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国电影检查制度之滥觞*
* 本文原载《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
汪朝光
电影是一门诞生历史刚过百年的新兴艺术,由于其幻觉性、逼真性、现实性及其时空扩展的无限性,电影对观众的影响力较之其他艺术形式更为直观与形象,也更深入人心,因此引起的社会关注也远远超过其他艺术形式,并往往越出艺术范畴之外,而与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风俗背景密切相关。电影检查制度就是这种大背景之下的产物。随着电影业的发展及其影响的不断扩大,各种宽严不一的电影检查制度也在世界各国先后出现,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情的差别,变化着其不同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本文的主旨,是透过民国电影检查制度之滥觞,探讨电影检查制度在中国产生的历史背景、具体内容、实际运作及其社会效果,以增进我们对电影这一新兴艺术在中国的传播及其引起的社会反响之认识,同时并可增进我们对民国社会及社会生活之更为全面的了解。[1]
一 民国电影检查制度之创立背景
1896年,刚刚诞生不过一年的电影由外国商人带到了中国,在上海首次放映,被国人评为“开古今未有之奇,泄造物无穹之秘。如影戏者,数万里在咫尺,不必求缩地之方,千百状而纷呈”[2]。这样一种新奇的艺术形式,很快引起了国人的兴趣与商人的注意。不过十余年的时间,一些大城市中已经有了电影的商业性放映。早期电影多为自然风光和人们日常生活状态的实录,这些来自外洋的新鲜玩意,使久浸于传统艺术形式,并且还不大容易迈出国门的国人得以领略到外部世界生活的方方面面,引发了观众强烈的好奇心。当时人对电影的感受以正面为主,推崇看电影“益处很大,无论哪一等人常看,都可以增长许多的知识。第一是开眼界,可以当作游历,看看欧美各国的风土人情,即如那名山胜水,出奇的工程,出名的古迹,冷带热带,各种景致,各种情形,至于那开矿的,耕田的,做工的,卖艺的,赛马的,斗力的,种种事情,真如同身历其境,亲眼得见一样”。也正因为当时的影片是以自然记录为主,来自异质文化的冲击还不大,因此有论者认为,外国电影中“有许多的道理,很可以劝善戒恶,叫人警醒。余外还有那离奇古怪的片子,也可以开心散闷,人得了闲,时常看看,岂不比听戏强的多么?中国戏,小孩子们看了,坏处很多,好处极少……那些淫荡不堪的戏,最容易引诱坏了青年的子弟,不用说了。就是那好戏,也不免夹杂着邪说迷信,毫无道理,最能够锢蔽人心,人能把爱看戏的心,移在看电影上,管保他有益处”。[3] 如今看起来,这样的议论虽不无偏颇处,但却反映了当时一些人(实为部分知识分子)对电影的好感。[4] 但是,正是对电影的这种认识,反映出中国文化传统中潜含的对于道德教化的期待,而一旦看电影不再有他们期盼的“益处”时,对于电影的负面评价便不可避免。
随着电影的发展,故事片成为电影主流,其中既有社会生活的自然反映,更有通过艺术方式表达的人生观、价值观与文化观,而这些观念,不说在社会文化背景迥然不同的国度会引起争议,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也会由于社会阶层和生活环境的差别而引起不同的反响。更重要的是,电影的表现形式易于再现生活与影响生活。从社会学角度而言,电影具有都市性(放映集中于城镇)、大众性(观众之多远胜于其他艺术形式)、集合性(共聚一堂的观众易产生群体意识),故而电影情节可谓道路相传、口碑甚烈,较易产生社会影响。如同时论所称:“盖小说非略识之无,粗通文理,不足玩索个中之滋味。而影片则显著之状态,村娃乡农,一见即知,无烦索解。制片者为贸利起见,往往刷印此项影片,迎合社会心理,以冀营业之发达。不知秾情艳态,易导人以桑濮之行,冥冥中隳坏名节不少。”[5] 电影既被认为如此易于影响观众,对电影进行检查的主张,便较易得到社会认同。
民国年间电影检查呼声的出现,与故事片上映的日渐增加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影片取代一度流行的法国影片,占领了中国市场。此时正值美国开始流行连集侦探片,如《火车盗》《铁手》《黑衣盗》《蒙面人》等[6],在这些影片中,“有形形色色的坏人,如强盗、暴徒及黑社会人物,都是外国的,不是中国的,以前亦未见过。坏人干坏事,亦是形形色色,如抢劫绑架,谋财害命,奸淫掳掠,杀人拒捕……宛如坏人展览会,描写得像英雄好汉,叫人眉飞色舞。侦探片好像坏事教课书,叙述得出神入化,使人兴趣盎然”[7]。遂有论者谓:“自侦探长片输入而后,国内之盗劫偷窃之数,遂与此等影剧之流行而同增。且其所用之方术,亦即本影剧上传来之西方方法”,因此,“侦探长片实有百害而无一利”。[8] 这些案件中尤以被搬上银幕的阎瑞生案最为轰动。1920年,上海某洋行买办阎瑞生,为图财害命,勒毙妓女王莲英。案破后,“阎瑞生在审讯时,供认谋杀情况,都从美国侦探片看来的。案件的本身,的确就是一部外国侦探片的翻版”[9]。论者将都市治安的恶化归于美国侦探片,但其时治安是否有明显恶化尚待考查,而即使此种恶化为事实,当亦有更为复杂的原因,远非归之于看了几部作案片便起而效法之简单。[10] 不过从当时人的评论中,我们可以领略到电影所受的关注及其处境迥异于他种艺术形式之现实。
