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关联参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1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1条;《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第16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