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多元文化
1944年,哈罗尔德·詹兹(Harold S.Jantz)出版了《新英格兰第一个百年诗集》(The First Century of New England Verse),收录了新英格兰地区200多名诗人及其作品,篇幅之大,令人震惊,但是詹兹仍然说:“我们可能只掌握了中南部殖民地地区五分之一的诗歌。”[10]在他看来,在北起新英格兰地区南到弗吉尼亚和南北卡罗来纳州的沿海殖民地地区的移民中,诗歌创作是当时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娱乐形式。就诗歌形式而言,他认为最常见的诗歌体裁包括历史记叙诗、圣经故事叙事诗、挽歌和墓志铭,此外,还包括颂歌、赞美诗、诗篇译文、年鉴诗(almanac poems)、宗教诗、爱情诗、序言诗、书信诗、回文诗(anagram)、离合诗(acrostic)、讽刺诗等。这些诗歌常常出现在年鉴、史书、报子、布道、诗集、备忘录、日记、遗嘱,甚至墓碑上。
许多北美殖民地时期的散文作者也在进行诗歌创作,比如,威廉·布拉福德就写过一些挽歌及几首告诫误入歧途的殖民者的诗篇。在他的遗嘱中,他还留下了一首题为“谈新英格兰的波士顿”(Of Boston in New England)的诗,告诫波士顿殖民者不要摆架子,应该谦逊行事。在诗集中,詹兹还罗列了科顿·马瑟(Cotton Mather)创作的50余首挽歌、颂诗、赞美诗、抒情诗和罗杰·威廉斯(Roger Williams)创作的39首优美的抒情诗,而且威廉斯的这些抒情诗是附在他研究印第安语言的专著《美洲语言秘诀》(A Key into the Language of America)一书的每一个章节之后。值得一提的还有当时的一些年鉴诗和讽刺诗具有较强的可读性,特别是托马斯·谢泼德(Thomas Shephard)、塞缪尔·丹福尔斯(Samuel Danforth)和约翰·丹福尔斯(John Danforth)的年鉴诗、塞缪尔·休厄尔(Samuel Sewall)日记中的讽刺诗,以及纳撒尼尔·沃德(Nathaniel Ward)在《北美阿格瓦姆的穷鞋匠》(The Simple Cobbler of Agawam in America)中的讽刺诗。
托马斯·谢泼德曾被誉为“搅动灵魂的牧师”和“伟大的灵魂教化者”[11]。1635年,他移民到了北美“新大陆”,目的是躲避“旧世界”的宗教败落。他曾在自传中这么解释自己移民北美的理由:“在旧英格兰的任何地方,我都看不到希望,也看不到能够给我和我的家人带来任何平静和舒适的生活。”“虽然我的想法较多,而且我很渴望得到一种安静的生活,但是上帝让我看到了新英格兰自由的光辉。”[12]在他的代表作《真诚的皈依者》(The Sincere Convert)中,他宣扬人的原罪及上帝的无情惩罚,用人“身上的囊肿”喻指人所犯的罪过,并告诫不敬上帝的人:“要是我们凿一块木头,想把它凿成有用的器具,但凿了许久仍不成功,我们就只好把它扔到火里当柴烧了;上帝亦如此;他用布道、用病痛、用挫折、用死亡、用怜悯、用惨境等来凿你们,仍然不起作用,除了也把你们扔进火中,他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吗?”[13]