美国影片中的华人形象对民国电影检查制度之创立及其发展有着更为久远的影响,因为这些华人形象造成了中国人普遍的反感。当时在美国银幕上出现的华人,要么是杀人越货的歹徒,心狠手黑;要么是无知无识的弱智,形容猥琐;而且常出现长辫、小脚、抽鸦片、吐痰等描写。时人认为,这些片中“需用中国人处,不是充盗匪的下手,就是做人家的仆役。且必囚首垢面,弯腰屈背,形状秽琐,丑态可憎,有意侮辱中国人,实足引起国际恶感”;“加之扮演者虽似我国人民,但泰半为他国人任之,故诬我尤深。即真有我国人任之,亦以久居异邦,对祖国社会情形不无隔膜,以之表演之事物,皆根据外人所作小说之理想,凡我国人士曾见此种影片者,无不认为耻辱”。[11] 因此,这些影片在国内上映后引起了国人的关注和抗议,斥之为“辱华”影片。近代中国的弱势地位及受列强欺凌之现实,使骄傲于古代中国之发达强盛的国人对自身形象之海外反映倍加敏感与关注,如果我们将其称为民族主义情怀,则此一民族主义情怀贯穿于民国电影检查制度之始终。
第一批国产长故事片的拍摄上映,在民国电影检查呼声的高涨方面起到了特别的作用。1920年阎瑞生案发生后,因该案有新闻价值,情节离奇曲折,其中之洋场妓女、恐怖谋杀、千里追捕,直至最后凶手归案并遭枪决等情节,正是市民百姓之谈资。有眼光的生意人,纷纷用各种艺术形式,如新剧、说书等,将该案搬上舞台,票房甚佳。这也刺激了电影从业者,1921年,中国影戏研究社将此案拍成中国第一部故事长片,以真人真事、实地真景为号召,结果上映后,“观者挤拥”,“打破常人之意料”,“连映一星期,共赢洋四千余元”。[12] 该片虽获得了高票房,但却因其写实性而被舆论批评为“在彼固以为揭发社会黑幕,使人警惕于中,实则迎合社会弱点,未见其警惕,反得其凶淫,何善之有”;“这类半写妓家猥亵的琐闻,半写强盗杀人的写真,惟有诲淫诲盗四个大字足以当之”。[13]
1922年,明星公司的《张欣生》一片使社会对所谓“不良”影片的反感更上一层楼。与《阎瑞生》相仿,影片《张欣生》也是根据张欣生谋财杀父案的真实故事拍摄,全片“俱就实地摄取,即演员之面相,亦必使与本人相似,而表演之真实,剪接之合度,尤为是剧特色”。结果上映后,“连日售座异常拥挤,后至者俱纷纷退回”,票房更超过《阎瑞生》,开映一周即达到了6683元,各影院不得不加映演出场次。[14] 但该片尤甚于《阎瑞生》的,是出现了种种残酷镜头。据看过该片的著名电影导演程步高回忆,“影片重点放在开棺验尸,开膛破肚,把五脏六腑都挖出来,逐件剖验,事前用湿面粉仿制,涂墨水作人血,用特写镜头放大拍摄,看来真是恐怖吓人,肮脏起恶心……小孩子看了要叫要哭,妇女们看了要逃跑,做恶梦。我亦看过,冷汗一身,使人不敢卒视,亦不忍卒视……最主要的,对观众精神上、心理上、生理上、感情上,都起不道德、不卫生、不健康、不安静的坏影响”[15]。因此该片上映后,不仅招致舆论的批评,而且有人直接上书教育部称:“近日电影片中于诲淫诲盗外,罪尤加等者有二,一为阎瑞生影片,一为张欣生影片……写者必欲取穷凶极恶,描写尽致,宣扬其姓名,流传于世界,此尤不可忍矣。夫电影原为娱情悦目之具,试问此类事实情有何娱,目有何悦,得之传闻尚当掩耳,而今竟争先快睹,则不啻制此片者之别具肺腑,即观者亦全无心肝矣。以上二影片可否函致警厅迅饬禁止,于人心风俗所关匪巨。”[16]
主要是由于上述中外侦探、犯罪题材影片引起的负面社会影响[17],国内出现了对电影社会效果的担心,从而引申出对电影施行检查的要求。1922年7月,中华教育改进社在济南开会,“曾议决取缔电影一案,所定积极消极两项审查标准,颇有可资参考之处”。次年,江苏教育会上呈江苏省省长公署,认为:“近年国内渐已自制影片,倘取材不慎,弊害尤多,即如阎瑞生、张欣生一案,皆已扮摄表演,此等影片皆取社会罕见之惨恶状况摄影流行,实不能收欣赏感化之效果,本此一推,对于制造影片一事,苟非加以取缔,亦将为导恶源泉。为敢呈请鉴核,并案办理,以维风化,社会幸甚,教育幸甚。”[18] 接着,上海总商会和五马路商界联合会亦致电省长公署称:“近年以来,沪上此类营业日益加繁,而人民嗜此者亦日众,果能将影片种类,严加选择,去劣留良,则人民于淑性陶情之中,可兼收易俗移风之效。无如影片来自外国,纯驳既不一致,而营业者为揣摩顾客心理起见,又专喜寻取奸盗邪淫之事实,以博庸众之观听,其有裨风化者,转居少数”;“商界子弟,血气未定,鉴别力本极薄弱,若再以此等影片日渐灌输,恐数年间所受义务教育之功用,尽为其摧毁于无形”;“且此项影片,日渐通行,将来受其影响者,不仅沪上一隅,应请钧署据情咨商内务部,迅订检阅取缔之章程,颁行全国,以挽薄俗,并请于专章未经订定之前,先由钧署令行淞沪警察及江苏特派交涉员,于内地及英法两租界内,将有碍风化之影片,先行分别设法取缔”。[19]
综上所述,对于道德教化的关怀与民族主义情感是创立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的两个基本因素,前者与各国电影检查制度的起源大体一致,后者则源于中国近代的特殊环境。而在这一制度的创立过程中,教育界所起的特殊作用体现了电影检查的本土特色。[20]
在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初创期,国家机器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有限,因为北京政府实际统治能力的限制,不足以使它建立起涵盖全国的、有权威的中央电影检查机构;而北京政府的实际控制者主要为北洋系军人,他们自身现代意识的欠缺,也使他们的注意力尚未及于电影。[21] 电影检查制度在中国的主要宣传者、支持者与实际操作者,起初主要来自教育界,从而打上了这一阶层的独有印记。
