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与历史(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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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就贞元八年水患案例本身而言,现存资料虽然有限,但我们依然能够通过相关信息建构某些历史画面。在中央层面,诸如陆贽、权德舆的上疏,德宗的被动态度,遣使赈灾的史实和效果以及由此带来的税制改革等等,217均可以被我们形象地展现出来。在地方层面,《泗州大水记》则是一个刺史应灾的完美个案。中央与地方,整体与局部,似乎构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唐代水灾研究案例。然而,如果按照上述线索铺陈开来,进而进行唐代水患研究的话,实际上我们仅仅获得的是全新的历史知识,而非全新的历史认识。因为诸如君相关系、遣使赈灾、税制改革、地方官应灾等面相均是传统研究范式下已经获得的历史认识,案例虽然看似完整,但我们只不过是通过一个案例将过去的认知更加具体化和形象化。实际上,研究的收获并没有超越传统的范式和结论。因此,本文便欲从文本叙述的视角重新探讨灾害史的相关论题,以期获得新的认知。

鉴于上述,本文的写作旨趣与其说是具体的灾害史研究,毋宁说是灾害史料与研究范式的反思。阎守诚曾经针对唐代灾害史料简略的特点,提出处理这些材料的基本原则:“一是要收集齐全同一次灾害在不同文献中的记载,以期尽量了解记录这次灾害的全貌;二是要将记录该次灾害的史料,与所涉及的救灾情况、灾区的地理情况等相关因素联系起来考察,以深入发掘灾害史料的内涵;三是对灾害史料要有可信度的考察。”218其中,“深入发掘灾害史料的内涵”应是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需要重点强化的史料处理原则。笔者曾经提到,以往的灾害史主要是在灾害学的研究范式下展开相关研究的,这一研究模式被称为“灾害历史学”。219由于灾害历史学研究具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双重属性,使得唐代灾害史研究亦基本在此框架下展开研究。纵观近百年的唐代灾害史研究,学界在灾害史数据库建设、灾害年表制作、灾害时空分布、分类灾害考察以及“荒政”研究方面,取得了丰厚的研究成果。220当前,若欲在唐代灾害史研究方面继续向前迈进,则必须在认真吸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转变思路,更新视角,发现文本中暗含的独特信息,“活化”灾害史的历史面相,将是继续深化唐代灾害史研究的有利途径。

所谓“活化”历史,就是重在从史料中探寻文本叙述的个性,从作者的写作意图出发,挖掘叙述背后隐藏的历史特殊性,这一理路便是本文所强调的“文本中的灾害史”研究范式。从这个意义上讲,《泗州大水记》正是一个合格的文本。对于这类体现历史特殊性的材料,我们一定要充分重视。但是绝对不可仅仅根据寥寥数条特殊性的史料就得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结论,这是在史料较少的中古史研究中,极易出现的史料处理误区,应当在研究中加以警惕和防范,否则便会陷入以偏概全的陷阱,其对历史的认识往往具有一定危险性。就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而言,地方长官亲历亲为的应灾举动在当时具有特殊性,其背后不仅反映出唐代应灾体制的不健全,同时也从一个侧面丰富了地方官府应灾的历史面相。

当然,本文虽然强调历史特殊性,但并非夸大特殊性与偶然性而忽视规律与经验的意义。这类特殊性质材料的传世往往与作者的主观选择密切相关,经过主观选择后而传之后世的材料一定暗含时人赋予其存在权利的历史信息。就唐代地方官亲历亲为的应灾行为而言,在当时虽不具备普遍性,但若从一个长时段的历史时期来看,这一行为却具有经典的示范意义,而示范意义的赋予则来自各方的认同。这一结论的获得又提示我们,长时段的辅助研究往往会为断代史的研究提供一个可以拓展思维的空间,诸多特殊性在不同时空下的反复发生恰恰体现了历史的规律性与经验性的存在。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汉唐《异物志》整理与研究”(15BZS04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多卷本《中国宗族通史》”(14ZDB02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隋唐五代日常生活”(12JJD77001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