塞缪尔·休厄尔对美国文学的贡献主要归因于他的三卷《日记》(The Diary of Samuel Sewall)。虽然这些日记没有什么文体特色,但是它们短小精悍,忠实地记录了马萨诸塞从一个宗教团体向一个繁荣社会,从一种清教文化向一种较为世俗的新英格兰文化过渡的殖民地生活。像许多清教徒的日记一样,休厄尔的日记不仅记录了作者的一次精神旅行,更反映了一位积极的、成功的商人、银行家、地主、市政委员和法官的生活。这些日记还记录了新英格兰地区50多年的重要新闻,比如重要人物的死亡、政治选举、立法与施法决定、重大商务活动和社会事件等。纳撒尼尔·沃德的《北美阿格瓦姆的穷鞋匠》可谓北美殖民地时期一部风格独特、切中时弊的讽刺文学代表作。作者以嬉笑怒骂的独特方式,对当时英国存在的教会分裂、教派迭出、政治动乱、战争不断、道德沦丧、附庸风雅等社会现象,进行了无情的抨击。全书首页的诗文的确让人感觉寓意深刻:
北美的
阿格瓦姆鞋匠
愿
用他诚实的针线
从鞋面到后跟
帮助修补他那可怜的
四分五裂的祖国
并愿意
一反古老英国的传统
不取分文
常年补鞋是他的职业
各位先生请收起钱袋[14]这是一位清教主义作家发自内心的呐喊,沃德愿意用自己“诚实的针线”来修补“那可怜的/四分五裂的祖国”。他不能容忍英国教会中的异端教派,不能容忍英国国王与议会之间的矛盾冲突,不能容忍社会上种种道德沦丧的现象。在这部作品中,他告诫人们警惕各种分裂主义异端教派移民新英格兰所带来的危险。他认为清教主义殖民地的荣誉已经被“我们不友好的报告”所玷污,特别是当“一股疯狂的乐观主义恶臭悄悄地进入这块天真无邪的蛮荒之地去为我们狂热信条与实践寻找自由空间的时候”[15]。
就诗歌创作的风格而言,虽然所处的地理位置相差甚远,但是17世纪北美诗歌与当时的英国诗歌大体上区别不大,因为多数殖民地诗人是在用英国或者欧洲的诗歌传统进行创作。他们崇尚结构复杂、意象新颖而又模糊、效果奇崛的巴洛克风格,模仿17世纪英国玄学派诗人在诗歌创作中使用别出心裁的奇思妙喻(conceits)、微妙蹊跷的一语双关,以及牵强附会的逻辑推理。他们不但模仿邓恩、赫伯特(George Herbert)等玄学派诗人,而且也喜欢琼森(Ben Jonson)、弥尔顿、德莱顿(John Dryden)和18世纪的蒲柏(Alexander Pope)。尽管创作目的有所不同,但是17世纪的新英格兰诗人与英国诗人都是以欧洲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文学传统为基础的,他们在诗歌创作的手法与风格上有许多相同之处。
然而,我们知道美国是“一个云集着多个民族的民族”(a teeming nation of nations),“一个由多个种族组成的种族”(a race of races)。[16]在初始时期,北美殖民地是一个区域性很强的殖民地,因此,它的诗歌也同样带有很强的区域性。如果我们把土著印第安人及生活在殖民地北部地区的西班牙和挪威移民排除在外,那么北美殖民地诗人主要来自英国、法国和荷兰三个国家。首先,就族裔而言,马克·莱斯卡博(Marc Lescarbot)是值得我们记忆的一位北美殖民地法裔诗人。他本来是一位年轻的巴黎律师;1606—1608年,他住在南卡罗来纳州南部一个叫波特罗亚尔的村庄,写了一些颂歌、一部关于印第安人的叙事诗和一部历史剧。这些作品收录在一个题为“新法兰西的缪斯”(Les Muses de la Nouvelle France)的集子里,于1609年在巴黎出版。其次,是斯蒂德曼(Jcob Steendam)、塞利金斯(Henricus Selijins)和德西勒(Nicasius De Sille)三位代表北美新荷兰殖民地的荷裔诗人,因为他们都曾经在那里生活过一段时间。