清末民初之世,中国积贫积弱,人们都在寻求救国之道,教育救国的理念曾风行一时。所谓“教育是万能的!今日憔悴凋敝、德智薄弱的社会,求根本救济之方,除了教育,恐是没有别的方法了”。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新兴艺术的电影刚进入中国,就以其强有力的社会影响引起了知识界的注意,所谓“社会有一样艺术,包含着很强烈的教育的可能性,不论在何等阶级性别实施下,可以发生同样教育作用的效果。这就是戏剧,及戏剧性的艺术品电影”[22]。在当时一些论者的笔下,电影首先不是一门娱乐或产业,而是补助教育的工具,增广见闻的珍品,改良社会的指南针;对内表扬本国的民性,宣传本国的文化,介绍本国的风俗;对外则表演民族精神,联络国际友谊,沟通国际文化。因此,“为国谋改造计,为世界谋大同计,自不能不借重影戏”[23]。电影被赋予了如此之多的社会教育功能,实际与中国传统的“文以载道”观念相吻合,这也就难怪教育界人士对电影最为敏感、对电影检查最为强调了。因此,我们今日所见之国人的电影观感,实为掌握了话语权力的知识分子之观感,这其间既渗透着国人固有之道德教化理念,也有知识界对新事物的敏感。正因为教育界在电影检查过程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他们的审查理念在消极的禁映“坏片”之外,还着重于积极的提倡“好片”,以使电影起到更大的教育作用。总之,“多看一次电影,多增一分智识,娱乐尤在其次也”。[24]
在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初创过程中,通俗教育研究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915年7月,通俗教育研究会成立于北京,以“研究通俗教育事项,改良社会,普及教育”为宗旨,由教育部、学务局、京师警察厅指派人员参加,另聘大学教职员、教育会会员及其他有专长者若干人为会员,会长由教育总长指定并受其监督,经费亦由教育部支给,多少有些半官方机构身份。根据该会章程,其下设之戏曲股负责“活动影片、幻灯影片、留声机片之审核事项”[25]。因此,通俗教育研究会对于电影检查负有正式的责任,但该会成立时,电影的放映市场及社会影响尚不及20年代之广大,因此所谓“审核”云云自无从提起。而当电影放映逐渐普及,电影检查呼声渐起之后,由通俗教育研究会担当电影检查事项实为名正言顺。此外,由于该会在一些省份有分支组织,更便于其在广大地区内行使检查职能。
1923年10月,通俗教育研究会因“电影一项,近来风行各埠,影响社会较戏剧为尤深,其中所映影片有裨世道人心者固多,而诲淫诲盗亦所难免”,因此致“函警厅饬各影场,仿戏园之例,将所演戏目先期呈送”该会审核。次年4月,该会在致教育部的呈文中,认为:“近日调查,最近所演影片有为害最甚者二种,一为阎瑞生谋害莲英案,一为张欣生谋产案……心理简单之人民,智识粗具之学子,喜其新奇,争先快睹,使此等残忍惨酷之状日接于目中,于人心播为风俗,其贻害于社会教育实非浅鲜。本会为防止流弊起见,拟恳咨行内务部通令所属一律严禁。再查此项影片系在上海租界制造,并请转咨江苏省长转饬驻沪交涉员,请领事团查取此项影片,即行销毁,以禁邪恶,而维风教。”教育部主管官员对此批称:“咨行内务部查照办理可也。”[26]
无论如何,自20年代初期起,国内的电影检查呼声渐成潮流,而且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其实行呼之欲出,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由此开始进入其创立时期。
二 民国电影检查制度之初创
从严格意义上说,电影检查是在电影片完成后上映前进行检查,然后决定其通过或不通过。但是,在这样的电影检查制度建立之前,国内已经有了对电影院的管制条令,此或可视为电影检查制度的雏形或变形。
1906年11月,因“京师戏园向不准演夜戏,刻有西人在三庆园演电光跳舞各戏,因而各戏园拟禀请总厅援照开演夜戏”。警厅“对于此事并非骤然批驳,唯令各园均俟电灯全点之后,方可开办”;而民政部“以三庆园每晚开演电戏,前往游观者人数甚多,难免有滋生事端之患,故拟饬令停演,以期地方安靖”。[27] 次年,御史俾寿上奏,认为“近日各戏园夜间添演电影,男女均准入座,而电影又非将灯光全行收暗不能开演,流弊尤不可问”,而且“前者三庆园因电机爆响,男女逃避,倾跌奔扑,甚不雅观”,请饬令禁卖女座。警厅认为,影院男女分座于楼上楼下,各有出入途径,凡有伤风化影片一律禁演,且有巡警往来值勤,不可骤然禁止。此后,给事中王金溶再度上奏,要求对“外城戏园开演夜戏,着民政部即行禁止”。但外城警厅仍认为,“外城戏园所演电戏,本厅有规则以取缔之,有警员以监临之,有时间以限制之,尚无妨碍之处”。[28] 由此可知,清末电影的放映在“京畿重地”之北京有过争议,而主张禁映者的重点在于夜场有碍治安与“雅观”,他们要求的实际是对电影放映的限制,而不是对电影本身的检查。但警厅称对电影“有规则以取缔之”,可见当时已有上映影片之标准,不过因为该报道未予明言,我们尚不知这种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还是在1906年,先后有希腊、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等国商人,申请到吉林省放映电影,而吉林地方当局概复以“碍难照准”,理由是“吉林省城既非通商口埠,未便准外人演戏”,且“与地方情形有所窒碍,未便转饬准演”。[29] 1909年7月5日,浙江省垣警察局总办因屡有人禀开影戏,便以“电影有涉危险,未便轻视”,出示禁止上演,规定“后有禀请开演电影,俟本总局订有专章,再行照准”。[30] 这些都是对电影放映的规定,而非本来意义上的电影检查。1911年6月,在中国最早放映电影的上海,上海城自治公所公布了有关放映电影的条例,规定“开设电光影戏场,需报领执照”;“男女必须分座”;“不得有淫亵之影片”;“停场时刻,至迟以夜间十二点钟为限”;如有违反,“将执照吊销,分别惩罚”等。[31] 上述各条,除“淫亵”一项关乎电影内容外,其余各条文均为关于电影院的管理规定,而当时电影的内容以自然风光与风土人情为主,此类禁令的实际意义尚未凸显。
