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毒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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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至1936年國民政府軍事拒毒時期

「禁煙督察處」是1934年5月,由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設立,接辦禁煙督察事宜,以掌控鴉片煙稅,實行「寓禁於徵」的「統制運銷」政策,這是因為戰時政局所需。國民政府再於1935年提出「兩年禁毒、六年禁煙」的計劃,規定1935年至1936年底為禁絕烈性毒品之期限,有人稱此六年禁煙為「軍事拒毒時期」。

設在漢口的禁煙督察處是總理鴉片統制運銷的機構,而各禁煙督察分處、禁煙督辦署、禁煙監察辦公室等主辦運銷。凡有煙土者,無論是否納稅,一律限期登記存入公棧,公運時粘貼印花,並發給聯運單,由各禁煙督察分處等主辦運銷機構派員按一定路線押運。

禁煙特派員公署證章

民國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河南禁煙特派員公署證章

四川省「成華禁煙局委任狀」

禁煙督察處湖南分處證章

督察處「委任狀」

民國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國民政府禁煙督察處「委任狀」

廣西分處「委任狀」

民國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年)國民政府禁煙督察處廣西分處「委任狀」

國民政府南寧禁煙督察局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