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经济联合体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1]
一 城市经济联合体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城市经济联合体和我国横向经济联系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这种经济联合体组成的数量虽不多,但它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第一,它有利于打破部门、地区、军民间的界限,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调整城市工业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经济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化。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做到互相取长补短、相互补充,逐步形成城市群体的发展重点、支柱产业和支柱产品,提高专业化程度和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它有利于发展计划指导下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按城市间商品经济内在联系的客观要求,组织横向的生产和流通的网络,开辟多种市场,变分割封闭的市场为统一开放的市场。这就为建立资金市场创造了条件。
第三,它有利于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吸引力和综合服务的功能。城市经济联合体,按照城市自身的功能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着手组建的流通、交通、金融、信息等横向的网络系统,使城市群变成了一个有机结合的既相互依存、又有科学分工的综合经济体系,形成整体的综合服务功能,从而增强城市群体的辐射力和吸引力。
第四,它有利于国家对企业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促进微观搞活和宏观控制的有机结合,增强企业活力、搞活微观经济;从管理方式上说,主要在于经济手段的综合运用;从空间地域上说,主要在于发挥中心城市组织生产和流通的作用;城市经济联合体在一个较大的空间领域,能够通过各种网络系统,运用经济手段,把纵向的和横向的、微观的和宏观的经济联系有机地结合起来。
二 城市经济联合体形成的基础
社会主义生产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城市之间商品经济内在的紧密联系是城市经济联合体形成的客观基础。
从历史上看,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交换的扩大,逐步形成了贸易集散中心等综合性功能的城市。同时,在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比较高、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形成了由若干个城市组合的城市群体。群体的城市之间,由于地理位置接近,区域的商品经济发达,客观上存在着商品、物资、资金、技术、人口、信息的相互流动和相互吸引。城市的功能就是在城市之间和城市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中实现的。马克思在谈到城市间的分工与联系时曾指出:“城市彼此发生了联系,新的劳动工具从一个城市运往另一个城市,生产和商业间的分工随即引起了各城市间在生产上新的分工。在每一个城市中都有自己的特殊的工业部门占据优势。最初的地域局限性开始逐渐消失。”从我国已经组建的城市经济联合体来看,如由辽中七个城市组成的经济技术联合体,湖南省沿着湘江中下游“品”字形分布的长沙、株洲、湘潭城市经济协作联合体,江苏省以长江为纽带的南京、镇江、扬州、南通等城市的经济联合体,都是处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工业基础好、交通便利、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区域。
但是,长时期以来,由于经济工作受自然经济的传统观念影响较深,管理体制上搞产品经济模式,造成了条块分割、城城分割和地区封锁,城市间横向的经济联系被阻隔,各个城市和地区都是封闭型的自成体系,搞“大而全”“小而全”,严重削弱和限制了城市功能的发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并反复强调对外要开放,国内各地区之间更要互相开放,要打破封锁,按照发挥各自优势、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发展横向的经济联系和各种经济技术合作和联合。根据改革开放的方针,我们首先在农村全面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8亿农民的社会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向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转变。同时,在城市也进行了改革的试验和探索,进而发展到目前正在进行的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经济体制改革,使整个经济生活开始出现了新的局面。城乡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开始冲破各种封锁,把地区间、城市间、城乡间分割的市场,变为开放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地理位置接近的群体城市之间,按照其紧密的经济联系,发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协作和联合,组成横向网络结构,形成开放的城市经济联合体。现在,有些城市经济联合体已经开始共同制定联合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协调联合体的各个城市、部门、企业间的发展计划,商定区域的资源、技术、智力联合开发的方案,通过各种网络系统把“条条”管理和区域管理、行业发展规划与城市群体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从而在扩大它们之间的分工协作和发挥优势的基础上,把分散的优势转化为群体集中的、综合的优势,把资源、技术的优势转化为商品生产的优势,并根据市场的需求和城市群体的条件联合开发和组织新的优势,把潜在的生产力释放出来,形成新的群体生产力,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我国的城市经济联合体,就是在贯彻执行改革开放的方针的过程中,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诞生的。
三 城市经济联合体的性质和发展趋势
城市经济联合体是以大、中城市群为基础的开放式、网络型的区域经济联合组织。
城市群和城市联合体是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区别,城市群体是城市经济联合体形成的基础,而城市经济联合体是发挥城市群体功能的组织形式。前者是城市空间分布的一种自然形态,后者是城市经济区域性的综合组织形式。城市经济联合体与经济区,也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前者主要是通过城市间相互辐射的经济联系,合理地组织城市之间的专业分工和协作,形成城市群体横向的网络结构,后者是根据经济中心城市或城市群体的功能和经济实力所辐射的范围,通过城市间、城镇间、城乡间、部门间、企业间的经济联系,所形成辐射式的城乡结合的区域网络结构。城市经济联合体是经济区的核心,它对经济区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和水平起着主导的作用,而经济区是城市经济联合体的腹地,是城市联合体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两者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城市经济联合体的基本特点有以下几点。
(1)它是在发挥各自优势的基础上,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发展的新的体制模式。城市经济联合体是从组织形式上巩固和发展城市群体成员之间的经济联系和专业化协作,促进它们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和生产力布局,从而形成和发挥城市群体优势的一种国民经济组织管理体制,是我国今后的经济体制模式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一种通过网络系统联结起来的逐步走向一体化的区域性的经济协作体系。
(2)城市经济联合体不是一级行政的层次、行政的“块块”,因而联合体同它的各个成员之间,联合体同国家之间各种关系的处理,不能主要靠行政的办法,而是要以计划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方法,以运用市场机制的经济手段为主。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城市比较密集的区域,将会涌现出更多的城市经济联合体和相应的经济区网络、相应的统一市场,并逐步形成全国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多级、多层、多段辐射式发展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经济区网络。这将是我国的一种新型的横向联系的经济体系。
(3)城市经济联合体组合的原则和组织形式问题。城市经济联合体的组合和发展,应当遵循下述四项原则。
①平等性原则。参加联合体的成员,不论其城市大小,都应当本着平等和民主协商的精神,用经济的办法来处理相互间在生产、流通等各个领域中的合作和联合,实行互利互惠。
②开放性原则。城市经济联合体是一个开放的系统,联合体内部组成的每一个经济网络也都应当是一个开放的子系统,在联合体内部要打破地区和部门的限制,按照等价交换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广泛发展国外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和联合。
③整体性原则。城市经济联合体要在综合各成员城市的经济系统、科技系统、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最佳的整体结构和群体功能,使联合体的各个城市由分散的自我循环为主的“大而全”“小而全”,逐步走向一个既有统一规划、又有科学分工和合理布局的经济共同体。
④特殊性原则。城市经济联合体的各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在组织联合体各城市之间的专业分工和协作时,要立足于发挥和发展它们优势的基础上,进行相互协调和相互补充,逐步形成联合体的支柱产业和支柱产品,以及合理的产业群体优势。同时以总体的优势弥补和抑制它们的劣势,提高社会的综合经济效益。
城市经济联合体不是一级行政层次,但也需要一种适当的组织形式。根据联合体的性质,建立一种有权威的协调会议制度和相应的协调性质的机构为宜。
[1] 原载《经济日报》1986年3月15日,《经济学文摘》1986年第6期部分转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