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1949年以前北京大学政治学的自主建设
正是由于课程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知识体系自主建设的难易程度不同,我重点介绍1949年以前北京大学政治学在课程体系、学科体系和学术体系上的自主性建设。下面从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学术体系的自主性等角度,梳理北京大学对中国政治学做出的努力。
(一)学科体系
京师大学堂在拥有中国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和大学双重身份时,有机会为中国设计一套近代大学学科体系。在1902年的《京师大学堂章程》里,政治学曾经作为“政治学目”列在“政治科”下。1904年开始,政治学作为“学门”,与“法律学门”一起,有时共列在“政法科”下,有时共列在“法政科”下。1912年10月24日,中华民国教育部颁布的《大学令》规定了中国大学的学科分类为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北京大学服从教育部的规定,将法政科改为法科。教育部有了统一规定后,在学科门类划分方面,各大学几乎没有自主发挥的余地。当时也没有学科门类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概念,只有学科门类下的学科组合。北京大学在法科下,尝试过不同的学科组合,比如法科下出现过政治学、法律学的学科组合;也出现过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和商学在一起的组合;还有过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和史学同在一个学科组的情况。1930年北京大学改设法学院,下设政治学与法律学系。西南联大时,根据西南联大常委会召开的第132次会议(1940年1月)的决定,将政治学系设在法商学院下。抗战胜利后政治学在法学院下一直到1952年。
学科组合并不完全是教育行政管理意义上的,也包含着对学科的认识,这一认识会影响到学科内部的课程安排和培养方案。通常不同学科如果同属一个学科门类下,就会有相当比例的课程共选。比如,政治学系和法律系课程的高度一致;政治学系有大量的经济学课程。李大钊的“唯物史观”课程原本是为历史系开设的历史学方法论课程,但由于历史系、经济学系、政治学系在学科组合上的关系,再加上李大钊是历史系和政治学系的双聘教授,所以“唯物史观”课程也才同时成了政治学系的选修课。
(二)课程体系
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即本科)于1909年获得清学部批准开办。但因等待德胜门外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校舍的建设,开学典礼拖至1910年3月才举办。但虽然拖到1910年,开学典礼也没能在新建的分科大学举行,还是在马神庙那个老校区举行的。京师大学堂法政科政治学本科开学时,执行的课程方案是1904年京师大学堂的第三部章程对分科大学各个学门的课程做出的设计,其中政治学门的课程体系由共19门课程组成。
主科15门:政治总义、大清会典要义、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东西各国法制比较、全国人民财用学、国家财政学、各国理财史、各国理财学术史、全国土地民物统计学、各国行政机关学、警察监狱学、教育学、交涉学、各国近世外交史、各国海陆军政学。
副科4门:各国政治史、法律原理学、各国宪法民法商法刑法、各国刑法总论。
1903年的《学务纲要》指出:“中国素习,士不知兵,积弱之由,良非无故”,故特别规定“大学堂政治学门,添讲各国海陆军政学”,目的十分明确,即“此等学生入仕后,既能通晓武备大要,即可为开办武备学堂之员,兼可为考察营务将卒之员”。而“警察监狱学”成为政治学门的学生大学四年每年必修的课程设置,也体现了当时对政治学门学生未来职业能力和生涯职业的考虑,即“警察监狱之学,最为吏治要图”,这也是对政治学学科培养方向的一种新的理解。
总的来说,京师大学堂政治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有了向现代政治学专业化的学术转向。算学、物理、化学等格致类的通识性课程不再包括在政治学门的课程中;有了类似现代政治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政治学概论课(“政治总义”)、中国政治制度(“大清会典要义”)、西方政治(“各国政治史”)、法学基本理论和各国法律、公共财政,行政学、外交学(“交涉学”)以及比较研究(“东西各国法制比较”)等,特别是行政学明确成为独立的课程,成为政治学中的重要专业。还可以看出政治学与法律学的亲近关系,政治学门这套课程与同在政法科下的法律学门的课程有一半是完全一样的。
