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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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皇家鴉片委員會

英國對「鴉片」不道德貿易的爭辯

1894年4月7日英國The Graphic畫報報導英國皇家鴉片委員會(Royal Commission on Opium)成員以及英屬印度「鴉片廠」生產、包裝和付運中國市場之過程

一八九六年英國皇家鴉片委員會東印度鴉片調查報告通訊摘要

英國「皇家鴉片委員會」,由英國政府於1893年組成。基於英國本土一些反對鴉片人士批評英國的不道德鴉片貿易,以及譴責當時英屬印度政府依靠向中國販賣鴉片賺取收入的行為,在種種壓力之下由英國政府組成委員會,調查當時英屬印度鴉片貿易對亞洲的影響。

「皇家鴉片委員會」其後對鴉片生產和貿易的調查結論,遭到本土反鴉片的改革者嚴厲批評,認為委員會的人員偏向維護英屬印度政府的經濟利益,掩蓋印度的鴉片問題並力圖維持現狀,因而未能促使印度減少對中國的鴉片販運。有的報告還辯稱,中國對鴉片問題的爭議並不是影響吸食者的健康問題,僅是在商業上的關注。

雲南通省禁煙總局憑照

清末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雲南通省禁煙總局憑照」

清廷於1906年推行「禁煙運動」之文獻。這「雲南通省禁煙總局憑照」是發給雲南省大理府浪穹縣之「種煙戶」農民憑照,由政府諭告已實行禁煙,述說各官紳軍民一體禁吸煙毒。而憑照主題是通令民間的「種煙戶」依所列限期減少種植罌粟鴉片,改種糧食及桑臘等樹,曉諭大眾成為良民共同赴義。

宣統政治官報

1909年4月16日《政治官報》

清末宣統元年(1909年)禁煙大臣奏續擬禁煙辦法。

中國鴉片禁令

光緒三十二年中國禁煙運動

1906年12月2日

荷蘭BIJVOEGSEL van De Amsterdammer木刻版畫

版畫以正面形象刻畫清廷的第二次「禁毒運動」,版畫描繪中國人大義凜然舉起大刀砍殺代表鴉片煙毒的惡龍,並且繪出西方列強因中國這次的禁煙政策而表現驚訝,這是極為罕見的描繪,因為在當時的西方畫報大多將中國人描繪成醜化的形象。

清末「禁煙運動」從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9月開始直至清朝滅亡,歷時五年。在這場運動中,滿清政府通過外交談判,和英國締結了兩個重要的條約:《中英十年禁煙條約》和《中英禁煙條件》,規定英國政府以每年遞減十分之一的比例,十年後完全停止向中國輸入印度鴉片。

清政府在1906年9月20日頒佈禁煙諭令,歷數鴉片之害,「着定限十年以內,將洋土藥之害,一律革除淨盡」,由此拉開清末禁煙運動的序幕。

1906年11月30日,更擬定《禁煙章程》十條,從禁吸、禁種和禁運等各個方面作了規定,涵蓋這次禁煙運動的主要內容,還具體要求各地以牌照作為購買鴉片的憑證,呼籲各地紳商成立戒煙會以助禁煙運動。

上海官差在華界鴉片煙館掃毒

1906年10月21日法國畫報Le Petit Journal

清政府於1906年(光緒三十二年)9月頒佈新禁煙諭令後,一隊上海官差在華界的鴉片煙館掃毒時遇到抗拒,而處所內另兩名煙民因受到煙毒的影響,對眼前發生的激烈反抗表現出無動於衷。

清末明信片:「禁煙運動」期間上海官差掃蕩鴉片煙館

福州禁毒活動

1909年(宣統元年)4月3日法國畫報L'ILLUSTRATION

福建省福州的民眾參加慶祝實行禁煙集會,在活動中舉行焚毀鴉片煙毒和吸毒器具。

清末明信片:「禁煙運動」期間上海焚毀吸食鴉片器具

警察拘捕吸食鴉片煙男子

「禁煙運動」期間警察拘捕吸食鴉片煙男子的新聞繪畫刊於宣統元年(1909年)天津《醒華日報》

警察根據天津南市一所妓院的妓女舉報,拘捕一名吸食鴉片煙毒的男子,手上拿着吸食鴉片的煙槍和煙具,押送警察局後罰大洋三十元以示警戒。畫上有「煙魅可憐」字樣。

雲南蒙化縣禁毒諭示

中華民國六年(一九一七年)