在这三位荷裔诗人中,不论在荷兰还是在新阿姆斯特丹[17],斯蒂德曼的成就都是最高的。1651年前后,他移民新荷兰(New Netherland),此前,他已经在荷兰出版过一本个人诗集,收录了他自己创作的一些传统的爱情诗和田园诗。在新阿姆斯特丹生活几年之后,他于1659年发表了一首题为“新阿姆斯特丹的抱怨”的政治寓言诗,借荷兰殖民者的声音,抨击荷兰政府,认为是政府所发动的战争摧毁了他们准备把新阿姆斯特丹建设成一个贸易基地的设想。他的寓言诗使用了许多修辞手法及希腊神话中的男女诸神。诗人运用拟人手法,把新阿姆斯特丹描写成古老的母亲城的一位美丽的女儿。女儿富足、美丽,但是除非回到母亲的怀抱,否则她将面临被英国“猪”糟蹋的命运。两年之后,他发表了另外一首赞扬殖民地的诗篇——《赞美新荷兰》。诗人用美丽的语言赞美了新荷兰丰富的自然资源:清新的空气、清爽的微风、洁净的清水、肥沃的土地、河里的鱼、山上的猎物、天上的鸟儿、地下的矿物和牧场上的牧草。1662年,他写过同样美丽的诗歌:
鸟儿遮蔽了天空,数不胜数;
动物遍地漫游,踏平了草地;
鱼儿云集河里,挡住了阳光;
那儿海里的牡蛎,前所未见,
堆积着,堆积着,直到海滩;
森林、草地、平原披上绿装。[18]
虽然斯蒂德曼是一个商人、一个冒险家,不是一个诗人,但是他笔下这些充满着丰富想象与激情的诗篇却是当时北美移民对殖民地生活的真切憧憬和典型写照。
德西勒是荷兰在美洲的殖民行政官彼德·斯特伊弗桑特(Peter Stuyvesant)[19]的第一顾问。作为荷属新乌得勒支(New Utrecht)殖民地的缔造者之一,作为该城镇的“第一公民”,德西勒于1657至1660年撰写了题为“新乌得勒支的创建或者开端”(Description of the Founding or Beginning of New Utrecht)的编年史。在这部编年史中,他用自己在这座小镇上的生活经历创作了三首诗歌:第一首是为了出生在这座小镇上的第一个婴儿所写的墓志铭;第二首赞美大地,题目为“大地对她的开拓者说”(The Earth Speaks to its Cultivators);第三首题为“诗篇116首之歌”(Song in the Manner of the 116th Psalm),体现了诗人相信上帝是保护人类的臂膀,同时认为上帝引领荷兰人移民美洲,建立新荷兰,并且在这块异教之地上高歌上帝的荣耀。这三首诗歌的三种体裁恰好与新英格兰及弗吉尼亚地区英属殖民地诗人最常用的诗歌体裁不谋而合。
塞利金斯是荷兰在美洲的基督教新教教会归正会(Dutch Reformed Church)的创建者之一,在布鲁克林地区算得上一位赫赫有名的资深牧师。他的诗歌在风格与主题方面比前面两位荷裔诗人更为丰富多彩。他不像斯蒂德曼那样,受到修辞与传统束缚,而且主题也更加宽泛。他的诗歌充分体现了他对牧师职责的专注,但是我们也能看到他为告诫女人而创作的诗篇,以及一些献给现实中的或者是梦想中的女人的间接爱情诗。此外,在纽约历史协会(New York Historical Society)所收藏的他的诗稿中,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些挽歌、生日颂歌和祝婚曲。虽然从诗歌史的角度看,以上三位荷裔诗人不属于美国诗歌传统的范畴,因为他们的诗作都在荷兰出版或者始终就没有出版,而且他们的诗歌也没有对荷兰文化造成多大的影响,但是我们仍然看到他们的诗歌中浸透了17世纪清教主义思想,而这种清教主义思想影响下所形成的诗歌传统在美国诗歌中自始至终都是根深蒂固的。正如罗伊·哈维·皮尔斯(Roy Harvey Pearce)在他的诗歌论著《美国诗歌的延续》中所说的那样:“在形式、内容和方法上,美国诗歌自17世纪到现在,总体上是清教想象(Puritan imagination)的一个发展过程,必须将一个人的内心感受与他在这个世界上所扮演角色的总体感觉联系起来,甚至等同起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