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与报关代理(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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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节我国入世后的配额管理

为了调整国际收支和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我国实行进出口配额管理。配额(Quota)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敏感商品的进口和出口在数量或金额上进行控制的一种手段。

1.进口配额

我国对进口商品的配额管理是根据1993年10月7日颁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和1994年1月1日颁布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的。1994年共有53种,至2004年已减少为8种。凡有资格的企业要获得进口配额应先向配额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管理机关根据配额数量,审核申请企业对配额的用途、支付能力、生产和经营能力,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企业签发“一般进口配额证明”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取得配额证明的企业,应在3个月内凭该证明向有关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许可证,过期该证明便作废。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货物。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违反管理行为,一经海关发现,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称《海关法》)及其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按规定办理进口配额证明而对外签约并到货的;②擅自涂改或伪造进口配额证明的;③将机电产品化整为零、分签合同或分口岸分散进口逃避监管的;④擅自转让和倒卖进口配额证明的;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证制度暂行条例》的。

2.出口配额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是根据1992年12月29日颁布、1993年1月1日施行的《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管理办法》执行的。1994年共为138种出口商品实行计划配额管理,至2010年已减少为49种。对配额出口商品,出口企业必须凭“配额证明”向有关主管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出口许可证验放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