清末十余年间,我们所见较为接近于本来意义之电影检查的有一例。1910年底,“美国有一宗形容决斗之电影,美人因其易于诱发青年勇于私斗之恶习,悬为厉禁,不许奏演。迩来此项电影在上海各租界开演。近闻民政部已派人暗地调查,如果有二人决斗及各等坏人心术之电影,查有实据后,即禁其至内地开演,以维风化”[32]。因为资料原因,此事的结局我们亦不得而知。因此,终清之世,虽然在若干城市里已经有了商业性电影放映,但严格意义上的电影检查尚未出现。
民国肇兴至20年代,中国建立电影检查制度的条件逐渐趋于成熟。首先是电影放映市场的扩大,据统计,20年代中期,国内电影院总数已达到140余家(不包括台湾、香港与澳门),其中上海、北京、哈尔滨、汉口、天津等大城市的影院数已超过10 家。[33] 电影院的上映片目日渐增多,除了进口影片外,20年代中期,国人所开之影片公司亦大增,1926年故事片产量首次超过百部,出现了民国时期的第一个高峰。这样大的放映数量,使对电影的审查管理成为规范市场的一种客观需要。其次,由于当时放映的电影出现了一些“不良”的社会反响,被国人批评为“能感化人之性情,刺激人之精神,改化一地风俗,助文化进步等之影片,竟如凤毛麟角”[34]。因此,对电影进行检查的呼声日渐高涨,而且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所谓“审查一举,势不容缓”,“审查情节,所以维持国家底体面,和社会底风化;审查成绩,所以鼓励摄片者的谨慎,和保全电影界底信用”。[35]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国电影检查制度开始浮出台面。[36]
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的成立可视为较具有本来意义之电影检查制度的开端。该会成立的确切时间现不可考,但该会活动初次见于传媒为1923年7月2日,而江苏省长公署对上海总商会要求进行电影检查的复文为当年3月,因此该会成立时间当在3月之后,7月之前。[37] 该会由江苏省教育会组织,有委员10人,并首次定出了电影检查的具体标准为:(1)确合教育原理,能于社会发生良好之影响者,得加入“曾经江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委员会认可”字样,以寓表扬之意;(2)通常影片,但为营业关系,可无流弊者,本会不加可否;(3)如确系有害风化,曾经本会劝告,未经改良者,本会当请官厅干涉。[38] 该项审查规则,体现了上节所述,在禁止“坏片”之同时提倡好片的精神,其表扬、不加可否和需要禁止的影片各占三分之一,与一般电影检查只着重于禁条规定有所不同。
1923年7月2日,江苏电审会首次开会,审阅明星公司出品的《张欣生》,先由明星公司叙述拍摄该片之初衷,是“注意于遗产制度、家庭教育、社会环境三大端,使观者知欣生弑父之原因,而引起改革社会之意”。审阅委员“谓此剧以法律为归束,以报应为主旨,编制颇佳,惟间有一二处须加删改”,决定于日内集会讨论。[39] 两天后,电审会再次开会,认为《张欣生》全片均系演明事实,且属果报之意,尚无不合,惟以烟赌造成罪恶之原因尚少说明,应于三犯执行死刑时,补入忏悔语以表明之。如照改后,适合本会所定标准第二条。[40]《张欣生》一片为电影检查呼声高涨的动因之一,而该会却未提出禁映要求,反予通过,在因果相报、“尚无不合”的表面原因之外,也反映出江苏电审会缺乏强制性禁片之权力。其后,江苏电审会又陆续审查通过符合该会标准予以表彰的影片20余部,其中有1925年明星公司出品的《冯大少爷》,“为有财产而不能教育子弟者当头棒喝,事虽平淡无奇,警世之意实深,艺术亦佳”;1926年民新公司出品的《玉洁冰清》,“志趣纯洁,描写黄伯坚处势利社会中,独能抱定富贵不淫之精神,历尽艰苦,以与环境相抗,钱孟琪虽出豪家,独能不染尘垢,处处为伯坚谋,为老父计,用心良苦,于二房东之厄于经济时,又能以恕道待人,尤足风励末俗,艺术方面,亦多可取”;1926年神州影片公司出品的《难忘了妹妹》,“艺术优美,剪接合宜,亦觉无懈可击”。[41]
江苏电审会名为江苏省属,实际其检查所针对的主要是上海电影公司的出品和上海电影市场。上海是当时中国人口最多、工商业最为发达、平均经济文化水准最高、对外交往最为密切的大城市,有着最为兴盛和成熟的电影市场及制片业。20年代中期,上海的电影院数量已近40 家,远远超过其他城市,票房收入超过全国总收入的一半,一部投放市场的影片能否收回成本直至盈利,基本依赖于上海市场;而制片业更是一枝独秀,影片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95%以上(不包括台湾与香港),上海影业实际就是中国电影的代名词。上海的各种社团组织化程度较高,传媒也较为发达,要求进行电影检查的呼声基本上是通过他们而公之于众。而此时江苏全省(不包括上海)的电影院数量尚不超过10家,而且没有一家电影制片机构。但江苏电审会基本上仍为民间组织性质,成员多出于教育界,所考又多从电影的教育功用出发,审查标准较为宽泛与宽容(可以《张欣生》的审查为例),在见之于传媒的报道中,没有该会曾审出“有害”影片的报道。[42] 而且该会的审查基本上是在电影上映后而非上映前,与电影检查的初衷仍有一定距离,实际功效显然有限。虽然该会审查标准里有“曾经本会劝告,未经改良者,本会当请官厅干涉”,但我们并未发现官厅干涉的具体事实。[43] 正因为如此,各电影公司对审查并不重视,江苏电审会的工作也被一些论者讽为千篇一律、似是而非的“老学究的朱批”,“在组织的方法上,不能令人无言;在审查的方法与态度上,则殆属剌谬百出”;“条例既如此简单,而出席委员又只要三人以上,审阅之后,不过加几句考卷式的批语,结果甲等占三分之一,乙等占三分之二,丙等简直没有,于是有的公司敷衍面子,送请审阅,有的公司置诸不理,这样一个不完备、不健全、半公半私的审查机关,自然毫无实力,难怪制片公司对于它也不加可否了”。[44]
