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东亚儒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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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性: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

孟子思想最突出的部分是性善论,《集注》对此的阐发是:

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道,言也。性者,人所禀于天以生之理也,浑然至善,未尝有恶。人与尧舜初无少异,但众人汨于私欲而失之,尧舜则无私欲之蔽,而能充其性尔。故孟子与世子言,每道性善,而必称尧舜以实之。欲其知仁义不假外求,圣人可学而至,而不懈于用力也。门人不能悉记其辞,而撮其大旨如此。程子曰:“性即理也。天下之理,原其所自,未有不善。喜、怒、哀、乐未发,何尝不善。发而中节,即无往而不善;发不中节,然后为不善。故凡言善恶,皆先善而后恶;言吉凶,皆先吉而后凶;言是非,皆先是而后非。”[1]

朱熹认为,性既是人从天禀受得来的理,也是人的生命自身的理,此性此理是至善无恶的。人与圣贤的本性都是相同的,圣贤能充分发挥和实现其本性,故成为圣贤。众人沉迷于私欲而失其本性,所以只是众人。朱熹认为,孟子之所以提出性善说,是要人知道道德仁义是人的内在本性,不必外求,只要充分发挥自己的本性,圣人就可学而至,激励人用力于道德修身。朱熹也说明,他的思想是来自二程“性即理”的思想并加以发展了的,他主张善总是本源的、先在的。朱熹坚持“性本善”的同时,主张要顺性,认为如果反性便为恶。所以他说:“此章言性本善,故顺之而无不善;本无恶,故反之而后为恶,非本无定体,而可以无所不为也。”

关于孟子与告子的人性论辩,《集注》这样给予分析:

告子曰:“生之谓性。”生,指人物之所以知觉运动者而言。告子论性,前后四章,语虽不同,然其大指不外乎此,与近世佛氏所谓作用是性者略相似。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与,平声。下同。白之谓白,犹言凡物之白者,同谓之白,更无差别也。白羽以下,孟子再问而告子曰然,则是谓凡有生者同是一性矣。“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孟子又言若果如此,则犬牛与人皆有知觉,皆能运动,其性皆无以异矣,于是告子自知其说之非而不能对也。愚按:性者,人之所得于天之理也;生者,人之所得于天之气也。性,形而上者也;气,形而下者也。人物之生,莫不有是性,亦莫不有是气。然以气言之,则知觉运动,人与物若不异也;以理言之,则仁义礼智之禀岂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无不善,而为万物之灵也。告子不知性之为理,而以所谓气者当之,是以杞柳湍水之喻,食色无善无不善之说,纵横缪戾,纷纭舛错,而此章之误乃其本根。所以然者,盖徒知知觉运动之蠢然者,人与物同;而不知仁义礼智之粹然者,人与物异也。孟子以是折之,其义精矣。[2]

告子所说的“生之谓性”本指生而具有的便是性,朱熹进一步解释,认为告子所指的是人生而具有的知觉运动的能力。他特别强调,生所代表的知觉与运动是属于气。朱熹的哲学认为宇宙的基本构成是理和气,理是生物之本,气是生物之具,他根据其理气观提出一种“性—生”的二元论解释,本性来自天之理,生命来自天之气,人从天禀受了理作为本性,人又从天禀受了气而形成生命,有理有气才构成为人;人都有性,也都有气,但本性是形而上的,生命活动是形而下的。从气来看,在有知觉能运动的方面,人和物没有根本的区别;从理来看,人禀受了仁义礼智的全体,物只得到偏的部分,所以人性善,物性有不善。朱熹还强调,告子是以气为性,孟子是以理为性,而按告子的思想是无法说明人和物的区别的。这种解释无疑充满了理学世界观的特色。

关于人与物的区别,《集注》还提到: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几希,少也。庶,众也。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为性,同得天地之气以为形;其不同者,独人于其间得形气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为少异耳。虽曰少异,然人物之所以分,实在于此。众人不知此而去之,则名虽为人,而实无以异于禽兽。君子知此而存之,是以战兢惕厉,而卒能有以全其所受之理也。[3]