國際鴉片公約

英國皇家文書供應處1912年2月英文本

國際禁毒是開端於1909年在上海召開的「萬國禁煙會議」,當時清廷和來自美、英、法、德、俄、日、意、荷、葡、奧匈帝國、暹羅和波斯等13個國代表共商禁煙事務,並且通過9項決議案敦促各國政府採取必要措施管制鴉片的生產和消費。

1912年1月23日在海牙簽署的第一份國際禁毒條約《國際鴉片公約》是延續萬國禁煙會議的成果,中國是簽約國。

中國從1909年上海萬國禁煙會議到1912年簽署《國際鴉片公約》,中國正是處於推翻滿清建立民國時期,公約簽署時的1912年1月23日剛是新生的中華民國成立的民國元年。

當時中國方面的代表為清朝外務部主事唐國安,他在推動中國乃至國際禁毒行動開展中作出很大的貢獻。

鴉片罪、嗎啡治罪法

中華民國新刑律集解

上海會文堂民國五年(1916年)增訂版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並推翻了滿清皇朝,新建立的中華民國政府於1912年民國元年宣佈因法律未經議定,將前清的《新刑律》稍加刪改,於民元4月頒行《中華民國新刑律》,查北洋政府推出的應為暫行的新刑律。新刑律內有關禁毒法令的實施,是訂為「鴉片罪」以及「嗎啡治罪法」。

「鴉片罪」,新刑律第二十一章(第二百六十六條至第二百七十五條)是針對製造、販賣、販運、藏有鴉片煙;製造、販賣、販運、藏有鴉片煙具;開館供人吸食以及吸食鴉片煙的刑罰。

「嗎啡治罪法」,民國三年(1914年)4月公佈,於同年10月改編為法律第十五號。是針對製造、販賣、販運嗎啡;製造、販賣、販運、藏有施打嗎啡的器具以及施打嗎啡的刑罰,條例亦適用於高根及海洛因。

白話圖文禁毒告諭

雩都縣知事馮克寬木刻白話圖文刊行《禁毒告諭》十則

民國三年(1914年)江西省(現今于都縣)之禁種、禁運、禁吃鴉片白話勸化圖解。此勸化圖白話告諭刊具圖說十則,曉以厲害,圖說分別如下:

一種粟 二獲利 三偵悉 四緝拿 五鞫問六刈苗 七輕罪 八重罪 九田荒 十乞丐

山西國民拒毒會

閻錫山主政山西省時期之禁毒《調查條例》以及閻錫山《禁毒要訓》刊於上世紀二十年代的「山西國民拒毒會縣分會煙民調查表」

1916年以後,閻錫山逐步掌握統治山西省的實權,並推行禁毒政策,這是他的「六政」中的重大內容。其後閻錫山採取相當嚴厲的禁毒措施,這與他注重發展農業有很大的關係。當時,閻錫山的禁毒政策得到山西民眾支持,並且形成禁止「煙、丹、料、面」毒品的熱潮。

互保章程

十戶互保切結附印《互保章程》

民國十九年(1930年)遼寧省蓋平縣(今蓋州市)

當時蓋平縣的村級基層戶政和公安措施,由村內十家簽署互保的切結,根據《互保章程》其中第五條「設賭、吸煙及販賣違禁品」是禁毒措施,村民須向村長或公安機關報告,若知情不報者酌情懲處。

專賣印花

國民政府成立初期「福建禁煙支處」壹角印花加蓋「財政部福建禁煙局」及「專賣」字樣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初期,國民黨中央於1927年8月決議將禁毒機關置於財政部,實施鴉片公賣、寓禁於徵政策。一年後的1928年7月,因應公賣政策引起提倡禁制煙毒的國民以及海外禁毒組織的輿論壓力,國民政府宣佈裁撤「財政部禁煙處」,並於8月成立直隸國民政府的「禁煙委員會」,頒佈一系列的禁煙法令,並要求各省禁煙局於12月1日結束。

煙毒檢查證明書

國民政府時期湖北省沙市警察局「煙毒檢查證明書」

加蓋江陵縣警察局印章及說明當時軍警執行禁煙政令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