较江苏为后,1926年2月3日,浙江省会电影审查会在杭州成立。根据该会章程规定,该会由教育、警察两厅合组,经费亦由两厅筹拨,每两月开会一次;“省会各处制造新片及公开映片,一律须经本会审查预演一次,经审定后,给予许可证,方准租赁开映”。另据该会《审查规程》规定:“新片开映之当日午前九时起,本会轮推审查员二人,到场审查”;“预映完毕,如片中情节动作字幕布景等,有违背善良风俗或妨害公共秩序者,审查员得知照该场,嘱其删除,并将删除情形,记明于许可证中,其情节太坏,无从删改之片,不给许可证”;“倘有不依许可证删改情形而开映者,由该管警察署随时令其停映,并依法处分”。[45] 据目前所见资料,浙江电审会是当时体例最为完备、检查实施程序最为具体、并与警察权力相结合的省级电影检查机构,因而使该会较具典型意义上的电影检查功能,唯其检查标准仍较简单,而且由于缺乏后续报道,我们对其实际检查工作如何进行不得而知。
继江苏、浙江地方电影检查机构之建立[46],中央一级的电影检查机构也在北京成立。1926年2月,通俗教育研究会戏曲股成立电影审阅会,该会在呈请教育总长审核时称:“影剧一事,于社会教育关系綦重,其良者固足转移风俗,裨益社会,而稍涉偏激,亦易滋流弊,不可不详加审核,分别奖禁。”该会拟出了《审查影剧章程》共10 条,规定国内外影片“均须经本会审定后方准映演”,并规定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褒奖”:事实情形深合劝诫本旨者、有益于各种科学之研究者、于教育上确有补益者;有下列情形者“应禁止之”:迹近煽惑有妨治安者、迹近淫亵有伤风化者、凶暴悖乱足以影响人心风俗者、外国影片中之近于侮辱中国及中国影片中之有碍邦交者;有下列情形者“得令其裁剪或修改之”:情节乖谬不合事理者、形容过当易起反感者、意在劝诫而反近诱惑者、大体尚佳间有疵累者。该章程经教育总长易培基批复:均称妥协,应准照办。[47] 此章程对检查标准的规定,是民国电影检查制度初创过程中最为详尽的一次,不仅有各地检查标准中均有的关于“治安”“淫亵”“风化”“风俗”等的禁令,而且第一次列入了关于“辱华”和“有碍邦交”的内容[48],从而使电影检查在道德关怀之外,有了一定的意识形态或政治意味。[49] 因为北京政府的实际权力有限,因此该电审会的主要工作只能局限于北京,但如前所述,上海才是中国最大的电影制作基地和放映市场,任何权力不能及于上海的电影检查机构,其功效不能不有很大的局限性。
根据上述电影检查章程和标准,通俗教育研究会电审会对北京上映的影片进行了审查。以1927年12月27日至1928年3月24日这三个月为例,该电审会为北京8 家影院共审核影片115 部,未发审定证者为《母女争宠》《蝴蝶争花》《探亲家》《代理阔少》(又名《无愁女儿》)等片,其中只有《代理阔少》一片,因诲淫无法裁剪,由该会会同警厅嘱其勿庸映演,其他各片未予说明,估计应为删剪后上映。在被检查的其他影片中,《浮花浪蝶》剪去男女泅水一幕,《深宫情侣》剪去长时间接吻两段,《快乐舞女》剪去长时间接吻勾脚两段,《风流剑侠》剪去船中接吻一段。[50] 这是目前我们所见民国初期电影检查中最为详尽,也最具实际效应的一份检查清单,由此可知,当时北京的电影检查已较为规范,而实际查禁的内容仍以“风化”类情节描写为主。[51]
通俗教育研究会电审会仍非政府机构,而民国电影检查的趋势是向中央集权的强制性检查方向发展。1928年4月,北京政府内务部与教育部联合上呈国务院:“现在我国舶来影片既随处任意演映,而自制影片公司近来亦纷纷成立,所有编演各剧,是否足以奖善劝恶,不致引导奸邪,实属有益人心风俗,影响地方治安,自应亟速厘订妥善办法,切实检查,并为订定儿童准看与否之标准,不足以正人心而宁社会。兹经参照日本成法,酌加变通,由内务部、教育部拟订检查电影暂行规则暨中央检查电影委员会组织规则各一种,先行试办。”该两项规则规定,由教育部与内政部合组中央检查电影委员会,负责电影完成片和剧本的审查;该会设主任2 人,委员16 人,两部各出其半;凡该会认为“与公安、风俗、道德、教育及邦交上并无妨碍”之影片,可予通过;凡有妨碍者,得予以“删改、剪截或发还重制”;认为于社会有良好之影响者,得由会中酌给奖励;如电影公司、电影院有违犯本规则之规定者,应停止其放映,并酌量处罚。[52] 该两项规则于当月由国务会议“议决照办”。此时已临近北京政府的垮台,两个月后,北伐之国民革命军进入北京,此项规则实际已无法执行,但其若干内容为其后的国民党电影检查制度所承袭。
综上所述,北京政府时期可视为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初创期,其特点以检查体制的多样化、地方化与检查标准的宽泛性、道德性为表现。终北京政府之世,尚未出现全国统一的、有法律规范和严格标准的、强制性的电影检查制度。
三 余论——电影检查与电影艺术
自清末至民国,电影检查随电影放映的日渐流行而产生,并开始逐渐发挥其效用。但即便社会普遍认为,“电影总是有点法律限制才好”,人们仍然可以听到对于电影检查的不同声音。[53] 首先是电影该不该检查?有论者谓:“艺术的电影,我以为不应该有工具的作用。艺术的作品,不应该有教训的色彩。有教训色彩的电影未尝不好,但是那不过是教训的工具,不是艺术底本色。我国人向来尊重含有教训式的东西,凡是含有教训式的东西都得称为有益世道人心,纯正的艺术品反不如那些含有教训意味而劣薄的东西那么受人重视”;“如果影戏是艺术,便应当有艺术的态度,有艺术的力量,不必徒着力于肤浅而简单的地方”。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作为艺术的电影未必需要艺术之外的审查,即使需要审查,如该论者言:“关于艺术的电影,非得有一班有艺术知识的人或团体去审查不可,而其标准亦当各异。”[54]