在教学要求和教材的使用方面,除了对使用的教材做出明确规定外,还特别倡导采用翻译教材和自编讲义,这是既吸取国外最新学术成果又有学科自主建设的构想和计划。这后来也形成了京师大学堂以至北京大学的传统和特色。这套课程体系是北京大学自主设置的。但开办一年多后,辛亥革命发生,学校一度暂停招生,因而这个计划实行了不到两年。
1913年教育部颁布了《大学规程》,对大学的学制和课程做出了统一规定,其中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大学法科政治学门之科目”为27门,18门主科:(1)宪法;(2)行政法;(3)国家学;(4)国法学;(5)政治学;(6)政治学史;(7)政治史;(8)政治地理;(9)国际公法;(10)外交史;(11)刑法总论;(12)民法;(13)商法;(14)经济学;(15)财政学;(16)统计学;(17)社会学;(18)法理学。
9门副科:(1)农业政策;(2)工业政策;(3)商业政策;(4)社会政策;(5)交通政策;(6)殖民政策;(7)国际公法(各论);(8)政党史;(9)国际私法。
查北京大学1912—1914年的法科课表,确实为27门课程,与教育部《大学规程》的规定完全一致,京师大学堂所设计的“政治学门科目”停止执行。这说明,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对于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有相当的规制权力。
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方案在北京大学被严格执行了两年左右。1914—1915学年以后的政治学课程开始调整:一是课时上的调整,即每学年从两个学期改为三个学期,这样可以增加一些课程和课时,比如增加了必修课:市政学;选修课:中国法制史、中国通商史和东洋史等。二是实行选科制。1919年北京大学自己进行了教育改革,正式全面实行选科制(所有课程均以1学时/周、修完全年为1单位计算。类似今天的学分)。政治学系学生在政治学系大约105个单位的必修科和15个单位选修科共约120单位的课程中完成80个单位即可毕业(不再实行以前的部颁规定)。
1921—1922年,北大课程自主权完全下放,由各专业制定自己的课程指导。政治学系提出新的课程改革方案,把与就业更相关而不太学术的课程改为选修课,其基本出发点是“入政治系者,其志多不在考试做官,故高等文官考试必要之科目,不可强令人人俱习”。
最有意思的是1923年6月,政治学系大二学生周杰人不满意政治学系的课程设置,写了一份《修改政治系课程意见书》,登在了1923年6月16日的《北京大学日刊》上。提出应加修改的主要是:(1)必修科范围太狭。(2)选修科偏于法律方面而轻于经济方面,其实政治与法律固有关系,而经济实为政治变动之本源。(3)特别提出:社会主义日渐膨胀,学政治者应研究其究竟,考察其得失,俾对于国家一切政策中参酌施行,故于第四年选科中添设此课。
系主任陈启修在《北京大学日刊》上也详细地回答了该同学的建议,表示会认真考虑学生的建议,修改课程,但他也提出一个很重要的见解:“新者未必佳,旧者未必恶”。后来1923年制订的《国立北京大学政治学系课程指导书》进行了一些调整。这个例子,说明北京大学政治学在课程设置上的自主性。不仅考虑学生就业,还会考虑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也会坚持政治学的学术性、科学性。
到了20世纪40年代末,北京大学政治学系形成了以政治学原理、国家理论、政治制度、市政理论、外交理论、政策研究为主要内容的新课程体系。这个课程体系随着北大老师的流动,对其他高校政治学的建设产生了一定影响。
(三)学术体系的自主性
在学术比较自由的情况下,当时涉及的研究议题比较广泛,有的是到今天仍在继续讨论的学术问题;在对政治学知识体系原创性贡献方面,比如提出了哪些新的概念、方法、范式和议题等,还需要整理挖掘,现在没有贡献清单。但是,20世纪20年代到30年代张慰慈关于“宗族与国家的起源”的研究以及将城市治理引入政治学,对于中国政治学学科体系而言是贡献;1922年李大钊对唯物史观的介绍以及1929年陈启修基于唯物史观分析方法的《新政治学》给出了一个在西方政治学体系之外的研究方向。此外,北大政治学学者对政治学学科的中国化本土化也有一定的自觉和努力。
尽管北京大学有课程体系、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自主建设的努力,但却并未走到政治学知识体系的中国自主性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