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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里头文化地域和类型的划分
命名考古学文化,实际上就是将一组具有独特内涵和面貌的实物遗存与其他文化遗存区分开来,赋予一个恰当的名称。考古学文化之下,又可以根据其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特征或者地域性差异,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对考古学文化进行区、系、类型的划分是考古学借以恢复古代社会面貌的重要手段,因而也是考古学研究的重要基础内容之一。二里头文化最早被分为两个类型,即以河南中西部为主要分布区的二里头类型和以山西南部为中心的东下冯类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山西工作队的学者的研究成果。20世纪70年代末,邹衡在论证了二里头遗址主要文化遗存为夏文化之后,也赞同将二里头文化(夏文化)分为二里头型和东下冯型[114]。稍后,赵芝荃将二里头文化分为二里头、东下冯、下七垣、豫东和下王岗等五个类型,并且认为二里头文化的遗址分布以豫西地区最为密集,文化内涵最为丰富,因此豫西地区是该文化的中心范围[115]。董琦在《虞夏时期的中原》一书中将二里头文化分为二里头、东下冯、下王岗、南沙四个类型[116]。郑杰祥则将东下冯类型独立出去,命名为“东下冯文化”,此说也得到了其他一些学者的支持[117]。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新的资料不断涌现和研究的日渐深入,冀南豫北地区曾被归为二里头文化的一些遗存不再被视作二里头文化的范畴,豫东和豫南地区的二里头文化得到确认,于是有观点认为,二里头文化宜划分成二里头、东下冯、牛角岗、杨庄和下王岗五个类型[118]。无论如何,类型的划分有助于对二里头文化的人们共同体内部不同区域之间、二里头文化人群与周边其他人群之间相互关系的认识,因而也是二里头文化研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