在这里,朱熹指出,人和物的区别,不仅在与人所禀受的理是全体,物所禀受的理是部分和片面,而且在于,人所禀受的气是正的,物所禀受的气有所不正。甚至可以说,正是由于人禀受了正的气,所以能禀受理的全体并能够保全性理的本体。但人能保全其本性并不是自然的,需要有“存之”的功夫,朱熹理解的功夫主要是战兢惕厉,即戒慎恐惧和慎独的功夫。

《集注》不仅以“知觉运动”理解“生”,也以此理解“食色”: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内也,非外也;义,外也,非内也。”告子以人之知觉运动者为性,故言人之甘食悦色者即其性。故仁爱之心生于内,而事物之宜由乎外。学者但当用力于仁,而不必求合于义也。[4]

朱熹在这里一方面强调以知觉运动为性,就是以饮食男女等感性欲求为性;一方面针对告子的义外说指出,事物之宜并非由乎外,义也是内在的,是心指向事物的一种作用。

关于孟子同时的几种人性论,《集注》的分析比较简略: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此亦“生之谓性、食色性也”之意,近世苏氏、胡氏之说盖如此。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好,去声。此即湍水之说也。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韩子性有三品之说盖如此。按此文,则微子、比干皆纣之叔父,而《书》称微子为商王元子,疑此或有误字。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与?”与,平声。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乃若,发语辞。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夫,音扶。才,犹材质,人之能也。人有是性,则有是才,性既善则才亦善。人之为不善,乃物欲陷溺而然,非其才之罪也。[5]

针对公都子所述的几种人性论说法,朱熹认为,“性无善无不善”“生之谓性”“食色性也”“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这几个说法都是告子人性论的命题,宋代苏轼、胡宏的人性论说法也都与告子之说相近。而唐代韩愈的人性三品说,则近于先秦“有性善,有性不善”的说法。所有这些说法都是与性善论对立的。关于“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一句的解释,朱熹认为,这句话是说,情和性的关系是,情是性的发用和表现;而情本来是只是可为善的,故可知情所表现的性是善而无恶的。朱熹用性情体用的关系,把孟子这句解释为因用证体、由情证性的思想。

最后来看四心说和朱熹的解析: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前篇言是四者为仁义礼智之端,而此不言端者,彼欲其扩而充之,此直因用以著其本体,故言有不同耳。……以此观之,则人性之善可见,而公都子所问之三说,皆不辩而自明矣。程子曰:“性即理也,理则尧舜至于涂人一也。才禀于气,气有清浊,禀其清者为贤,禀其浊者为愚。学而知之,则气无清浊,皆可至于善而复性之本,汤武身之是也。孔子所言下愚不移者,则自暴自弃之人也。”又曰:“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二之则不是。”张子曰:“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善反之则天地之性存焉。故气质之性,君子有弗性者焉。”愚按:程子此说才字,与孟子本文小异。盖孟子专指其发于性者言之,故以为才无不善;程子兼指其禀于气者言之,则人之才固有昏明强弱之不同矣,张子所谓气质之性是也。二说虽殊,各有所当,然以事理考之,程子为密。盖气质所禀虽有不善,而不害性之本善;性虽本善,而不可以无省察矫揉之功,学者所当深玩也。[6]

朱熹面对的问题是:为什么孟子前面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而这里却直接说“恻隐之心仁也”?朱熹的解释是,本来恻隐之心是用,仁是体,体和用是有分别的。但这里孟子“直因用以著其本体”,即孟子要直接在发用上来显示其本体的流行,所以这里不用端绪的说法,而说恻隐之心就是仁。此下朱熹引用了二程、张载论性的重要语录,作为解释的背景,并指出孟子的“才”是善的,而二程说的“才”是有不善的,因为孟子的“才”是天地之性的表现,二程的“才”是气质之性的表现。他强调,气质的禀受虽然有不善,但不会改变性的本善;而性虽然本善,但如果不加改善气质的功夫,性就无法实现出来。

[1] 《四书集注》,第251页。

[2] 《四书集注》,第326页。

[3] 《四书集注》,第293—294页。

[4] 《四书集注》,第326页。

[5] 《四书集注》,第328页。

[6] 《四书集注》,第328—3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