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凯撒、塔西佗的记载
对于民族大迁徙之前的日耳曼人概况,后人所能依据的主要是凯撒(C. Iulius Caesar,公元前102~公元前44)的《高卢战记》及塔西佗(Cornelius Tacitus,约56~120)的《日耳曼尼亚志》。在凯撒之前,虽然一些希腊和罗马作者对日耳曼部落的风俗习惯曾有过介绍,[1] 但大都是道听途说得来的传闻。凯撒任执政官时曾亲赴高卢地区征战,他是罗马共和国时代第一个亲身深入到日耳曼地区、亲眼见过当地风俗人情的重要人物,因此其《高卢战记》就成为我们了解日耳曼部落习惯最古老的历史文献。据它记载,公元前1世纪,日耳曼人仍然过着游牧生活,此外,还可从中获悉有关日耳曼人的土地、军事首领、宗教等方面的零星记载。[2]
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大约写成于公元98年,与《高卢战记》的零星内容相比,书中关于日耳曼部落情况的记述较为详尽。尽管学界对其褒贬不一,但论述日耳曼人的早期史时仍是不容忽视。[3]
不过,这两部重要历史著作涉及公元前后日耳曼人的法律习俗都十分有限。至9世纪时,才发现了关于蛮族人进入罗马帝国之前的法律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的资料。据此可以了解到,那个时期日耳曼人的法律基本上是习惯法——它们是依赖于口头传诵而代代传承下来的传统或习惯。这样的习惯保留在部落长者的心中,他们偶然被召集到一起,并被要求“说”出法律。国王也许是这些长者之一,但即使他是,也不能自己“制作”(make)法律——他也只能(在其他长者的建议下)“说”出部落的习惯。而且,由于日耳曼习惯主要是描述犯罪和惩罚,故而国王参与法律的活动通常就是召集主持集会而“说”出法律。[4]
进入王国时期后,习俗仍然以其传统方式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作用,但成文法典的编纂和国王法规的颁布使日耳曼人的法律形式呈现多样性,尽管法典和法规中的主要内容仍是来源于习俗,但它们同时也必然反映出在新环境中生存和生活的人们的新需求。
下文以主要日耳曼王国,即西哥特王国、勃艮第王国、伦巴德王国、法兰克王国和盎格鲁—撒克逊王国的重要立法活动为据,考证日耳曼法律成文化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