内容创意生产在越来越多的渠道获得投资回报,也需要越来越多的相关行业发展出与之配套的专业化分工。笔者认为,“电影工业”有着狭义和广义两种概念范围。狭义的概念即指电影内容的生产制作、发行、放映的环节,而广义的概念则是“大电影产业”的概念,是对传统电影产业链的上下游、支持服务辅助环节都做了扩展和补充的概念。
为了区别“电影工业”和“电影产业”在中文语境下所涵盖的内容,本书中,“电影工业”将采用其狭义的概念,而将“电影工业”的广义概念以“电影产业”来指代。
在一个“大电影产业”的宏观视野下,对中国电影产业进行了解和研究需要突破传统的“电影工业”的研究范畴,突破电影行业的职业边界,围绕“电影”以及与之衍生、共生的相关行业,了解电影产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