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初叶反对备荒多储本色谷之激进派的出现
从乾隆三年到十三年(1738—1748),朝廷对常平仓的基本政策是通过监生头衔的销卖(所谓“捐监”)提高在仓的本色储备水平。这时候天下储备定额不过是2800万石左右,乾隆三、四年确定新额之后又添上所谓“增定捐监谷数”3200万石左右。其实,大规模捐监收谷的尝试不太成功。到乾隆七年,只有安徽、四川、江苏三省达到了指标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其中江苏一省捐监收入的三分之二为折色银。大多数省份连百分之十或二十也没有达到。乾隆七年,朝廷决定采取一位监察御史所谓“实在可行之数”,命令省级领导折中制定新额。因为乾隆九年朝廷对储备政策作了首尾倒置的改变,所以这次定额过程非常复杂。到乾隆九年末,天下总计常平仓储蓄指标是4800万石左右。尽管新指标乍一看好像是折中额,但是一般来说幅度比较大的削减集中在乾隆八年间。九年所定八个新额之中,至少三个仅低于从前的高额百分之二十以下,两个比高额要高一点,另外五个则高于原来的基本(低)额百分之五十以上。289 总的来说,从乾隆三年到十三年这十年内,对常平仓政策的根本路线是把储备水平提高,虽然实际的净增长不大,但是,如众所共知,有很多官僚怀疑是政府从市场撤回了过多谷物,导致米价昂贵。
我们先看一下乾隆十年以前对常平仓制度本身的一些激进批评。这些评论的内容不一定都翔实可信,但是为了了解具有市场意识的清朝官僚所想象得到的荒政模范起见,它们好像值得我们注意。乾隆七年工科给事中杨二酉上呈了一篇奏折,提到常平仓制度的几个弊病,声称官方的每年买补行为使谷价涌贵。在常平粮食买卖的理论上,正如董煟所说过的,“谷贱则增价而籴,使不害农;谷贵则减价而粜,使不病民”。290 在清朝的实践里,因为每年必须出陈换新,所以每年春天地方有司粜卖储存粮食最陈的一部分(原则上应该是十分之三,然而因地制宜)。春天恰恰是青黄不接之季,因为上年的谷物快要吃完,新谷还没有登场,所以市价自然昂贵。至少在理论上,官方按低于市价粜卖,则一方面市场的供应量增加,另一方面囤户担心市价因而低落,开始出粜,以致市价自然平减。秋收后谷贱之时官方用春天所收的“粜价”购买新谷以补充常平仓的储备,即所谓“买补”。可惜的是卖一石陈谷所获的价钱不一定买得上一石秋天的新谷,不但董煟所言“增价而籴”不一定符合事实,因“原价不敷”而将买补过程推迟到下年或后年的现象也相当普遍。291
杨二酉忽视了这一实际问题,也忽视了谷价的季节性。他控告说:“嗣是(指短价行为所造成的赔累问题)采买行而谷价顿长,延至春夏之交,谷愈少价益昂,向值八九钱一石者,竟值至一两六七钱。众口嗷嗷,势难终日。”囤户居奇之术不正是在于操纵市场,使物价尽可能上涨,然后把货物出售以赢莫大的利吗?杨二酉控告官方把“我国家良德美意”所体现的平粜措施用作牟取暴利的手段。他说谷价上涨以后官方才开始平粜,按照平粜章程官谷卖价仅比当时市价削减“一钱或五分”,使其跟原来买价比起来高达数倍。这条章程当然有其依据,为的是避免“市侩” 因官价过低而“藏积以待价”,以致平民唯官谷是买这一风险。292 但是杨二酉对这一论据置之不理。据他的看法,平粜手段有更坏的一方面,即对外地商米的流入起抑制作用,以致本地市价更贵。结果是:“夫向因采买而贵民之粟,继以平粜而争民之利,朝廷之德意竟等于富户之囤积,又何怪乎民不见德而且以为怨耶?”293
杨二酉对官方采买制度的有害性陈述得有一点模糊,但是早在乾隆三年末,寓居杭州的歙县人,工部都水司郎中吴炜,不但为采买过程画了初步素描,还开始分析官买和商买之间的假定存在的两样作用。首先必须指出,在他批评的背后存在着一个虽然和缓但尚可察觉的物价长期上升的趋势。据王业键教授的计算,长江三角洲的31年移动平均米价,到乾隆三年,已从康熙二十、二十一两年的每石9钱4分的最低数值逐渐上升到每石1两3钱9分。294 吴炜表面上挂念的问题是农业剩余很大的江西、湖广三省民食,他说江苏、浙江两省的灾民依赖着长江中部三省商米的流入,然而官方购买者大规模地争夺着市场上的粮食,以致江西、湖北、湖南三省的米价也随之腾贵。他轮廓鲜明地控告说“买官米者舟车四出,相望于道,以两省(即江西、湖广三省——引用者)有尽之储蓄而供各省无穷之积贮”,则不但涌贵的米价给官方购买者造成困难,而且“本地丰收之贫民出而谋诸市者亦且价值日增”。其中的含义当然是在长江中流各省的批发米价昂贵,则长江下流各省的零售价必更贵于长江中流的零售价,而吴炜只模糊地说道“两地之民皆交困也”。他继而试图揭发“商买”和“官买”不同之处:
商买则以一方之积而散之于四方,故米谷日见其流通,而官买则以四方之粟而积之于一方,故米谷日见其不足。
尽管如此,他并没有把常平仓的储备直接解释为官方可居的奇货。他指出的风险与此正相反,是米商会效尤官方贵买贵卖的行为。在仓的储备既然是贵买的,地方有司必不肯按低于(高昂的)市价粜卖。结果:
商贾之垄断者,以官米尚如此其贵也,又从而甚之。是因积贮而为商贾藉口居奇之地,民何赖焉?295
吴炜的第一条建议乍一看是令人惊跳的。他提议“其现今州县有积贮者,请尽减价平粜,不必随时价之高下”。他的意思也许不过是地方有司每次粜卖粮食一定要低于市价出售。他的第二和第三条建议都表明着他并不提倡常平仓制度的彻底废除。296 但是,大学士和户部堂官好像作了字面上的解释。他们指出,歉收以后中央政府之所以允许地方有司把买补过程推迟到下年,正是为了“杜官民争买勒昂市价”。他们拒绝吴炜的第一条建议,说“未便因一时歉收,即将采买谷石概行停止,现存米谷尽令粜卖,致平时之积蓄无资,歉岁之赈施有缺”。297 吴炜五年以后的另一篇奏折表明这个字面上的解释大概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