其次,由什么人进行电影检查?一般而言,行之有效的电影检查总与国家机器有或多或少的联系。由国家机器进行的强制性检查,效果立竿见影;而由民间组织进行的或行业自律式的检查,效果当然不及前者。就民国电影检查的初创期而言,检查体制基本是以民间或半官方为主,国家机器与检查权并未密切结合,但正向着国家控制的强制性检查方向发展。有论者担心,“现在的官吏,大多数缺乏常识,头脑昏聩,做事多与世界潮流及人民意识相违。若把电影立法完全交给他们,恐怕不免妨碍影业前途之发达,及真正善美的影片之制造与演布”;“若以电影委诸无甚常识之警察,去拿‘有伤风化’四字随便乱来,亦恐有碍电影之进步”。他们建议“将电影之检查及取缔,归市民自理”,“几个委员代表公共的审阅,绝不如公共的直接监督”。[55] 不过,国家机器的介入是民国电影检查的发展趋势,尤其是在国民党上台之后。随着国民党掌握政权并巩固其权力,以国家法律形式出现的、与国家机器密切结合的、覆盖全国的强制性电影检查制度最终得以建立。
再次,电影检查的标准是什么?很显然,如果照当时人的理解,自然是道德标准为上。值得注意的是,最初主张进行电影检查的教育界人士,他们的文化水准与思想意识当属其时社会中较为进步之一群,与所谓墨守成规者应少干系,但他们心目中的电影检查标准,似亦脱不了传统之善恶相报或所谓伤风败俗之窠臼。有论者对此甚不以为然曰:“艺术与礼教,有时乃大相冲突。譬之一女子,演戏时作骚形怪状,在艺术方面观之,演来有声有色,恰如其人之本分。但以礼教之眼光观之,则此种表演,实伤风败俗之举动也。然而将此处影片剪去,则全剧失其精彩。又如以中国因果言,恶人每不得善终,但西洋影片描写恶人,淋漓尽致,及其结果,则恶人均不死,而善人反相继凋谢。此大有太史公盗跖善终之感。想于艺术方面,亦至有价值。惟以中国礼教眼光观之,则又大不然。故吾意审查影片者,必具有此等艺术眼光,再宜时时研究西洋影戏,参酌中国情况,以定取舍,始足以服人。”[56] 然而,长期形成的审美标准及社会环境并非短时可以轻易改变,所谓“骚形怪状”之情景与“盗跖善终”之结局,此后一直是民国电影检查制度关注之重点所在。
上述几种论点,均多多少少反映了艺术家的理想,与现实显有距离。毕竟电影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艺术,电影检查有艺术标准,但也很难完全摒弃社会的、现实的,甚至是政治的标准。而且这些艺术之外的标准在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不是逐渐弱化,而是逐渐强化了。但在当时,这样的看法因为其“阳春白雪”而没有引起多少注意,也没有实际影响到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的操作。
初创期的民国电影检查制度,其形成因素与实际施行既有各国之通例,亦有中国之本土特色,而对道德教化的关注与民族主义情感之反应则一以贯之,不稍或减。及至国民党统治下统一的、严格的电影检查制度建立后,意识形态因素之作用日渐渗入电影检查,从而在一般意义上的检查外,电影检查具有了政治性的一面。不过,当我们见及当时社会之先进将电影的教育作用视为至高无上之时,或可理解这样的转变实为其来有自。民国电影出品的绝大部分为娱乐片,电影制作者们首先关心的是电影的票房价值;而民国电影的批评者和管理者们关注的首先是电影的社会效果与教育功用,他们希望以检查制度为电影确立一个他们认为合适的规范。这两者之间的矛盾关系,自20年代早期起就通过各种不同形式表现出来,也正是在这样的矛盾关系下,民国电影不断成长,并以上海为代表,享有了“东方好莱坞”之誉。从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的初创期,我们或可体验中国电影的这一成长过程。
[1]关于民国电影检查制度的研究,最早有戴蒙的《电影检查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提供了一些基本史料,其后程季华的《中国电影发展史》(中国电影出版社1980年版)和杜云之的《中华民国电影史》(台北,1988年版)中有简略之叙述。已刊论文可见汪朝光的《三十年代初期的国民党电影检查制度》(《电影艺术》1997年第3期)、《国民党电影检查制度下的美国电影》(《中美文化交流论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张新民的《国民政府の初期映画统制について》(《历史研究》(大阪教大)第33期)。上述论文主要讨论了国民党政权初建时期的电影检查制度,而对其更早的起源涉猎不多。本文曾得台北“中研院”近代史所陈永发研究员和余敏玲博士指教并提供修改意见,谨此致谢。
[2]《观美国影戏记》,《中国电影发展史》第1卷,第9页。
[3]《看电影大有益处》,《大公报》1909年2月5日。
[4]有意思的是,一向保守的清皇室对电影放映表现出较为开明的态度。1904年为慈禧太后70寿辰祝寿,1906年端方自外洋考查宪政回国时,都曾在宫中“放电影自娱”,而且两次均因电机故障,发生炸裂,后一次还死了人,但此后宫中放映电影并未因此种“不吉利”而被禁止(《中国电影发展史》第1卷,第10页;郦苏元、胡菊彬:《中国无声电影史》,中国电影出版社1996年版,第8页)。
[5]遯:《影片之宜取缔者》,《大公报》1919年7月5日。
[6]这些影片均为当时在中国上映时的译名,原名如何,今多已不可考。
[7]程步高:《影坛忆旧》,中国电影出版社1983年版,第38页。
[8]师毅:《影剧艺术价值与社会价值》,中国电影资料馆编:《中国无声电影》,中国电影出版社1996年版,第539页;周剑云:《美国影片的两大劣点》,《电影月报》第7期,第7页。1919年,天津警察厅亦有训令给各警所云:“近今津埠盗案多乘摩托车行劫,推其原始,皆受电影之教诲。盖在电影未有此种影片之前,人民尚不知有此种技术,自影片指导,遂以增匪之智,而变幻更日出不穷”;要求“该管区署,严行检查,如有该项诲盗诲淫之影片,饬即禁演,倘屡戒不悛,并即逮案,依法罚办”(《令取缔不良电影》,《大公报》1921年11月1日)。
