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中国社会结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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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生事业

【摘要】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民生事业是社会主体生存发展的行动能力基础,即社会成员进行社会行动需要占有一定的资源和机会,这也是社会主体的基本权利,具有“社会适应功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温饱不足走向了小康和富裕,作为社会建设基础的民生事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也存在诸如就业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社会保障总量投入不足、居住与居民生活收支存悖论、城市交通发展滞后于经济社会建设等民生难解之题。其根源在于资源和机会配置不公平,体制机制存缺陷,并普遍存在结构性失衡。未来一段时期,要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市场调解的合力作用,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和顶层设计,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共建共享,实现民生事业现代化。

民生事业是社会建设之基,社会和谐之本,所谓“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将民生建设等同于国家大计,即“国计民生”。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始终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尤其进入新世纪新的历史转折时期,历次党的文件、政府工作报告都对民生事业做出详细阐述。如党的“十六大”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要“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这表明民生事业在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人民群众对于改善民生的呼声越来越高,党和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在改善民生的过程中加强社会建设,这对新时期的民生事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章阐明了民生事业的内涵与构成,梳理了当代中国民生事业的发展现状与问题,深刻分析了民生事业困境的社会成因,在此基础上,尝试提出新时期改进民生事业建设的对策建议。