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世东亚儒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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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尽心: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

现在来看《集注》阐发的功夫论主张:

孟子曰:“舜之居深山之中,与木石居,与鹿豕游,其所以异于深山之野人者几希。及其闻一善言,见一善行,若决江河,沛然莫之能御也。”行,去声。居深山,谓耕历山时也。盖圣人之心,至虚至明,浑然之中,万理毕具。一有感触,则其应甚速,而无所不通,非孟子造道之深,不能形容至此也。[1]

朱熹在此章的解释中着重提出了心的看法,他认为圣人之心,有几个特点,一是虚明,指心的能力;二是万理皆具,强调心不是空的;三是应感而通,对外感的反应很快。

其实,在朱熹看来,这三点不仅是圣人之心,也是所有人心的本来状态: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人有是心,莫非全体,然不穷理,则有所蔽而无以尽乎此心之量。故能极其心之全体而无不尽者,必其能穷夫理而无不知者也。既知其理,则其所从出,亦不外是矣。以《大学》之序言之,知性则物格之谓,尽心则知至之谓也。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存,谓操而不舍;养,谓顺而不害。事,则奉承而不违也。殀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殀寿,命之短长也。贰,疑也。不贰者,知天之至,修身以俟死,则事天以终身也。立命,谓全其天之所付,不以人为害之。程子曰:“心也、性也、天也,一理也。自理而言谓之天,自禀受而言谓之性,自存诸人而言谓之心。”张子曰:“由太虚,有天之名;由气化,有道之名;合虚与气,有性之名;合性与知觉,有心之名。”愚谓尽心知性而知天,所以造其理也;存心养性以事天,所以履其事也。不知其理,固不能履其事;然徒造其理而不履其事,则亦无以有诸己矣。……[2]

孟子只讲尽心,没有对心下定义。朱熹在这里对心的解说典型地代表了他对心的看法,心者人之神明,是说心指人的感觉思维活动能力;其次强调心不是空洞的知觉,心中具备众理,心中所具的理就是性;最后指出心的功能是应接事物。朱熹认为每个人的心本来都是虚灵神明,都具备众理,都能应万事,这叫莫非全体。但人心为物欲所蔽,心的神明及其具理而应事的能力无法全体地发挥出来,所以要“尽心”。朱熹把“尽心”解释为极其心之全体,就是把心本来具有的全部能力都彻底发挥出来。要克服去除心所受的偏蔽,先要穷理,达到对事物之理无所不知,这就是“知性”的境界。对事事物物的理都能知晓,也就对理之所从出的根源“天”有清楚的了解,这就是“知天”的境界。

由于孟子以“尽心知性”和“存心养性”相对,所以朱熹把它们看成二元互补的功夫,一方面是致知,一方面是践行,前者是格物以知,后者是存养以行,前者是知其理,后者是行其事,朱熹以理事、知行二元互济的角度对孟子知、存对举进行了诠释。

这种解释的方法也见于对“明”“察”的分析:

孟子曰:“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物,事物也。明,则有以识其理也。人伦,说见前篇。察,则有以尽其理之详也。物理固非度外,而人伦尤切于身,故其知之有详略之异。在舜则皆生而知之也。由仁义行,非行仁义,则仁义已根于心,而所行皆从此出。非以仁义为美,而后勉强行之,所谓安而行之也。此则圣人之事,不待存之,而无不存矣。尹氏曰:“存之者,君子也;存者,圣人也。君子所存,存天理也。由仁义行,存者能之。”[3]

明是识其理,察是尽其理,朱熹主张格物穷理。但朱熹也指出,理有物理,有人理,物理固然需要去穷,而穷人伦之理更切合自己的身心修养。这都说明,虽然朱熹重视格物致知,但在人理和物理两方面,还是有明显的侧重的。在仁义之行方面,朱熹借中庸来区分“由仁义行”和“行仁义”二者,由仁义行的由表示内心本有仁义,行仁义则把仁义作为外在规范,朱熹以中庸的生知安行解释“由仁义行”,用中庸的勉强二行解释“行仁义”,本无不可,不过朱熹把“由仁义行”说成是圣人之事,引尹氏语,以行仁义为君子事,明显表达出朱熹对生知说的警惕和对存之功夫的注重。

如本文开始所说,《集注》不忽训诂音读,这是朱熹的自觉,他曾说:“本之《注疏》以通其训诂,参之《释文》以正其音读,然后会之于诸老先生之说以发其精微。一句之义系之本句之下,一章之指列之本章之左,又以平时所闻于师友而得于心者,间附一二条焉。”[4]这其实也是《孟子集注》的基本作法。可知朱熹论孟注释著作的方法是一贯的。所以《语类》中也记载了不少朱熹自己的表白:“某所集注论语,至于训诂皆仔细者,盖要人字字与某着意看。”[5]他在《论语精义》序中也说到:“汉魏诸儒,正音读、通训诂、考制度、辨名物,其功博矣。学者苟不先涉其说,则亦何以用力于此?”[6]这都说明朱熹批判地吸取了汉唐经学的有益之处,融入他自己的解经著作。

但朱熹虽然兼顾训诂等,仍是以义理解经为主,而他的义理解释既在思想上继承了二程,又与二程在解释方法上有别,他曾说:“程先生解经,理在解语内;某集注论语,只是发明其辞,使人玩味经文,理皆在经文之内。”[7]这是说,二程所阐发的义理是对的,但他们解经时阐发的义理往往脱离经文的本文;而朱熹自己也注重义理,但他的《集注》在主观上力图使读者切就经文来理解经文的义理,引导读者就经文而理解其义理,是即经求理,不是离经说理。其实,朱熹的解经在很多地方也是发挥或加进了经文中没有说明的义理,这从我们在本文所述的朱熹以其哲学解释文本的例子可明显看出。这是一切义理派解经学共有的必然趋归。但朱熹不忽视训诂音读名物,注重经文自身的脉络,确实使得朱熹的四书著作能够经受得起汉学的批评,而又同时彰显出义理派的优长。

总之,朱熹的《孟子集注》,在大力提高《孟子》书的权威的同时,通过对于《孟子》书的注释,全面阐发了仁心说、天理说、性善说、浩然之气说、尽心说等儒学思想,使儒家思想在新的历史和文化条件下,得到了显著的发展。

[1] 《四书集注》,第353页。

[2] 《四书集注》,第349页。

[3] 《四书集注》,第294页。

[4] 《论语训蒙口义序》,《朱文公文集》七十五,第1317页。

[5] 《语类》十一,第191页。

[6] 《语孟集义序》,《朱文公文集》七十五,第1324页。

[7] 《语类》十九,第4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