[9]《影坛忆旧》,第41页。
[10]人们对治安恶化的关注往往源于传媒的报道,而由于传媒的作用,个案的意义可能被放大,从而使受众得出今不如昔之印象。作者因未见当时犯罪的社会学统计,因此该项犯罪是否即与电影直接相关尚待研究。
[11]谷剑尘:《中国电影发达史》,中国教育电影协会编:《中国电影年鉴》,1934年版;《改良中国影片事业之先声》,《申报》1922年8月22日。
[12]徐耻痕:《中国影戏之溯源》,《中国无声电影》,第1327 页。据徐文记载,《阎瑞生》一片之影响遍及当时各大城市,甚至香港亦曾上映该片,而该片票房收入之好,使“中国影戏足以获利之影像,始深映入华人之脑”,从而直接刺激了国产电影业的迅速发展。
[13]醉星生:《银幕春秋》,《中国无声电影》,第1316—1317 页;上海电影志编纂委员会:《上海电影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180页。同样是反映阎瑞生案,各种剧目之编演均早于电影,并与电影同时在报上有大幅广告,然似未引起特别的反对声浪,唯独电影不同,于此亦可见电影之较易引起社会关注。
[14]《明星新摄之张欣生影片开映》《张欣生影戏增加映演次数》《张欣生影片映演之经过》,《申报》1923年2月19日,3月3、8日。
[15]《影坛忆旧》,第70—71页。
[16]嵩堃:《请禁止电影 〈阎瑞生〉、〈张欣生〉 影片议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北京政府教育部档(以下简称二档),档号一〇五七—553。
[17]由于东西方不同的性爱观,外国影片中的男女关系描写也是国人注意的重点之一,曾有论者谓,电影“若流入男女爱情,则其伤败风化,较淫词小说为尤甚”(遯:《影片之宜取缔者》,《大公报》1919年7月5日)曾有报道称,上海上映的法国片《风流皇后》(Atlantidl)中,女皇“轻衣半裸,懒然偃卧软绒之中,屡作穷奢极欲之态,殊有伤于世风”(《各影戏院二月之回顾》〔三〕,《申报》1923年3月5日)。但此处所谓的“轻衣半裸”更有可能是记者的形容词,而非电影的真实场景。
[18]《取缔有碍风化影片之呈请》,《新闻报》1923年4月8日。
[19]《总商会电请取缔影片》,《新闻报》1923年3月18日;《函询取缔不良影片之情形》,《申报》1924年6月5日。
[20]如果与世界电影第一大国美国相比,宗教势力在美国电影检查中的影响较为突出,请参阅邵牧君《禁止放映——好莱坞禁片史实录》,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版。
[21]北京政府没有所谓的文化政策,也不注重意识形态与宣传的功用。与国民党高级官员(如陈立夫等)关于电影的诸多言论相比,我们没有发现北京政府高层官员对电影有何见解。这种差别,对于需要国家机器支持的电影检查而言是有重要意义的。
[22]徐观余:《电影在社会教育线上的使命》,《中国无声电影》,第550页。
[23]煜文:《电影的价值及其使命》,《中国无声电影》,第433—439页。
[24]尹民:《电影在娱乐上之价值》,《中国无声电影》,第531页。
[25]《教育部关于设立通俗教育研究会呈并大总统批令》(1915年7月18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文化分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1—103页。
[26]《通俗教育研究会为禁止上演不良影剧呈并教育部批令》(1924年4月2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文化分册,第176—177页。有论者称《张欣生》“遭到禁映”(《中华民国电影史》上册,第69页),虽无出处,或来自于此。1924年2月24日,浙江绍兴县知事接省长训示:“近日中国各埠戏园大都好为新奇,多演诲盗之剧以取悦庸者,图营业之计,展实于人心风俗大有妨碍,如张欣生之谋杀案之类,近经上海众团体提称禁演映影戏并经内务部核准通令有案。”(陈华忠主编:《绍兴电影纪事》,浙江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6 页)故《张欣生》曾遭“禁映”的说法不为无因。但同时亦有报道称,由于《张欣生》“备受各界欢迎”,致函影院“要求续映者亦颇不少”,直到1924年5月,上海还有电影院在放映该片,并于是月运往武汉放映(《〈阎瑞生〉 片映于中国大戏院》,《申报》1924年5月20日)。同时,江苏电审会对《张欣生》一片也表示了基本肯定的态度(详下文)。因此,该片是否确遭禁映或仅在部分地区禁映,尚待更多史料证实。
[27]《将开夜戏》《缓开夜戏》《议禁电戏》,《大公报》1906年11月18、23、29日。
[28]菲楠:《光绪三十三年京城上映电影之争》,《历史档案》1995年第3期。上述要求禁映电影的最终结果如何并无定论,从现有史料看,实际禁映的可能性不大。
[29]《清末吉林省电影放映史料》,《历史档案》1995年第2期。
[30]费静波主编:《浙江电影纪事》,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页。
[31]杨德惠:《电影史料》,《中国电影发展史》第1卷,第11页。
[32]《民政部取缔电影》,《大公报》1910年12月27日。
[33]程树仁:《中华影业年鉴》第33章,中华影业年鉴社1927年版,第3—41页。
[34]罗树森:《余希望于中国电影界者》,《申报》1925年10月27日。
[35]凤昔醉:《影片审查问题》,《中国无声电影》,第139页。
[36]由于史料的缺乏,本节对1927年以前之电影检查制度的叙述只能以个案为例证,全面的情况当待今后研究之不断深入。
[37]关于该会之工作,据报载,1926年12月,该会举行当月常会,似此该会可能每月开会一次。但1927年3月,该会才召开第10次常会,如每月开会一次,与其成立时间不合。(《省教育会明日开电影审阅会》,《苏省教育会开电影审阅委员会》,《申报》1926年12月11日、1927年3月7日)因此,该会实际工作以不定期最为可能。
[38]《省教育会审阅明星片之评语》,《申报》1923年7月5日。
[39]《省教育会审阅影片》,《申报》1923年7月3日。
[40]《省教育会审阅明星片之评语》,《申报》1923年7月5日。
[41]《中华影业年鉴》,第42章,第3—11页;《苏省教育会电影审阅会开会纪》,《申报》1926年7月12日。
[42]明星公司的《顽童》与《劳工之爱情》两片中偷果一节,被江苏电审会认为可使儿童受不良之影响,应予劝告酌改后,合于标准第二条。(《省教育会审阅明星片之评语》,1923年7月5日《申报》)但我们未见审出符合该会标准第三条影片的报道。
[43]传媒曾有报道,上海市公所曾因世界影戏园放映模特儿影片,攸关风化,饬令不准再演。(《市公所取缔开映模特儿》,《申报》1926年3月25日)但此事与江苏电审会无关。在江苏电审会成立的同时,淞沪警察厅亦有《取缔影戏园规则布告》,规定电影院开演影戏前,须将剧本或说明书送警察厅审核,“如有奸盗邪淫妨碍风俗之影片,应即禁止开演”;影院男女座位不得紊乱;放映时间以晚12时为限;凡违背本规则者,依情节轻重,分别依法处罚,或勒令停演闭业。(《中华影业年鉴》第43章,第1—3页)该布告的基本点仍着重于电影院的管理,且并无与江苏电审会的工作联系。
[44]师毅:《对于省教育会的电影审查说话》、剑云:《电影审查问题》,《中国无声电影》,第142、147—148、152页。
[45]《浙江教警两厅合组电影审查会》,《申报》1926年2月8日。
[46]当时上海租界和东北日本属地(旅大及满铁附属地)亦有电影检查机构,有关情况,作者拟另文探讨。
[47]《教育部关于审查影剧章程施行事致通俗教育研究会指令》(1926年2月18日),《中华民国史资料汇编》第3辑文化分册,第177—178页。此处与《中华影业年鉴》所载《北京教育部电影审阅会章程》有所不同,后者对禁演片规定“得呈明教育部转行该管官署禁止或剪裁之”,对修改片规定“得由本会直接通函劝其缓演或酌改”(《中华影业年鉴》第42章,第1—3页)。就目前所见资料而言,北京政府“官署”是否介入电影检查还难以遽下定论,但据报道,“教育部前因影片与社会风俗甚有关系,曾订定审核影片章程,公布在案。兹查各制片公司,对于此事多视为具文”。(《教育部实行审核影片》,《申报》1926年9月24日)可知当时国家机器与检查权的结合至少是不完全的。
[48]尽管舆论对于美国“辱华”影片多有批评,但在最初的电影检查中,并无这方面的禁止性规定。此次虽拟出了禁止规定,但仍无实际运用的报道。对于美国“辱华”影片的实际禁止,直到国民党统治时期才得以实现。关于国人对美国电影之观感及国民党统治时期对美国电影之检查,请参见汪朝光《泛政治化的观照——中国影评中的美国电影》(《美国研究》1996年第2期)及前述之两文。
[49]牵涉政治的电影检查,可见北京政府内务部致华北、东北、西北10 省区函,要求对于“以废除现有社会之组织为其表演之目的”的苏联“宣传”影片,应“转饬注意”。(《关于禁止放映苏联宣传影片的文件》(1928年3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 辑文化分册,第179页)
[50]《通俗教育研究会审核电影片一览表》,二档,一〇五七—553。
[51]北京也有关于电影院的管理规则。1921年5月,京师警察厅颁布《取缔电影院规则》,规定开设电影院者需有铺保,并呈报警察厅核准后,方许开业;影院“不得开演淫邪迷信、有伤风化等影片”;电影院应每日将所演戏目分别呈报于警察局查核;“除包厢外,均男女分座”;营业时间“夜间一律以十二钟截止”(《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 辑文化分册,第175—176 页)。
[52]《内务部与教育部会拟检查电影暂行规则暨中央检查电影委员会组织规则呈并国务院批》(1928年4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文化分册,第181—183页。
[53]此节主要论及艺术对检查之反应,而作为电影检查的对立面,电影公司与电影检查有着更密切的关系。由于民国电影检查制度初创期的不完全强制性,其对电影制片的影响不大,并未引起电影公司的强烈反对。当时已有论者注意到电影检查与制片公司之间的矛盾关系,因为“大抵一片告成,无论其如何敷衍,如何潦草,必费若干之精神,若干之金钱,于其成功之日,莫不希望其能得观众之好感,获相当之盈余。苟于此时加以审查,使其停演,即勿论其影片之如何恶劣,必有所不甘。盖摄影片者,断不愿牺牲其精神与金钱也。”(君豪:《审查影片之我见》,《申报》1926年6月5日)于此反映出电影检查受制于电影产业特殊性的一面。电影公司与电影检查的关系牵涉更为复杂广泛的方面,为免枝蔓过多,作者拟另文探讨。
[54]亦庵:《艺术的电影与工具的电影》,《申报》1926年9月2日。
[55]《电影与社会立法问题》,《东方杂志》第22卷第4号,第79—80、92、94页,1925年2月25日;阮毅成:《影戏与社会道德》,《中国无声电影》,第543页。
[56]君豪:《审查影片之我见》,《申报》19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